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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昆蟲是命案發生時唯一的忠實目擊者/蕭旭峰(國立台灣大學昆蟲學系教授)
通常發生命案後第一個到達現場的並不是警察,而是昆蟲。然而我們要從昆蟲問出些什麼,其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醫昆蟲學就正扮演著這個角色。利用昆蟲或其他節肢動物的知識協助刑事案件的偵查,也就是法醫昆蟲學研究的領域。
麥迪森.李.戈夫(Madison Lee Goff)教授是國際知名的法醫昆蟲學家,長期協助夏威夷警方以昆蟲學知識解決刑事案件偵查上的難題。他也是將法醫昆蟲學應用於實務案件上最為積極且最具經驗的國際專家之一。這一本早在2000年發表的專書,一直是我在課堂上推薦給學生的入門好書。與其說這是一本學術專論,倒不如說像是一本饒富趣味的小說。書中他娓娓道來多年在學術生涯與刑案偵查上的故事與經歷,從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到死亡原因的推斷等,每一個章節都非常引人入勝。
法醫昆蟲學算起來是一個相對冷門的學門,雖然已經發展了好一段時間,但嚴格說來其應用還不算十分普及。我們要知道刑事案件的偵查是非常繁瑣的過程,並不是每一起案件都那麼輕易可以找到有用的佐證,這跟動畫、電影或電視影集演的完全不同。因此頻繁出現在刑案現場的昆蟲,就成為我們可以蒐集的重要資訊來源之一。在講究司法人權的今天,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須先以無罪來推定,因此找到足以認定有罪的證據就顯得十分舉足輕重;在台灣慢慢邁入講究科學證據的時代,任何蛛絲馬跡都可能成為關鍵的佐證,也是降低冤錯案發生機率的不二法門。其中,昆蟲相關的證據更是生物跡證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在台灣,法醫昆蟲學的起步甚晚,一方面相關類群昆蟲的研究人員極少,一方面大家對於屍體研究或多或少都還存有忌諱。這幾年來,國內相關研究的學者有稍微增加的趨勢,但在實務上仍非常需要法醫及鑑識人員等人的積極參與,否則可能僅停留在學術研究的範疇中,很難提升它的實用價值。台灣第一線刑事案件偵查的參與人員包括了檢察官、鑑識警察和法醫師,而不管是刑案現場的調查或解剖相驗的過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法醫昆蟲資料蒐集時間點,倘若錯過了這些時間點,基本上大部分的資訊是無法再次獲得的。過去我們有機會參與一些刑案的調查,發現不管是在分屍案、意外死亡、自殺或長時間的死亡案件中,昆蟲資訊都被證明至少在補強證據力上有其重要性。值得一提的是,若非經過這些有興趣或曾經接觸過法醫昆蟲的第一線人員的媒介,我們接觸到這些案件的機會微乎其微。這也是我們希望在各種不同的媒體或教學場合中,盡可能推廣這類知識的原因。非常高興麥田願意出版這類書籍共襄盛舉,在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李.戈夫教授如何高明地應用昆蟲證據抽絲剝繭,一步步解答案件的謎團。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我在書中看到了李.戈夫教授對待這門學科的嚴謹態度,這是我非常欽佩的地方。其實任何一個昆蟲學的證據最終都必須經過法庭上的嚴格檢視,唯有符合科學標準的法醫昆蟲證據才是可長可久的真理。
