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這是一本警察刑法解題書》是針對警察考試(內、外軌均適用)量身打造的解題書,特色有三:
題目最新:本書收錄包含105年6月警察特考題目,及本年度其他類科重要試題,最新最好!
答題最準:本書擬答均由二位筆者依據學說及實務見解撰寫,並以考試時能寫完的字數作答,俾利讀者練習時就能掌握答題「手感」!
難易適中:本書解題前都先說明各章體系,搭配整理的表格與圖示,讀者能由淺入深,先迅速了解體系後,再進入題目的情境中。且題目的情境均經篩選,避免如部分考試用書,僅從其他類科考試翻抄,題目過難或過易,無法精準掌握本科節奏!
作者簡介:
謝安
國立大學博士班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專攻警察情境實務
專攻警察法規
具外勤主管經驗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事法專攻
刑法相關者作10餘本
補教名師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九月多我與朋友們在南美遊蕩時,意外翻到手機有一封放榜當天的訊息未讀,點開來看竟然是周易老師的祝賀!當時心想,怎麼這麼幸運老師還記得我,而且訊息自動被手機屏蔽,約莫兩個禮拜後才發現,幸好老師並不見怪,還很榮幸與老師聊了一陣子。後來老師更邀請我替《這是一本警察刑法解題書》寫推薦序,當下心裡百感交集,一來心想我只是幸運考上三特的考生,是否有能力幫上老師的忙,且依老師的實力,實在不需要我的推薦;二來備感榮譽,能夠受到老師的邀請,也是對自己的一種肯定。
還記得第一次遇見老師是在學校的講座課,老師幫考生們複習特考的刑法範圍,上課內容十分周全,短短三個小時就將考試範圍整個有條理地講過一遍,這絕對是學法律最重要的一部分,以往學起刑法都是一階一階、一個主題一個主題在學,或許某部分內容學得很熟,但是很可能寫題目時才發現,連應該在哪一階討論都有問題,我身邊有同學更是到考前才真正把整個三階內容弄懂。背下刑法重要的爭點當然是必備的,但是要從眾多考生脫穎而出就得有系統寫出來,讓改題老師知道你不只有唸書,還對整個架構瞭若指掌。老師的書即是顧及了全部,除了有常考內容外,每個章節都有體系說明,不會見樹不見林,不管是對初學者或是有一定程度的學生,都很值得一看,相信我,我是親身例子!
此外,老師的粉絲團也一定要關注,除了親自整理各個考點的概念分析,也會提出重要的時事考題,對迫在眉睫的考生著實是一大福音,這麼佛心的老師不多了!祝老師新書大賣!
潘孝典
105年三等警察特考刑事警察人員類別第三名
名人推薦:九月多我與朋友們在南美遊蕩時,意外翻到手機有一封放榜當天的訊息未讀,點開來看竟然是周易老師的祝賀!當時心想,怎麼這麼幸運老師還記得我,而且訊息自動被手機屏蔽,約莫兩個禮拜後才發現,幸好老師並不見怪,還很榮幸與老師聊了一陣子。後來老師更邀請我替《這是一本警察刑法解題書》寫推薦序,當下心裡百感交集,一來心想我只是幸運考上三特的考生,是否有能力幫上老師的忙,且依老師的實力,實在不需要我的推薦;二來備感榮譽,能夠受到老師的邀請,也是對自己的一種肯定。
還記得第一次遇見老師是在學校的講座課,老...
作者序
刑事法案件在警察工作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雖然基層派出所的工作,最大宗的仍是行政法案件,但刑案其質重(對人民權益侵害、輿論媒體矚目、耗費社會資源程度等均較高),自然不可等閒視之。
工作歷程中,因為參與過幾件重大的刑案,實際體會了一些事實與法規範涵攝的歷程,也對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有更深的感受。如何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的天平兩端,取得正義的平衡點,最粗淺的學習,是可以藉由國家考試中,使考生有基本的認識,而幫助考生快速且符合真實的學習,正是本書寫作的緣起。
很喜歡準司法院院長許大法官宗力的一段話,在此分享給大家:「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警察工作中,常會看見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但各位還是應常保赤子之心、正義意識,因為明天總會更好,所以我們不能放棄,對這片土地的努力與用心。
希望這本書,能對你們有所幫助。
祝福所有讀者,金榜題名、闔家平安!
