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六篇,將刑事訴訟程序之總論以及各個程序階段分篇分章加以編排並完整介紹。第一篇為總論共有六章,分別是刑事訴訟法基本構造與理論、刑事訴訟法的效力、訴訟主體、訴訟相關人、被害人、訴訟行為。第二篇為偵查階段共有三章,分別是偵查總論、偵查的實施、偵查的終結。第三篇為起訴階段共有二章,分別是公訴與自訴。第四篇為審判階段共有六章,分別是審判程序、證據、裁判、一般救濟、沒收特別程序、特別救濟。第五篇為執行。第六篇為國民法官法共有十二章,分別是概論與基本原理原則、適用範圍與轉軌、起訴、準備程序、選任程序、解任與保護措施、宣誓程序與審前說明程序、審判程序、終局評議、宣示判決與判決書之製作、第一審的抗告審、第一審的上訴審、再審。本書各章除了學理式的論述外,尚輔以圖表或重點說明,並且在相關處穿插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國家考試例題與擬答,俾使讀者能全盤掌握刑事訴訟程序的理解與應用。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鳳翔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暨法學雙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
現職
斐陶斐榮譽學會榮譽會員
執業律師
作者序
五版序一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民國112年12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此次修法首先對鑑定制度進行修正,對於鑑定人之資格,與本案訴訟關係人之利益揭露、偵查中請求檢察官為鑑定、當事人於審判中自行委任鑑定及費用負擔、為機關實施鑑定之自然人具名及使到庭以言詞說明、對專家學者徵詢法律上意見等事項,均加以明文規範。其次是有關身心障礙者訴訟程序保障的修正,包含(1)周延訴訟照料,加強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訴訟照料;(2)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3)完備心智障礙者之具結制度,增訂因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結之規定;(4)明定被告有心智障礙情形致無法就審而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並增訂得聲請停止或繼續審判之規定,以及得就駁回聲請裁定提起抗告之救濟規定。再者,還增訂了心理師之拒絕證言權以及納入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作為緩起訴處分之處遇措施。
又,民國113年7月16日立法院再度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規範了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也得使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等。另外,參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應享有的受有效協助與辯護權利,修法增訂辯護人於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
本書頻繁改版實因法律不斷地更動,感謝共同作者李鳳翔律師細心地對於繁瑣的修法逐一在書中檢查以避免遺漏。另感謝五南出版社編輯群的校正。
盧映潔
2024年7月
五版序二
去年年底與2024年7月16日刑事訴訟法條文增修,例如鑑定人應揭露本案利益關係、偵查中得請求鑑定或選任鑑定、選任鑑定前賦予陳述意見保障、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特殊強制處分(GPS、M化車、非實體侵入性的科技方法對空間內之人或物監看及攝錄影像等)等,也增加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此次改版閱讀了至少50篇新文獻)並與盧教授討論後(精確而言,是我受盧教授指導)提出本書意見,曦望讀者能夠感受到盧教授與我對本書的用心。
每次改版總會感到自己在刑事法領域進步及領悟,未來也期盼讀者不吝指正,同時也感謝五南出版社之排版、校對以及恩師盧教授指導我如何做學問、時常提醒我必須時刻關注實務及學說見解、遇有歧異意見時也耐心指導我。
書籍暢銷故而持續每年改版,在如此忙碌的一年,也是改版的第五年,我成立了「曦望法律事務所」,一如往昔地曦望未來實務、學術都能兼顧。回首本書初版序,一切都來之不易,未來也將本書部分收入捐贈公益團體。
李鳳翔
2024年7月
五版序一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民國112年12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此次修法首先對鑑定制度進行修正,對於鑑定人之資格,與本案訴訟關係人之利益揭露、偵查中請求檢察官為鑑定、當事人於審判中自行委任鑑定及費用負擔、為機關實施鑑定之自然人具名及使到庭以言詞說明、對專家學者徵詢法律上意見等事項,均加以明文規範。其次是有關身心障礙者訴訟程序保障的修正,包含(1)周延訴訟照料,加強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訴訟照料;(2)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
目錄
第四篇 審判階段
第一章 審判的程序
第一節 起訴審查制度
第二節 審判程序──審判原則
第三節 準備程序
第四節 審判程序
第五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協商程序
第二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證據禁止(排除)法則
第三節 證據調查與澄清義務
第四節 法定證據方法及法定調查程序
第五節 傳聞法則
第六節 證據保全
第三章 裁判
第一節 裁判的概念與成立
第二節 訴訟關係
第三節 訴訟要件
第四節 裁判的效力
第四章 一般救濟
第一節 上訴概論
第二節 第二審之上訴
第三節 第三審之上訴
第四節 被告死亡之處置
第五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
第五章 沒收的特別程序
第一節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第三節 單獨沒收程序
第六章 特別救濟
第一節 再審
第二節 非常上訴
第五篇 執行階段與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執行階段
第一節 執行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指揮執行之方式
第三節 執行之相關聲請
第四節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程式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裁判
第六節 附帶民事訴訟之救濟
第六篇 國民法官法
第一章 概論與基本原理原則
第一節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論
第二節 基本原理原則
第二章 適用範圍與轉軌
第一節 適用範圍與轉軌
第二節 例外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第三節 合併起訴、審判
第三章 起訴
第一節 卷證不併送主義與證據開示
第二節 起訴狀應記載事項
第三節 起訴後應遵循基本原則
第四章 準備程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準備程序進行方式
第三節 準備程序之處理事項
第四節 準備程序之通知
第五節 審檢辯之互動
第六節 被害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
第七節 準備程序終結前應處理
第八節 準備程序終結
第五章 選任程序、解任與保護措施
第一節 國民法官之職權與應遵守之規範
第二節 法官人數與國民法官資格
第三節 國民法官之拒卻
第四節 選任程序
第五節 解任與辭職
第六節 保護措施
第六章 宣誓程序與審前說明程序
第七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 審判開始
第二節 開審陳述
第三節 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
第四節 言詞辯論
第五節 更新審判
第八章 終局評議
第一節 終局評議時點
第二節 終局評議方式
第三節 評決
第四節 國民法官及法官之保密義務
第九章 宣示判決與判決書之製作
第一節 宣示判決
第二節 判決書之製作
第十章 第一審的抗告審
第一節 針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之裁定而為抗告
第二節 針對證據開示之裁定而為抗告
第三節 針對罰鍰之裁定而為抗告
第四節 針對不得抗告之裁定而為抗告
第十一章 第一審的上訴審
第一節 上訴理由之限制
第二節 不得聲請調查新證據為原則
第三節 上訴審之審查
第十二章 再審
第四篇 審判階段
第一章 審判的程序
第一節 起訴審查制度
第二節 審判程序──審判原則
第三節 準備程序
第四節 審判程序
第五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協商程序
第二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證據禁止(排除)法則
第三節 證據調查與澄清義務
第四節 法定證據方法及法定調查程序
第五節 傳聞法則
第六節 證據保全
第三章 裁判
第一節 裁判的概念與成立
第二節 訴訟關係
第三節 訴訟要件
第四節 裁判的效力
第四章 一般救濟
第一節 上訴概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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