由於這本書原本在市面上流通的只有原文的版本,在知識的推廣上多少有一點障礙,此一繁體中文版的發行,對一些非昆蟲學或生物學背景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本書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在昆蟲學、法醫學和刑事偵查的專業名詞以及文句的潤飾上花了很大的工夫,使其更加具有可讀性。各位會發現如同我前面提到的,這其實是一本幾乎可以一口氣看完且非常吸引人的小說。
個人忝為在大學裡教授法醫昆蟲學的老師,一直非常仰慕李.戈夫教授能在實務界將法醫昆蟲知識應用得如此淋漓盡致。這本書我雖然已經看過很多遍了,但每一次閱讀都會有新的體悟與靈感。書中所提到的內容,是我上課時經常和同學們討論的案例,也同時啟發了許多我們研究的方向。本書的出版,除了對學術界、警界、法律界有重要的意義之外,我想也可以讓更多有興趣的讀者多了許多茶餘飯後閒聊的題材。更重要的是,這真的不是一本憑空幻想出來的小說,而是李.戈夫教授用他十數年的學術經驗所累積出來的,每一個案例都真實存在。我自己很喜歡這本書,也推薦給你們。
前言 一九八四年檀香山
那天早上正適合去海邊釣魚和撒網捕螃蟹。陽光普照,空氣裡瀰漫著雞蛋花香,三名釣客出發前往離家僅僅幾英里的珍珠港(Pearl Harbor)。他們把車停在廢棄的頂級啤酒廠(Primo Brewery)廠區,走一小段路來到海邊。正當他們沿著步道往前走去時,一股難聞的異味飄了過來,味道比他們拎著的一桶魚餌還重。其中一人朝發出惡臭的方向看過去,目光穿過圍籬,瞥見一具屍體躺在那裡。
命案鑑識人員抵達現場時,他們看到屍體橫在一條淺淺的排水溝上,排水溝裡滿是樹木的枝葉,屍體的頭部朝向大海,雙腳對著檀香山的內陸,手指甲和腳趾甲都塗成大紅色。左手肘微彎,左手臂舉過頭頂,像是試圖抵禦攻擊。左手掌不見了,但右手掌完好無缺,雖然已經乾縮了。下顎脫離顱骨,被遺留在離顱骨十六吋遠的泥地上。左腿跨過右腿。左腳少了三根腳趾,但除此之外,整雙腳都好好的。屍體上和屍體內都有很多甲蟲及其他昆蟲爬來爬去。
屍體似乎符合一名女性失蹤人口的特徵。她在一九八四年九月九日被通報失蹤,也就是屍體被發現前十九天。該名女子生前最後被人看到時,身旁有一名高大的白人男性,兩人一起離開珍珠城(Pearl City)的一家餐廳,她是那間餐廳的合夥人之一。她的車後來在三十多英里外的懷厄奈(Waianae)地區被找到,車內有血跡。
經由牙齒X光比對,該名女性的身分確認無誤。被通報失蹤時,她穿著一件側邊有白色條紋的黑色緊身衣,下半身搭配一條印花裙。屍體送到停屍間時,所有衣物都已變成深褐色或黑色。她的頭部幾乎不剩一點皮肉。甲蟲的幼蟲以脫水的組織為食,在幼蟲口器的摩擦之下,屍體暴露在外的顱骨顯得很光滑。肋骨也暴露出來,上頭仍殘留一些乾掉的皮膚碎屑,另有一塊塊羊皮紙般的皮膚附著於頸部和腿部。內臟沒了。法醫只找到一個受創的證據,是她頸部的舌骨斷裂,此一特徵符合徒手勒斃的死法。現在,警方知道身分,也知道死因是他殺。但受害者是什麼時候死的?幸好我們有目擊證人,亦即在屍體上的大量昆蟲。唯一的問題是如何讓牠們向調查人員揭露證據。