謝安
2016秋初序於美麗的山水間
猶記得四月底到警大辦講座複習特考重點,課後的座談時間,許多品質極高的提問超乎筆者預期,深刻感受警大同學對刑法的熱愛。這樣的氛圍更敦促筆者必須繼續耕耘。秉持回饋同學的心,這本警察刑法解題書因此誕生。
要寫這本書,首先要摸透它的市場,這是筆者寫書累積的體悟。筆者跑遍實體書店,翻閱市面上警察特考刑法用書,有了幾分心得:第一,雖然強調警特考生適用,惟內容與其他三四等考試過於相似,無法凸顯警特的特殊性;第二,普遍未整理警大刑法學者的教科書或專論,資料齊備度以及論述完整性均不足。因此撰寫本書時,致力避免上述缺點,具體作法如下:題目除了收錄外軌三四等刑法考題、內軌偵查法學考題、警大碩士班考題,同時也收錄高普考、司法特考沒收相關考題,豐富本書的內容。且在解題之前,筆者均附上體系說明,而建構這些體系的大家,莫過於余振華老師、李錫棟老師、吳耀宗老師、黃惠婷老師、林東茂老師的教科書與專論,筆者拜讀後均整理至本書,減輕讀者查找資料的時間成本。經過數月的努力,相信這會是一本令人驚艷的警特刑法用書。
序的最後一隅,筆者想留給感性揮灑。謝謝志輝老師和G哥,擔任課輔助教和補習班講師期間受到諸多幫助,筆者銘感五內;謝安老師敬業的態度令人動容,感謝你對本書的付出;苡幀編輯不斷與筆者討論、修改,增添本書光彩,由衷感謝。最後,這本書若沒有家人的支持,是無法順利完成的,因為你們的鼓勵,始終是筆者努力前行的無悔泉源。
周易
2016秋初序於醉夢溪畔
刑事法案件在警察工作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雖然基層派出所的工作,最大宗的仍是行政法案件,但刑案其質重(對人民權益侵害、輿論媒體矚目、耗費社會資源程度等均較高),自然不可等閒視之。
工作歷程中,因為參與過幾件重大的刑案,實際體會了一些事實與法規範涵攝的歷程,也對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有更深的感受。如何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的天平兩端,取得正義的平衡點,最粗淺的學習,是可以藉由國家考試中,使考生有基本的認識,而幫助考生快速且符合真實的學習,正是本書寫作的緣起。
很喜歡準司法院院長許大法...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5
壹.刑法總則篇
Chapter1構成要件論
Section1 鳥瞰—犯罪三階層體系 A-1-3
Section2 構成要件論 A-1-5
Topic1 構成要件行為 A-1-10
1.1 構成要件行為:危險犯【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1-10
Topic2 法益侵害結果 A-1-12
1.2 法益侵害結果:加重結果犯【改編自99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A-1-12
Topic3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 A-1-16
1.3.1 條件因果關係⑴:累積因果關係【99普考—法律政風】 A-1-16
1.3.2 條件因果關係⑵: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等)】 A-1-19
1.3.3 條件因果關係⑶: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22
1.3.4 客觀歸責理論【102國軍轉任—廉政(上校轉任)】 A-1-25
【102身特—法制(三等)】 A-1-26
【94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A-1-27
【99書記官(四等)】 A-1-27
Topic4 構成要件故意與構成要件過失 A-1-29
1.4.1 構成要件故意vs.構成要件過失【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29
【105高考—法制(三等)】 A-1-32
1.4.2 構成要件過失:信賴原則【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33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36
Topic5 不作為犯 A-1-37
1.5.1 不作為犯⑴【101律師(節錄)】 A-1-37
1.5.2 不作為犯⑵【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40
【9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42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43
Chapter2違法性論
Section1 阻卻違法事由總論 A-2-2
Section2 阻卻違法事由各論 A-2-5
Topic1 依法令之行為 A-2-16
2.1.1 依法令之行為⑴—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節錄)】 A-2-16
【101升官等—行政警察(警正)】 A-2-17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2-18
2.1.2 依法令之行為⑵—警察依法使用警械【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A-2-20
【103警大】 A-2-23
2.1.3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2-26
Topic2 正當防衛 A-2-28
2.2.1 正當防衛⑴—防衛情狀【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2-28
【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2-30
【93書記官(四等)(節錄)】 A-2-31
2.2.2 正當防衛⑵—防衛行為過當與否之認定【改編自文章題】 A-2-32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2-35
2.2.3 正當防衛⑶—防衛意思:互毆與正當防衛【94司法官(節錄)】 A-2-36
【100地特—法制(三等)】 A-2-38
2.2.4 正當防衛⑷—挑撥防衛(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改編自文章題】 A-2-39
【102書記官(四等)】 A-2-42
2.2.5 正當防衛⑸—綜合考題【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2-43
Topic3 緊急避難 A-2-48
2.3.1 緊急避難⑴—避難行為過當與否之認定【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A-2-48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A-2-50
2.3.2 緊急避難⑵—避難行為之衡平性(優越利益衡量)【96高考—法制(三等)】 A-2-51
2.3.3 緊急避難⑶—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2-53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2-55
2.3.4 緊急避難⑷—強制性緊急避難【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2-57
