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一、題目來源
本書題目的來源分兩部分,一是「考古題」,二是「文章改編題」。考古題的蒐集不限於近3年考題,更多的是測驗傳統但經典考點的考題。掌握傳統爭點(練習考古題),並加強答題深度(練習文章改編題),唯有雙管齊下,才能藥到病除,一試就上榜。
二、答題篇幅
民國107年7月5日,考選部公布107年司律二試各科題數,其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一科,在司法官、律師二試都是2題,可以預期今年考題仍是刑法、刑事訴訟法各100分的情形,因此在本書的安排上,仍是以一題2000~2500字的份量呈現。
三、答題模板
在題目要求考生撰寫實務、學說與個人意見後,評分重點再也不是單純實務與學說見解的臚列,更重要的是分析爭點並加以批判的能力。只不過,要在各題擬答呈現這樣的深度並不容易,但筆者還是嘗試以「實務X學說X個人意見」黃金三角答題模板,讓各位在最短時間內吸收足夠份量的答題資訊。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來自桃園,小名木瓜或PPY,極度熱愛刑法。現於讀享筆耕,在讀家說書。工作之餘,常複習後宮甄嬛傳,期盼自己和甄嬛的境遇有別,真正想要的都能得到。
作者序
本書等到司律二試考前才出版,有幾分用意。一來,當各位確定通過一試,面臨二試,多半抱著視死如歸的決心,這時候買解題書來練習,不囉唆,直接給它念五遍!但如果書像磚頭一樣厚,有辦法念那麼多遍嗎?不可能,所以書要輕薄。這本書的原稿才200多頁,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該有的版型都有,足以讓你念完五遍。二來,在考題配分調整為100分的情況下,既有的答題篇幅已顯不足,因此,我花了時間修改以前的答題模板,改成「實務X學說X個人意見」黃金三角模板(很酷的名字吼~),以符合題目要求;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模板裡,還會教你寫「個人意見」。雖然我覺得個人意見的撰寫很為難人,畢竟大家是考生,不是學術研究者,沒辦法對很多艱深的問題提出個人意見,但既然考題要求,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人意見」的撰寫就靠我來教啦!各位必須掌握幾個推演的原則:保護法益、規範目的和文義解釋,如果你沒什麼想法,記得運用這些利器來形塑個人觀點,有沒有道理是其次,但至少你嘗試推論,分數總是會高一些。
此外,本書收錄的題目不只司律考試,畢竟有些考點曾在司律以外的考題出現,但卻一直未在司律考試亮相,未來還是有命題可能性,當然要放進本書裡。再來,根據大家106年司律二試考試經驗,刑法竟然都考文章!所以大家自然很關心這本書有沒有收錄文章題。有的有的!本書第二部分即「文章改編題」,案例、分析和擬答均改寫自老師們的大作,各位須反覆閱讀,避免今年再被突襲。
最後,感謝讀者們長期支持周易,無論是粉專、函授或面授,能與各位討論刑法問題是我的榮幸,很多激盪出來的觀點都成為我創作的泉源,這本解題書也是在這樣的機緣下誕生的。未來,希望舊雨新知繼續不吝賜教,作者寫書,讀者唸書,一起讓國考刑法成為奪分的關鍵科目!
周易
107.8於等一個人咖啡
本書等到司律二試考前才出版,有幾分用意。一來,當各位確定通過一試,面臨二試,多半抱著視死如歸的決心,這時候買解題書來練習,不囉唆,直接給它念五遍!但如果書像磚頭一樣厚,有辦法念那麼多遍嗎?不可能,所以書要輕薄。這本書的原稿才200多頁,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該有的版型都有,足以讓你念完五遍。二來,在考題配分調整為100分的情況下,既有的答題篇幅已顯不足,因此,我花了時間修改以前的答題模板,改成「實務X學說X個人意見」黃金三角模板(很酷的名字吼~),以符合題目要求;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模板裡,還會教你寫「個...
