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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序
二版序
本次改版主要是將101年度國家考試題目及部分重要的研究所考題納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台大及政大不約而同都考了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題目,顯見此部分的重要性有所提升,請讀者特別留意!
海青
2012.12.05
二版序
本次改版主要是將101年度國家考試題目及部分重要的研究所考題納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台大及政大不約而同都考了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題目,顯見此部分的重要性有所提升,請讀者特別留意!
海青
2012.12.05
目錄
Chapter 1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1-7
題型1-1-1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享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1-7
題型1-1-2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1-11
題型1-1-3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1-14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1-17
題型1-2-1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1-17
題型1-2-2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20
題型1-2-3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的批評【99司法官第3題】‧1-24
題型1-2-4「集合保險」與「總括(開口)保險」的定義與差異?【91輔大財經法組第2題】‧1-27
Chapter 2保險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第一節 保險契約有無保險利益的題型‧2-4
題型2-1-1同一財產上是否僅有一所有權保險利益?承租人、運送人、保管人等是否有保險利益?【101司法官第3題】‧2-4
題型2-1-2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2-7
題型2-1-3何人須具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2-11
題型2-1-4「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2-15
題型2-1-5有無保險利益的判斷【93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2-18
題型2-1-6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2-21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的題型‧2-26
題型2-2-1保險法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2-26
題型2-2-2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2-29
第三節 要物契約或要式契約的題型‧2-34
題型2-3-1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96東吳C組第1題】‧2-36
第四節 複保險的題型‧2-39
題型2-4-1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構成惡意複保險時各保險契約的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2-39
題型2-4-2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98台大丙、辛組第4題】‧2-45
題型2-4-3善意複保險的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2-49
Chapter 3保險契約是否經解除、撤銷或終止
第一節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題型‧3-3
題型3-1-1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3-3
題型3-1-2人壽保險附加醫療費用險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100司法官第3題】‧3-8
題型3-1-3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3-13
題型3-1-4民法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2司法官第3題】‧3-20
題型3-1-5契約成立後2年內出險保險人是否仍得依第64條解約?【8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24
題型3-1-6民法第92條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8北大第4題】‧3-27
第二節 違反通知義務的題型‧3-32
題型3-2-1被保險人轉任較危險之職業是否一律須通知?未通知之效果如何?【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3-32
題型3-2-2保險法上通知義務有幾種?是否均得依同法第57條解約?【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3-35
題型3-2-3保險法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有何不妥?【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38
第三節 停效與復效的題型‧3-43
題型3-3-1停效原因?停效之法律效果?如何復效?【91政大民法組第4題】‧3-46
Chapter 4個別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及解釋
第一節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的題型‧4-3
題型4-1-1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4-3
第二節 內容控制原則的題型‧4-7
題型4-2-1保險法第54條之1的適用、損失發現條款的效力【93司法官第4題】‧4-7
第三節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的題型‧4-11
題型4-3-1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92台大丙組第4題】‧4-11
題型4-3-2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4-14
第四節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的題型‧4-18
題型4-4-1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89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4-18
Chapter 5事故發生時應否理賠
第一節 契約成立前預先繳納保險費應否理賠的題型‧5-3
題型5-1-1保險人應否負理賠責任,應如何判斷?【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3
題型5-1-2預先繳納保費,核保前事故發生,應否理賠?【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7
題型5-1-3以支票繳納首期保費的問題【83律師第3題】‧5-9
第二節 關係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應否理賠的題型‧5-13
題型5-2-1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故意導致事故之理賠【98司法官第1題】‧5-13
題型5-2-2代理人故意致險的理賠、保險金是否為物上代位客體?【83台大丙組第4題】‧5-17
題型5-2-3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是否理賠?【90律師第3題】‧5-22
第三節 酒醉肇事應否理賠的題型‧5-27
題型5-3-1酗酒條款之容許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5-27
Chapter 6若應理賠時,理賠額如何計算
第一節 不足額保險和善意超額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4
題型6-1-1不足額保險的理賠、超額保險的理賠【93輔大乙組第3題】‧6-4
題型6-1-2超額保險的理賠【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6-6
題型6-1-3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6-8
第二節 超額定值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11
題型6-2-1「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6-11
Chapter 7個別險種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責任保險的題型‧7-3
題型7-1-1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7-3
題型7-1-2因保險人的參與導致被保險人賠得更多時得否向保險人求償?【100律師第3題】‧7-6
題型7-1-3被保險人違反參與權的規定,保險人得否拒賠?【92東吳C組第3題】‧7-12
題型7-1-4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97司法官第3題】‧7-15
題型7-1-5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和適用、代位權保護制度【91司法官第3題】‧7-19
題型7-1-6「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期間及起算點【97律師第4題】‧7-23
題型7-1-7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此時和解之效力?【99預試第3題】‧7-27
題型7-1-8國賠請求權可否代位?保險法第64條是否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否「垂直理賠」?【101律師第3題】‧7-30
題型7-1-9誠實保證保險和責任保險有何不同?【96司法官第4題】‧7-33
第二節 海上保險的題型‧7-37
題型7-2-1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時限?【9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7-37
題型7-2-2得為委付的要件【93律師第3題】‧7-40
題型7-2-3海上保險理賠範圍、運送人免責事由對代位權的影響【91律師第3題】‧7-44
Chapter 8保險代位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保險代位的傳統題型‧8-3
題型8-1-1保險代位的目的、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8-3
題型8-1-2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消極保險)有無代位權?【96台大丙、辛組第4題】‧8-7
題型8-1-3人壽保險有無代位權?【85台大丙組第4題】‧8-11
第二節 保險代位與再保險的題型‧8-16
題型8-2-1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98律師第4題】‧8-17
題型8-2-2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101東吳C組第3題】‧8-19
題型8-2-3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的再保險金?【99台大丙、辛組第1題】‧8-22
Chapter 9其他
題型9-1損害防阻費用償還額如何計算?人身保險是否適用損害防阻條款?【101北大民事法組第4題】‧9-3
題型9-2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7
題型9-3全損的概念、80%共保條款【90台大丙組第4題】‧9-10
題型9-4保險業法──產壽險業分離【9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14
Chapter 1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1-7
題型1-1-1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享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1-7
題型1-1-2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1-11
題型1-1-3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1-14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1-17
題型1-2-1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1-17
題型1-2-2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20
題型1-2-3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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