【100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A-2-59
Topic4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A-2-60
2.4.1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⑴—推測之承諾【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60
2.4.2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⑵—義務衝突【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2-62
Chapter3責任論
Section1 罪責概說 A-3-2
Section2 罪責要素 A-3-3
Section3 原因自由行為(刑§19Ⅲ) A-3-7
3.1.1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⑴【103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節錄)】 A-3-10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3-12
3.1.2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⑵【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3-13
Chapter4未遂犯論
Section1 未遂犯之基本審查架構(刑§25Ⅰ) A-4-2
Section2 未遂犯之型態 A-4-3
Topic1 著手 A-4-7
4.1.1 著手之認定⑴—殺人罪之著手【100普考—法律政風】 A-4-7
4.1.2 著手之認定⑵—竊盜罪之著手【104升官等—廉政(薦任)(節錄)】 A-4-11
Topic2 不能未遂 A-4-13
4.2 不能未遂(不能犯)【100書記官(三等)】 A-4-13
【95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A-4-16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4-16
【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4-16
【改編自104政大】 A-4-17
Topic3 中止未遂 A-4-20
4.3.1 中止未遂(中止犯)【99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A-4-20
【99警特—行政警察(三等)(節錄)】 A-4-21
【104警特—法制人員(三等)】 A-4-22
4.3.2 預備犯能否成立中止犯【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4-23
【99司法官】 A-4-25
Chapter5錯誤論
Section1 錯誤主客觀不一致 A-5-2
Section2 禁止規範與容許規範 A-5-3
Topic1 構成要件錯誤 A-5-12
5.1.1 客體錯誤【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5-12
【101警大】 A-5-13
5.1.2 打擊錯誤【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5-15
5.1.3 因果歷程錯誤【103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A-5-17
Topic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5-20
5.2.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⑴【102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A-5-20
5.2.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⑵【103高考—法制(三等)】 A-5-22
Chapter6正犯與共犯
Section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標準 A-6-3
Section2 正犯與共犯之類型 A-6-5
Topic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A-6-8
6.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100高考—戶政(三等)(節錄)】 A-6-8
Topic2 正犯 A-6-10
6.2.1 間接正犯⑴【96高考—法制(三等)】 A-6-10
6.2.2 間接正犯⑵【104律師】 A-6-13
【99書記官(三等)】 A-6-17
【104司法官(節錄)】 A-6-18
【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6-19
【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6-20
6.2.3 過失共同正犯【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6-21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6-23
6.2.4 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6-24
6.2.5 共同正犯之逾越【105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A-6-29
6.2.6 共同正犯之脫離【98律師】 A-6-34
【101司法官(節錄)】 A-6-35
6.2.7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6-38
【98高考—法制(三等)】 A-6-41
【104升官等—廉政(簡任)】 A-6-41
6.2.8 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⑴【102普考—法律廉政】 A-6-42
6.2.9 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⑵【105警大】 A-6-45
【104身特—法制(三等)】 A-6-47
6.2.10 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⑶【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A-6-50
【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6-53
Topic3 共犯 A-6-54
6.3.1 教唆犯【改編自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6-54
6.3.2 教唆犯之特殊問題⑴【95高考—法制(三等)】 A-6-56
【99高考—法制(二等)】 A-6-59
6.3.3 教唆犯之特殊問題⑵【102書記官(三等)】 A-6-60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6-63
6.3.4 幫助犯⑴【99高考—法制(三等)】 A-6-65
6.3.5 幫助犯⑵【103原特—法警(四等)】 A-6-67