目錄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 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PIC 1 不法構成要件 A-1-3
1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 A-1-3
題【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A-1-6
TOPIC 2 阻卻違法事由 A-1-7
2 依法令之行為1—自助行為【90基層(三等)】 A-1-7
3 依法令之行為2—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10
4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之行為【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1-12
5 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15
6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18
7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2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5
題【104原特—法警(四等)】 A-1-26
8 緊急避難—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30
9 綜合考題【93司法官(節錄)】 A-1-34
TOPIC 3 罪責 A-1-36
10 原因自由行為【94律師】 A-1-36
11 寬恕罪責事由1—強度型防衛過當【改編自103政大】 A-1-38
題【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1-42
題【101律師(節錄)】 A-1-42
12 寬恕罪責事由2—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44
13 寬恕罪責事由3—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49
Chapter2 未遂犯 A-1-51
TOPIC 1 不能未遂 A-1-51
1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51
題【94律師】 A-1-58
TOPIC 2 中止未遂 A-1-59
2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節錄)】 A-1-59
題【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62
題【96律師】 A-1-63
3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64
TOPIC 3 準中止未遂 A-1-69
4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A-1-69
題【103身特—法制(三等)】 A-1-72
Chapter3 錯誤論 A-1-75
TOPIC 1 事實錯誤 A-1-75
1 構成要件錯誤1—等價客體錯誤【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5
題【教科書例題】 A-1-77
2 構成要件錯誤2—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78
3 構成要件錯誤3—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80
4 構成要件錯誤4—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題【104地特—法制(三等)】 A-1-85
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察實務組(三等)】 A-1-86
題【102高考—法制(二級)】 A-1-90
6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誤想避難【103高考—法制(三級)】 A-1-91
題【99地特—法制(三等)】 A-1-93
7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97
TOPIC 2 法律錯誤 A-1-99
8 包攝錯誤【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99
Chapter4 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03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03
1 審查架構【101律師(節錄)】 A-1-103
題【99檢事官—偵察實務組(三等)】 A-1-106
TOPIC 2 過失犯 A-1-109
2 信賴原則【100普考—法律政風】 A-1-109
3 綜合考題【97檢事官—偵察實務組(三等)】 A-1-112
Chapter5 正犯與共犯 A-1-115
TOPIC 1 正犯 A-1-115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15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17
題【106律師】 A-1-118
2 共同正犯1—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21
3 共同正犯2—共同正犯逾越
【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25
4 共同正犯3—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31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34
題【98高考—法制(三級)】 A-1-136
7 共同正犯6—綜合考題【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139
TOPIC 2 共犯 A-1-144
8 教唆犯1—未遂教唆【102高考—法制(三級)】 A-1-144
9 教唆犯2—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96律師】 A-1-146
10 教唆犯3—正犯產生之加重結果,教唆犯是否同負責任?【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50
11 幫助犯—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154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157
Chapter6 沒收 A-1-159
TOPIC 犯罪物沒收v.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159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59
Chapter7 其他重要考點 A-1-163
TOPIC 1 刑法之效力 A-1-163
1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63
2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65
TOPIC 2 刑法之解釋 A-1-168
3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1【98高考—法制(二級)】 A-1-168
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2【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A-1-173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 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92律師】 A-2-8
3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11
4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律師(節錄)】 A-2-16
5 墮胎罪—保護法益、傷胎行為之可罰性【102律師(節錄)】 A-2-21
6 重傷罪—「重傷」之意義【98司法官】 A-2-25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28
7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A-2-28
8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33
9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36
TOPIC 3 名譽 A-2-39
10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39
TOPIC 4 隱私 A-2-44
11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A-2-44
Chapter2 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53
TOPIC 1 個別財產 A-2-53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2-53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56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61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64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67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70
7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73
TOPIC 2 整體財產 A-2-78
8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78
9 恐嚇取財罪—「含有詐欺性質的恐嚇行為」應如何評價?【104律師】 A-2-84
10 擄人勒贖罪1—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93
11 擄人勒贖罪2—強盜罪v.擄人勒贖罪【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97
12 贓物罪—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竊盜後銷贓」之可罰性【98司法官】 A-2-103
TOPIC 3 綜合考題 A-2-106
13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A-2-106
14 綜合考題2【106司法官】 A-2-110
15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17
Chapter3 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27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27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27
2 放火罪2—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
【105司法官(節錄)】 A-2-130
3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兩罪之比較【95司法官】 A-2-134
4 肇事逃逸罪—「肇事」是否包含「無過失肇事」?【98軍法官】 A-2-136
5 綜合考題1【91律師】 A-2-139
6 綜合考題2【105律師】 A-2-142
TOPIC 2 公共信用 A-2-145
7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A-2-145
8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A-2-148
9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105司法官】 A-2-152
10 偽造有價證券犯罪—「偽造有價證券罪章」與「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犯罪之比較【92警特—行政警察(三等)2】 A-2-157
題【98司法官】 A-2-160
11 偽造貨幣犯罪—偽造貨幣罪罪數之計算、競合之處理【96律師】 A-2-161
12 綜合考題1【92司法官】 A-2-164
13 綜合考題2【101地特—法制(三等)】 A-2-167
14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170
TOPIC 3 善良風俗 A-2-175
15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2-175
Chapter4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A-2-181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2-181
1 違背職務賄賂罪【101高考—法制(三級)】 A-2-181
題【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84
2 圖利罪【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2-186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2-189
3 妨害公務罪【105律師(節錄)】 A-2-189
TOPIC 3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2-192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A-2-192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A-2-195
題【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A-2-199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A-2-202
7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A-2-208
題【教科書例題】 A-2-212
8 綜合考題1【98司法官】 A-2-213
9 綜合考題2【97律師】 A-2-217
10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1司特—書記官(三等)、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221
B文章改編題
SECTION 1刑法總則
1 強制性緊急避難【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強制性的緊急避難—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二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3期,2006年6月,頁218-219】 B-1-3
2 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錯誤【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手足無「錯」—關於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2014年12月,頁139-143】 B-1-5
3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 B-1-8
4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法務通訊第2789期,2016年3月,頁3-6】 B-1-13
5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
【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 B-1-16
SECTION 2刑法分則
1 侵入住居罪、強制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B-2-3
2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 B-2-7
3 準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431-438】 B-2-11
4 強盜罪結合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合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 B-2-15
5 業務侵占罪1【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即成犯與侵占罪的既未遂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頁33-35】 B-2-19
6 業務侵占罪2【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張天一,「雙重身分犯」之概念—無身分者於侵占罪之適用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2018年1月,頁23-26】 B-2-22
7 頂替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85-292】 B-2-25
8 藏匿人犯罪、頂替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例與擬答改編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77-284】 B-2-28
附錄 1
索引 i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 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PIC 1 不法構成要件 A-1-3
1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 A-1-3
題【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A-1-6
TOPIC 2 阻卻違法事由 A-1-7
2 依法令之行為1—自助行為【90基層(三等)】 A-1-7
3 依法令之行為2—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10
4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之行為【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1-12
5 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15
6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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