◎依最新辦法與基準整合編著,並含各設備檢查表填寫說明及範例
◎符合各類消防考試必考範圍
◎各機關執法人員、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必備實務
◎圖說皆依標準圖例繪製並含各表填寫說明及範例
◎初學者快速熟悉消防工程的超實用工具寶典
檢修為檢測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否能正常運作重要的一環,於中華民國86年10月6日始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計二篇二十章,並經民國89、95、97、98、100、105、106年等多次的增修,后因106年1月18日「消防法」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遂依前法授權規定並參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於108年03月27日初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並於112年03月01日修訂實施;消防署亦於109年08月21日修正發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計二十七章,並廢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嗣後內政部又於112年10月17日以內授消字第1120821105號令發布增訂第二十四章之一「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合計共有二十八個章節。
本書係依前述最新規定之辦法與基準整合編著而成,是各類消防考試必考的範圍,更適於參加消防專技人員考試之學員學習;本書同時加入填寫範例,更方便各機關執法人員、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參考應用。
作者簡介:
黃培誠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現職:
1.廷安消防設備師事務所負責人
2.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
3.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
4.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與衛生安全系「警報系統」、「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講師
5.文化大學消防學分班「警報系統」、「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建築圖學」、「電工學」講師
6.淡江大學「安全衛生教育講座」講師
7.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消防設備師講座
8.勞動部人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外聘講師
9.文化大學工地主任班、室內裝修人員講習班講師
經歷: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
2.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
3.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常務理事
4.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
5.聖約翰科技大學電機系兼任講師
6.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電機系兼任講師
證照: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第一屆)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登錄之仲裁人(Arbitrator)及調解人(Mediator)
3.PMI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項目管理師
5.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
6.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7.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黃培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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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為檢測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否能正常運作重要的一環,於中華民國86年10月6日始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計二篇二十章,並經民國89、95、97、98、100、105、106年等多次的增修,后因106年1月18日「消防法」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遂依前法授權規定並參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於108年03月27日初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並於112年03月01日修訂實施;消防署亦於109年08月21日修正發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計二十七章,並廢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嗣後內政部又於112年10月17日以內授消字第1120821105號令發布增訂第二十四章之一「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合計共有二十八個章節。
本書係依前述最新規定之辦法與基準整合編著而成,是各類消防考試必考的範圍,更適於參加消防專技人員考試之學員學習;本書同時加入填寫範例,更方便各機關執法人員、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參考應用。
作者簡介:
黃培誠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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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廷安消防設備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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