【101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A-6-70
6.3.6 正犯與共犯之綜合考題⑴【99地特—政風(四等)】 A-6-71
【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A-6-73
Topic4 綜合題型 A-6-74
6.4.1 正犯與共犯之綜合考題⑴【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A-6-74
【105書記官(四等)】 A-6-77
6.4.2 正犯與共犯之綜合考題⑵【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6-79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Topic1 刑法之效力 A-7-2
7.1.1 地之效力【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7-2
【改編自文章】 A-7-4
7.1.2 外國裁判之效力【94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A-7-5
Topic1 競合論與刑罰論 A-7-8
7.2.1 法條競合vs.想像競合【102高考—法制(三等)】 A-7-8
7.2.2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7-10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7-11
7.2.3 累犯【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7-13
【103書記官(四等)】 A-7-15
7.2.4 自首【9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7-16
貳.刑法分則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Topic1 侵害生命 B-1-3
1.1.1 生母殺嬰罪【99司事官—營繕工程事務組(節錄)】 B-1-5
1.1.2 加工自殺罪【94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B-1-7
1.1.3 有義務遺棄罪⑴【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1-9
1.1.4 有義務遺棄罪⑵【104檢事官(節錄)】 B-1-12
【100司法官】 B-1-13
Topic2 侵害身體 B-1-18
1.2.1 傷害犯罪⑴【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B-1-23
【95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B-1-25
1.2.2 傷害犯罪⑵【改編自文章題】 B-1-27
Topic3 侵害自由 B-1-31
1.3.1 妨害自由犯罪【102律師(節錄)】 B-1-41
1.3.2 妨害性自主犯罪⑴【91司法官】 B-1-44
【101警特—警察法制(三等)】 B-1-46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1-46
【104身特—法制(三等)】 B-1-47
【98警特—行政警察(四等)(節錄)】 B-1-47
1.3.3 妨害性自主犯罪⑵【104書記官(四等)】 B-1-51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節錄)】 B-1-54
1.3.4 妨害性自主犯罪⑶【103原特—法警(四等)】 B-1-55
【102警大】 B-1-57
1.3.5 妨害性自主犯罪⑷【改編自文章題】 B-1-61
1.3.6 妨害性自主犯罪⑸【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1-65
1.3.7 妨害自由、性自主犯罪之綜合考題【改編自文章題】 B-1-67
Topic4 侵害隱私 B-1-71
1.4.1 侵害隱私犯罪⑴【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1-74
1.4.2 侵害隱私犯罪⑵【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1-76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Topic1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 B-2-2
2.1.1 竊盜罪⑴【102升官等—廉政(薦任)(節錄)】 B-2-16
2.1.2 竊盜罪⑵【101軍法官】 B-2-21
2.1.3 竊盜罪⑶【97律師】 B-2-24
2.1.4 竊盜罪⑷【104原特—法警(四等)】 B-2-28
2.1.5 加重竊盜罪⑴—侵入住居、攜帶兇器【103升官等—行政警察(警正)】 B-2-30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2-35
2.1.6 加重竊盜罪⑵—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99升官等—行政警察(警正)】 B-2-36
2.1.7 強盜罪【102原特—法制(三等)】 B-2-41
2.1.8 準強盜罪⑴【104高考—法制(三等)】 B-2-43
2.1.9 準強盜罪⑵【97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B-2-45
2.1.10 準強盜罪⑶【103書記官(三等)】 B-2-50
【99書記官(四等)】 B-2-53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B-2-53
【104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B-2-54
2.1.11 強盜罪之形式結合犯⑴【104地特—法制(三等)】 B-2-58
2.1.12 強盜罪之形式結合犯⑵【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2-64
2.1.13 普通侵占罪【103普考—法律廉政】 B-2-69
2.1.14 業務侵占罪【99高考—政風(三等)】 B-2-71
2.1.15 損害債權【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73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B-2-75
Topic2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 B-2-76
2.2.1 詐欺取財得利罪【99書記官(三等)】 B-2-83
2.2.2 類似詐欺犯罪【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2-85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2-88
2.2.3 加重詐欺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2-89
【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2-91
2.2.4 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2-94
