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黃金時期推理經典,82年首次中譯出版!
偵探小說大師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受讚譽推理小說!
影響《寄生上流》導演奉俊昊最深之作品
我要殺死一個人,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住哪,不知道他的長相。
但我會找到他,並殺死他! ★獲選《觀察家報》世界千大必讀小說
★獲選《衛報》死前必讀千本小說
★獲選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百部最佳推理小說
★著名推理小說評論家H. R. F. 基亭選為百大最佳推理小說
★BBC推理劇改編製作中
呂仁(推理小說家)X 冬陽(推理評論人) X 崑崙(作家) X 提子墨(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經典推薦
所有的一切都起源於一場車禍。
這場車禍撞死了一名小男孩,車主卻肇事逃逸。
小男孩的父親法蘭克.卡恩斯悲痛欲絕,唯一支撐他活下去的念頭,只有殺了真凶,為兒子報仇。
然而,警方卻對此案毫無頭緒,同時他還收到好幾封恐嚇信函,在無法相信任何人的情況下,身為知名推理小說作家的法蘭克決定靠自己找出凶手。
他隱姓埋名,將自己想像成凶手,一步步探尋蛛絲馬跡,終於來到了真凶身邊……並展開一起無人知曉的完美謀殺計畫。
詭異的是,在法蘭克預謀犯案的那天,形跡敗露的他致使行凶失敗,該死的人卻還是死了 ──── 另一個殺人計畫成功了!
所以……凶手到底是誰!?
成為頭號嫌疑犯的法蘭克為了洗清罪嫌,請來私家偵探奈丘.史川吉威協助探案。
於此同時,一場居心叵測的謎案也於焉展開……
【各方讚譽】
《野獸該死》是一部考驗讀者推理解析能力的作品,與同時代的《羅傑.艾克洛命案》、《綠膠囊之謎》、《十日驚奇》、《幻影女子》等作品一樣優秀,以直到今日依然令人好奇與驚艷的謎團開啟布局,運用細膩精準的文字展現幽微的人物心理變化。中文世界首次譯介這部經典,肯定會讓老推理迷追憶諸多美好的黃金時期故事,也為嘀咕著「好久沒讀到有趣推理小說」的飢渴讀者帶來一絲滿足。 ──推理評論人 冬陽
痛失骨肉的驚悚小說作家,在喪子後踏上了未知的復仇之路!這也是布雷克的「奈丘.史川吉威」探案系列中,最令人痛徹心扉的一案。──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 提子墨
一本傑出的懸疑小說。布雷克先生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種樂趣。──《紐約時報》
他的陰謀很巧妙。──《泰晤士報》文學版
偵探小說大師。──《每日電訊報》
尼可拉斯.布雷克的書本身就完全是英國偵探小說中的東西。──英國作家 伊麗莎白.鮑恩
作者簡介:
尼可拉斯.布雷克Nicholas Blake
是桂冠詩人塞西爾.戴—路易斯(Cecil Day-Lewis)的筆名。1904年生於愛爾蘭的萊伊什郡,1906年母歿後移居倫敦,1927年畢業於牛津大學瓦德漢學院。原本從事教職補貼寫詩的收入,1935年出版第一本奈丘.史川吉威系列小說《一個證明的問題》(A Question of Proof),之後陸續出版19本犯罪小說,其中15本都是史川吉威系列作。除了小說,他也出版多本詩集和譯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擔任英國情報部出版編輯,《謀殺時刻》(Minute for Murder)中的「鼓舞士氣部」即源自此段經驗。戰後他加入Chatto & Windus出版社,擔任編輯和總編。1968年榮獲桂冠詩人。1972年逝於作家友人家中。
譯者簡介:
謝佩妏
清大外文所畢。專職譯者。
章節試閱
第一部 菲利斯.蘭恩的日記
1937/6/20