法醫找我過去,於是在他們完成驗屍工作時,我來到檀香山的停屍間。有鑒於屍體的狀況,驗屍的流程沒有花很久。當時,我剛積極參與法醫昆蟲學相關事務一年多而已。不時就有個昆蟲學家騎著摩托車、帶著捕蟲網和一袋瓶罐出現在停屍間,檀香山警察局(Honolulu Police Department)還在適應這件事。但之前有兩次,我估算的死亡時間對破案有幫助,而這一次,他們說我可以帶一名研究生過去。我帶了瑪麗安妮・爾利(Marianne Early),她在攻讀昆蟲學的碩士學位,課程已來到最後階段,她的研究主題是歐胡島各處豬屍和貓屍的分解作用。截至當時為止,我在法醫眼裡都是個獨來獨往的怪咖;這下子又多了一個。
昆蟲補足了屍體組織所缺乏的部分。瑪麗安妮和我採集了每一種我們在屍體上找到的昆蟲樣本,包括所有不同的種類及各個發育階段的昆蟲在內,然後拿回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的實驗室鑑定和分析。最明顯可見、數量最多的是鰹節蟲(hide beetle)和蛆蟲(亦即蒼蠅的幼蟲)。屍體上的蛆蟲有三個品種,分布在不同的部位,發育階段各不相同。我把每一種再細分成兩組,量了其中一組每隻蛆蟲的長度,並以平均長度為標準判斷牠們的發育階段。接下來,我用酒精保存這一組蛆蟲,並將另一組蛆蟲放進飼養箱,讓牠們完全發育到成蟲的階段。
由於多數的蛆蟲看起來都很像,所以往往要到牠們蛻變為成蠅才分得清品種,成蠅彼此間的差異就滿明顯的了。瑪麗安妮和我從屍體背部殘存的肉上,採集了一些相對比較大隻的蛆蟲。從牠們的口器和呼吸孔(或稱「氣門」,位於蟲體的末端),我看得出來牠們是麻蠅(flesh fly)的一種,屬於麻蠅科(Sarcophagidae),但除非等到蛆蟲完全發育為成蠅,否則我無法判別品種。屍體背部還有另一種稍微小一點的蛆蟲。接下來兩週,我們將蛆蟲養大,直到能分辨出牠們是麗蠅(blow fly)的一種,亦即麗蠅科(Calliphoridae)底下的赤銅綠蠅(Phaenicia cuprina)。第三種則是較小型的蒼蠅,屬於酪蠅科 (Piophilidae),這類蒼蠅普遍被稱之為酪蠅(cheese skipper),乃因牠們愛吃貯存食品,尤其是乳酪。酪蠅在蟲蛹裡蛻變為成蠅,而在進入蛹期之前,酪蠅的蛆蟲會用一種獨特的方式移動身體,離開牠們的食物來源。牠們會把身體往後弓起來,用口鉤抓住自己的肛門乳突(anal papillae,亦即從肛門一帶突出來的肉球),接著身體肌肉收縮,口鉤放開肛門乳突,把自己彈到半空中,這個動作稱之為騰空(popping)。一旦安全離開屍體或其他食物來源,蛆蟲就進入蛹期。
除了蛆蟲之外,我們也採集了另一種食屍蒼蠅存在的證據:在暴露出來的肋骨上和裙褶間都有紅顏金蠅(Chrysomya rufifacies)的空蛹;紅顏金蠅亦是麗蠅的一種。我們也在屍體上找到兩種甲蟲。一是鰹節蟲科(Dermestidae)的鰹節蟲(hide beetle),屍體上既有成蟲也有幼蟲。這些甲蟲通常以動物屍體上乾掉的皮膚為食,但牠們也吃其他乾燥、高蛋白質的貯存食品。第二種甲蟲是郭公蟲科(Cleridae)的赤足郭公蟲(Necrobia rufipes),屍體上只有少許此一品種的成蟲。
【p4圖說:鎧氏酪蠅的蛆】
本案於一九八四年進行調查,到了此時,我已開始嘗試用電腦計算死後間隔(postmortem interval),亦即從死者死亡到屍體被發現之間過了多久的時間。我用我和一名研究生做的腐化研究得來的數據,研發出一套電腦程式。這是我第一次將這套程式用於實際的犯罪案件。輸入所有數據之後,我悻悻然地看著電腦跑出一個完全不合理的分析結果。結果顯示要嘛沒有這種屍體存在,要嘛我輸入了兩具不同屍體的數據。儘管這個結果令人無所適從,但這次測試卻算是一次成功的測試。