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揚、戴久喨
定價:NT$ 490
二手價:53 折,NT$ 260
限量商品已售完
《民法與信託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本書適用】這本《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適用於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優勢】一、平易近人: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信託法的內容,深入淺出。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Tips」與「補充說明」,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一以貫之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事半功倍。二、掌握重點: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每章內容穿插歷年考古題觀摩,可透過隨堂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概要精要的部分,縱使民法與信託條文加起來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三、高瞻遠矚: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成為未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四、題題詳解:本書收錄100~108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親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準備要領】一、熟記法條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三、多練習考古題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本次改版修法重點】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1.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為輔助宣告,置輔助人,協助受輔助宣告人為重要行為。是以,輔助人對於受輔助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知之最稔,故倘受輔助人已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程度,而有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自宜許由輔助人向法院聲請對原受輔助人為監護宣告,爰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輔助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2.依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有關選定監護人之規定,及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二項有關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規定,均定有「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之規定,爰參考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3.為配合親屬編第四章「監護」增訂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本人得於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是以,自亦應得由意定監護受任人於本人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情形時,向法院聲請為本人之監護宣告,爰併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4.新增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二至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十「意定監護」制度。於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考生上榜心得1】上榜生:黃怡榕因為我本身並非本科系,所以讀法條對我來說是既害怕又陌生,更何況考試還要寫申論題,對我來說真的是相當大的挑戰。我參加了兩次考試,之前分數都差一些,覺得應該再努力一下、再好好檢討一下,否則我又要繼續埋頭苦幹的人生,還好在三民幫助下終於在三顧茅廬之下被我考上了,而我的職稱終於可以從助理變成地政士了!民法的法條太多,讀的時候沒有融會貫通一定會錯亂,三民輔考戴老師上課除了解釋條文,舉了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外,還搭配著清晰易懂的圖表,讓我在學習的過程中不經意的把常用的法條背下來了,而且考前也只要拿圖表出來掃過,如此一來面對多變的考試題目都能迎刃而解。【考生上榜心得2】上榜生:黃建霖原本我是長期坐辦公室且周休二日的工作,因以前讀書科系的關係想要往地政士方向挑戰,但自從考上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後,卻連考地政士三、四次都沒成功,當時我一度想放棄。但轉念心想,如果地政士證照成為遺憾,那我將會抱憾終生,於是賭上人生最後一次機會跑到三民輔考報名上課,之後發現大部分題目都迎刃而解,感覺前幾年出的題目都相對簡單了,最後終於如願以償拿下了地政士證照!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因為條文很多,最為困難,在民法總則、債編總論、繼承、物權各編需要優先熟讀理解,熟記重要條文,但冷僻條文還是要稍微看一下,以免命題老師故意刁難,錯失分數。
作者簡介:
審訂作者簡介
戴久喨
以自身實務經驗結合出題趨勢,以心智圖表方式,提供體系化重點整理,強化學生學習效率。
學歷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企業法務主管、大學兼任教師
現職
三民輔考機構專職講師、大學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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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作者:羅揚、戴久喨
二手價:53 折,NT$ 260 NT$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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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信託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本書適用】這本《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適用於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優勢】一、平易近人: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信託法的內容,深入淺出。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Tips」與「補充說明」,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一以貫之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事半功倍。二、掌握重點: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每章內容穿插歷年考古題觀摩,可透過隨堂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概要精要的部分,縱使民法與信託條文加起來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三、高瞻遠矚: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成為未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四、題題詳解:本書收錄100~108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親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準備要領】一、熟記法條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三、多練習考古題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本次改版修法重點】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1.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為輔助宣告,置輔助人,協助受輔助宣告人為重要行為。是以,輔助人對於受輔助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知之最稔,故倘受輔助人已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程度,而有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自宜許由輔助人向法院聲請對原受輔助人為監護宣告,爰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輔助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2.依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有關選定監護人之規定,及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二項有關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規定,均定有「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之規定,爰參考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3.為配合親屬編第四章「監護」增訂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本人得於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是以,自亦應得由意定監護受任人於本人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情形時,向法院聲請為本人之監護宣告,爰併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4.新增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二至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十「意定監護」制度。於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考生上榜心得1】上榜生:黃怡榕因為我本身並非本科系,所以讀法條對我來說是既害怕又陌生,更何況考試還要寫申論題,對我來說真的是相當大的挑戰。我參加了兩次考試,之前分數都差一些,覺得應該再努力一下、再好好檢討一下,否則我又要繼續埋頭苦幹的人生,還好在三民幫助下終於在三顧茅廬之下被我考上了,而我的職稱終於可以從助理變成地政士了!民法的法條太多,讀的時候沒有融會貫通一定會錯亂,三民輔考戴老師上課除了解釋條文,舉了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外,還搭配著清晰易懂的圖表,讓我在學習的過程中不經意的把常用的法條背下來了,而且考前也只要拿圖表出來掃過,如此一來面對多變的考試題目都能迎刃而解。【考生上榜心得2】上榜生:黃建霖原本我是長期坐辦公室且周休二日的工作,因以前讀書科系的關係想要往地政士方向挑戰,但自從考上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後,卻連考地政士三、四次都沒成功,當時我一度想放棄。但轉念心想,如果地政士證照成為遺憾,那我將會抱憾終生,於是賭上人生最後一次機會跑到三民輔考報名上課,之後發現大部分題目都迎刃而解,感覺前幾年出的題目都相對簡單了,最後終於如願以償拿下了地政士證照!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因為條文很多,最為困難,在民法總則、債編總論、繼承、物權各編需要優先熟讀理解,熟記重要條文,但冷僻條文還是要稍微看一下,以免命題老師故意刁難,錯失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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