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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社會化就是一個失去原則的過程,能保有最多堅持就是贏家。理性上無法認同的事情,無論情感上如何難以切割,仍斷然予以拒絕,並時時檢視過往的自己,確認立場上並未游移,不因對人的特定關係而改變說法,不因對自己有利就擁護,對自己不利就反擊。
為人處事,奉此為圭臬。考試與工作,共勉之。
目錄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 ‧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享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 ‧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1-14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 ‧1-17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 ‧1-20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1-20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 【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23
題型 1-2-3 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的批評【99司法官第3題】 ‧1-26
題型 1-2-4 「集合保險」與「總括(開口)保險」的定義與差異?【91輔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9
Chapter 2 保險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第一節 保險契約有無保險利益的題型 ‧2-4
題型 2-1-1 同一財產上是否僅有一所有權保險利益?承租人、運送人、保管人等是否有保險利益?【101司法官第3題】 ‧2-4
題型 2-1-2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2-7
題型 2-1-3 何人須具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 ‧2-11
題型 2-1-4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2-15
題型 2-1-5 有無保險利益的判斷【93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 ‧2-18
題型 2-1-6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2-20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的題型 ‧2-26
題型 2-2-1 保險法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2-26
題型 2-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2-29
第三節 要物契約或要式契約的題型 ‧2-34
題型 2-3-1 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96東吳C組第1題】 ‧2-36
題型 2-3-2 要物性、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2-38
第四節 複保險的題型 ‧2-43
題型 2-4-1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構成惡意複保險時各保險契約的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2-43
題型 2-4-2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2-48
題型 2-4-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不足額保險之理賠額、不得對受僱人代位求償【102律師第3題】 ‧2-52
題型 2-4-4 善意複保險的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2-57
Chapter 3 保險契約是否經解除、撤銷或終止第一節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題型 ‧3-3
題型 3-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3-6
題型 3-1-2 人壽保險附加醫療費用險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100司法官第3題】 ‧3-11
題型 3-1-3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3-16
題型 3-1-4 基本題型:因果關係與解約權?【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 ‧3-22
題型 3-1-5 民法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2司法官第3題】 ‧3-25
題型 3-1-6 契約成立後2年內出險保險人是否仍得依第64條解約?【8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9
題型 3-1-7 民法第92條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8北大第4題】 ‧3-32
第二節 違反通知義務的題型 ‧3-36
題型 3-2-1 被保險人轉任較危險之職業是否一律須通知?未通知之效果如何?【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 ‧3-36
題型 3-2-2 保險法上通知義務有幾種?是否均得依同法第57條解約?【92律師第2題】 ‧3-39
題型 3-2-3 保險法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有何不妥?【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3
第三節 停效與復效的題型 ‧3-47
題型 3-3-1 停效原因?停效之法律效果?如何復效?【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3-50
Chapter 4 個別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及解釋
第一節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的題型 ‧4-3
題型 4-1-1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4-3
第二節 內容控制原則的題型 ‧4-7
題型 4-2-1 保險法第54條之1的適用、損失發現條款的效力【93司法官第4題】 ‧4-7
第三節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的題型 ‧4-11
題型 4-3-1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92台大丙組第4題】 ‧4-11
題型 4-3-2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4-14
第四節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的題型 ‧4-18
題型 4-4-1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89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 ‧4-18
題型 4-4-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保險法第68條法律效果之不當【102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 ‧4-21
Chapter 5 事故發生時應否理賠
第一節 契約成立前預先繳納保險費應否理賠的題型 ‧5-3
題型 5-1-1 保險人應否負理賠責任,應如何判斷?【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3
題型 5-1-2 預先繳納保費,核保前事故發生,應否理賠?【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6
題型 5-1-3 以支票繳納首期保費的問題【83律師第3題】 ‧5-8
第二節 關係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應否理賠的題型 ‧5-12
題型 5-2-1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故意導致事故之理賠【98司法官第1題】 ‧5-12
題型 5-2-2 代理人故意致險的理賠、保險金是否為物上代位客體?【83台大丙組第4題】 ‧5-16
題型 5-2-3 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是否理賠?【90律師第3題】 ‧5-21
第三節 自殺應否理賠的題型 ‧5-25
題型 5-3-1 要保人故意致事故發生、保單借款、自殺理賠條款【10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5
第四節 酒醉肇事應否理賠的題型 ‧5-34
題型 5-4-1 酗酒條款之容許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 ‧5-34
Chapter 6 若應理賠時,理賠額如何計算
第一節 不足額保險和善意超額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 ‧6-4
題型 6-1-1 不足額保險的理賠、超額保險的理賠【93輔大乙組第3題】 ‧6-4
題型 6-1-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複保險之要件、共同投保、不足額保險之理賠【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6-6
題型 6-1-3 超額保險的理賠【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6-13
題型 6-1-4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6-15
第二節 超額定值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 ‧6-18
題型 6-2-1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6-18
Chapter 7 個別險種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責任保險的題型 ‧7-3
題型 7-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7-3
題型 7-1-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過失相抵、代位權【102台大丙組第3題】 ‧7-5
題型 7-1-3 因保險人的參與導致被保險人賠得更多時得否向保險人求償?【100律師第3題】 ‧7-16
題型 7-1-4 被保險人違反參與權的規定,保險人得否拒賠?【92東吳C組第3題】 ‧7-21
題型 7-1-5 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97司法官第3題】 ‧7-24
題型 7-1-6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7-28
題型 7-1-7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和適用、代位權保護制度【91司法官第3題】 ‧7-34
題型 7-1-8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期間及起算點【97律師第4題】 ‧7-39
題型 7-1-9 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此時和解之效力?【99司法預試第2題】 ‧7-42
題型 7-1-10 國賠請求權可否代位?保險法第64條是否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否「垂直理賠」?【101律師第3題】 ‧7-45
題型 7-1-11 誠實保證保險和責任保險有何不同?【96司法官第4題】 ‧7-49
題型 7-1-12 誠實保證保險與除外不保事項【103司法官第3題】 ‧7-51
第二節 海上保險的題型 ‧7-57
題型 7-2-1 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時限?【9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7-57
題型 7-2-2 得為委付的要件與保險金額之計算【93律師第3題】 ‧7-60
題型 7-2-3 海上保險理賠範圍、運送人免責事由對代位權的影響【91律師第3題】 ‧7-64
Chapter 8 保險代位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保險代位的傳統題型 ‧8-3
題型 8-1-1 保險代位的目的、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8-3
題型 8-1-2 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消極保險)有無代位權?【96台大丙、辛組第4題】 ‧8-7
題型 8-1-3 人壽保險有無代位權?【85台大丙組第4題】 ‧8-11
第二節 保險代位與再保險的題型 ‧8-15
題型 8-2-1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98律師第4題】 ‧8-16
題型 8-2-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8-18
題型 8-2-3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的再保險金?【99台大丙、辛組第1題】 ‧8-21
Chapter 9 其他
題型 9-1 損害防阻費用償還額如何計算?人身保險是否適用損害防阻條款?【101北大民事法組第4題】 ‧9-3
題型 9-2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7
題型 9-3 全損的概念、80%共保條款【90台大丙組第4題】 ‧9-10
題型 9-4 保險業法──產壽險業分離【9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14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 ‧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享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 ‧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1-14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 ‧1-17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 ‧1-20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1-20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 【89政大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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