電腦程式確實偵測到了數據的問題,只不過它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我只是拿現成的應用軟體做了一些修改,並且只允許非此即彼的選項。如此產生出來的電腦程式,沒有能力解決這一具屍體上發現的昆蟲所呈現出來的問題:麻蠅的蛆和紅顏金蠅的空蛹不應該同時存在於同一具屍體上。在腐化過程的早期,兩種昆蟲通常皆以幼蟲的形式出現。在我所用的軟體程式中,既有的數據庫沒有麻蠅蛆蟲和紅顏金蠅空蛹同時存在的資料。再訪案發現場正合所需。傍晚我就和一名探員及法醫共乘一輛警車,前往頂級啤酒廠廠區的排水溝。
在現場,我們發現受害者的朋友立了一個木頭十字架紀念她。比對現場的照片,我找到屍體橫在排水溝上的確切位置。移開排水溝表面的枝葉以後,我發現底下的水大約有五吋深,水面有一些麻蠅的蛆在動來動去。這就是電腦解不開的謎底了。蛆蟲只吃柔軟、濕潤的肉。隨著組織喪失水分,蛆蟲要吃這些肉就變得越來越困難,直到再也不能把屍體當成食物來源為止。由於受害者的背部有一部分泡在水裡,麻蠅的蛆就能繼續以屍體為食,比起在乾燥的情況下持續得更久。仔細檢查棄屍地點周遭的土壤之後,我發現一些麗蠅的蛹,跟驗屍過程中採集到的蛹是同一種。我也採集了一些螞蟻和掠食性的甲蟲,這些甲蟲屬於隱翅蟲科(Staphylinidae)和閻魔蟲科(Histeridae)。
紅顏金蠅這種麗蠅的成蠅在短時間內就能找到曝屍,速度快得不得了。在夏威夷,用來測試的腐肉暴露在外不到十分鐘,我就發現牠們的蹤影了。一般通常是這種麗蠅的成蠅飛到屍體上,暫時以血液和來自屍體自然孔竅或傷口的分泌物為食。接下來,母蠅就在屍體的孔竅或屍體下方陰暗的區域產卵。法醫昆蟲學家就用從產卵開始的生物時鐘估算死後間隔。以紅顏金蠅來講,成年母蠅抵達屍體後很快就會開始產卵。而且,在夏威夷的情況下,從死者死亡後,牠們會持續產卵約六天之久。夏末至初秋,在歐胡島的低窪地區,從卵、蛆、蛹到最後的成蠅,完成整個發育過程通常需要十一天。由於這種蒼蠅在屍體上留下的唯一證據是空蛹,亦即在蒼蠅成年時拋棄的蛹,所以我很確定在屍體被發現之前,所有在這具屍體上長大的紅顏金蠅蛆蟲都已發育完全。也所以死者死後至少過了十七天:六天下蛋,接著是十一天的生長發育。
酪蠅的蛆還在發育階段的初期,但在夏威夷,我發現這種蒼蠅一般要到死者死亡幾天之後才會侵襲屍體。我從這具屍體上採集到的樣本,和我從實驗用的動物屍體在戶外腐化十九天後採集到的樣本一樣。
鰹節蟲也為死亡時間的估算提供了寶貴的線索。這些經我鑑定為白腹鰹節蟲(Dermestes maculatus)的甲蟲不吃濕潤的組織,唯有在遺體開始脫水變乾時,牠們才會被吸引過來。在歐胡島的低窪棲地上,牠們會在屍體開始腐化後八天到十一天之間抵達。而我從這具屍體上採集到的白腹鰹節蟲幼蟲尺寸,相當於我在腐化實驗中第十九天收集到的幼蟲。包括閻魔蟲科和隱翅蟲科的甲蟲在內,其餘我從土壤中採集到的品種符合死後間隔十九天至二十天的現象,但並未提供更精確的資訊。
考量所有數據,並對麻蠅蛆蟲存在之謎有了滿意的答案以後,我研判最有可能的死後間隔至少是十九天。這就是我正式提報給法醫查爾斯・歐登(Charles Odom)的估算結果。
警方及時找到嫌犯,亦即受害者生前最後和她在一起的那名男性。一九八五年四月,我首度在大陪審團程序 中為昆蟲證據出庭作證。一九八五年九月下旬,我在檀香山第一巡迴上訴法院(First Circuit Court)的謀殺案審判中,為可能的死亡時間作證。
嫌犯獲判二級謀殺罪,而頭號目擊證人為蒼蠅。從那之後,我就成為檀香山腐屍調查案的固定班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