2.2.5 恐嚇取財得利罪【98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B-2-97
【92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B-2-100
【103警特—刑事警察(三等)】 B-2-100
2.2.6 擄人勒贖罪【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2-101
【103原特—法警(四等)】 B-2-106
2.2.7 贓物罪【96高考—法制(三等)】 B-2-109
【105書記官(三等)】 B-2-110
【104司法官(節錄)】 B-2-113
2.2.8 妨害電腦使用犯罪【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2-115
2.2.9 財產犯罪之綜合考題【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2-118
【105政大】 B-2-122
Chapter3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
Topic1 侵害公共安全 B-3-2
3.1.1 放火失火型犯罪⑴【98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節錄)】 B-3-10
【100地特—法制(三等)】 B-3-12
3.1.2 放火失火型犯罪⑵【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3.1.3 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3-17
【96地特—法制(三等)】 B-3-20
3.1.4 妨害交通型犯罪⑵—不能安全駕駛罪【102書記官(三等)】 B-3-21
3.1.5 妨害交通型犯罪⑶—肇事逃逸罪【103普考—法律廉政】 B-3-27
【92高考—法制(三等)】 B-3-31
【98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B-3-33
3.1.6 妨害交通型犯罪⑷—綜合考題【104高考—法制(三等)】 B-3-33
【103升官等—行政警察(警正)】 B-3-38
【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39
【97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B-3-39
3.1.7 阻塞逃生通道型犯罪【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41
3.1.8 毒化飲食物品型犯罪【103書記官(三等)】 B-3-43
【103警大】 B-3-45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46
Topic2 侵害公共信用 B-3-47
3.2.1 有形偽造犯罪⑴【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節錄)】 B-3-51
【97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B-3-53
3.2.2 有形偽造犯罪⑵【100高考—戶政(三等)】 B-3-55
3.2.3 無形偽造犯罪【改編自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58
【105身特—戶政(三等)】 B-3-59
Topic3 侵害國家公權力執行之公正 B-3-60
3.3.1 賄賂型犯罪⑴【104高考—法制(二等)】 B-3-64
3.3.2 賄賂型犯罪⑵【103書記官(四等)】 B-3-69
【104書記官(四等)】 B-3-72
3.3.3 濫權型犯罪【96警特—行政警察(三等)】 B-3-75
3.3.4 妨害公務型犯罪【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77
【105高考—法制(三等)】 B-3-80
3.3.5 妨害秩序型犯罪【94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82
Topic4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 B-3-85
3.4.1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犯罪⑴【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3-89
【93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92
3.4.2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犯罪⑵【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B-3-93
3.4.3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犯罪⑶【100軍法官】 B-3-96
3.4.4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犯罪⑷【103書記官(三等)】 B-3-99
【教科書例題】 B-3-103
參.重要修法與最新實務見解精選
Chapter1沒收修法專區
Topic1 概說 C-1-2
Topic2 由從刑中解放之沒收 C-1-2
Topic3 犯罪所得沒收 C-1-3
Topic4 犯罪物沒收 C-1-5
Topic5 沒收相當性原則與過苛調節條款 C-1-7
Topic6 單獨宣告沒收 C-1-8
Topic7 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C-1-9
Topic8 試題分析 C-1-9
1.1 犯罪所得沒收【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C-1-9
【105書記官(四等)】 C-1-13
Chapter2重要刑事判決
Topic1 最高法院105年度1~5月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判決 C-2-2
Topic2 最高法院105年度6~8月重要刑事判決彙整 C-2-4
索引 Ⅰ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5
壹.刑法總則篇
Chapter1構成要件論
Section1 鳥瞰—犯罪三階層體系 A-1-3
Section2 構成要件論 A-1-5
Topic1 構成要件行為 A-1-10
1.1 構成要件行為:危險犯【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1-10
Topic2 法益侵害結果 A-1-12
1.2 法益侵害結果:加重結果犯【改編自99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A-1-12
Topic3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 A-1-16
1.3.1 條件因果關係⑴:累積因果關係【99普考—法律政風】 A-1-16
1.3.2 條件因果關係⑵: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等)】 A-1-19
1.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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