我要殺了一個人。那個人叫什麼、住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一概不知。但我一定要找到他,然後殺了他……
仁慈的讀者,請原諒我用了這麼戲劇化的開場。是不是很像我寫的偵探小說的開場白?唯一的差別是,這個故事永遠不會出版,而「仁慈的讀者」也只是習以為常的禮貌說法──不,也許不盡然。我打算幹下這世界稱之為「犯罪」的事,而每個罪犯都需要傾訴的對象,如果他沒有同夥的話。那種孤孤單單、與世隔絕、懸著一顆心的感覺,沒有人承受得了。說溜嘴只是遲早的事。就算意志再怎麼堅定,超我也會背叛他。膽怯也好,自大也罷,心裡的衛道之士都會不斷追著雞鳴狗盜之徒跑,逼得他說錯話,害得他輕忽大意,布置不利於他的證據,像個誘捕教唆的密探。雖說法治的力量再強大,遇到毫無良知的罪犯也沒轍,但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一股贖罪的衝動。罪惡感就是出賣自己的內賊。心裡過不去的事,就會反過來背叛我們。就算嘴巴不肯說,行為也會不經意透露。這就是罪犯喜歡回到犯罪現場的原因,也是我寫這本日記的原因。而你,我想像中的讀者,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你就是我的告解對象。我會對你全然坦承。若有人能拯救我免於走上絞刑台,那個人就是你。
坐在這裡想像謀殺案很簡單。我情緒崩潰之後,詹姆斯就把這間小屋借給我靜養。(不,仁慈的讀者,我沒發瘋,你大可以拋開這個念頭。我的腦袋比任何時候都要清醒。我有罪,但沒瘋。)望著窗外的金頂山在夕陽餘暉下閃閃發光,海灣裡盪漾著有如金屬葉片一樣的波浪,卡柏港在我腳下三十公尺處,伸長了彎曲的手臂擁著一艘艘小船,要想像謀殺太簡單了。因為放眼望去盡是馬丁的身影。要是馬丁沒死,我們就會一起去金頂山野餐;他會穿上那件他很得意的大紅色泳衣涉進海裡戲水。今天就是他的七歲生日,我答應過他,等他滿七歲就要教他開小帆船。
馬丁是我兒子。六個月前的某天傍晚,他出門去村裡買糖果,卻在家門前的那條馬路出了車禍。對他來說,那可能只是轉角迎面而來一陣刺眼到讓人愣在原地的車燈;短短一瞬間的惡夢,之後的衝撞卻讓所有一切墜入永恆的黑暗。他整個人被彈到水溝裡,當場斃命,幾分鐘後我跑出去,只見糖果撒了一地。我記得我彎身去撿,一時之間不知還能做什麼,直到在其中一顆糖果上看見他的血。事後我病了好一陣子,腦炎、精神崩潰之類的。我當然不想活了。馬丁是我的一切,泰莎生下他就死了。
撞死馬丁的人沒停車,警察也沒抓到人。他們說,身體飛得那麼遠又傷成那樣,可見車子開過那個死角的當下時速超過了八十公里。他就是我要找到然後殺掉的人。
今天先到這裡,我沒辦法再寫了。
1937/6/21
仁慈的讀者,我承諾要對你全然坦承卻沒做到。但這件事我連對自己都無法坦承,除非有天我有足夠的勇氣面對。是我的錯嗎?我是否不該讓馬丁一個人走去村裡?
終於!感謝上帝,我終於說出口了!寫出這件事太過痛苦,幾乎要讓筆尖劃破紙張。我頭好暈,彷彿從潰爛的傷口中拔出箭頭,但痛楚本身也是一種解脫。讓我看看令我緩緩死去的倒鉤。
要是我沒給馬丁兩便士,要是那天晚上我跟他一起去,或叫提格太太去,他就不會死了。現在我們就會在海灣裡航行,或到卡柏港的盡頭釣明蝦,或到野花遍地的山坡上踏青。那些大朵大朵的黃花叫什麼名字?馬丁總是想知道所有東西的名字。如今只剩下我一個人,也就沒必要知道了。
我希望馬丁學會獨立。泰莎死後,我知道我的愛有淹沒他的危險,所以我努力訓練他靠自己的力量去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我得讓他去冒險。其實他自己去過村裡好幾十次。以前我上班時,他早上會去跟村裡的小孩玩在一起。過馬路他都很小心,我們這條路上的車也不多。誰知道那個惡魔會從轉角撞上來?大概是為了對旁邊該死的女伴顯威風,不然就是喝醉了。而且闖了禍又沒膽停下車來面對後果。
親愛的泰莎,是我的錯嗎?妳也不會希望我過度保護他吧?妳自己也獨立得要命,不喜歡被人捧在手心裡。不會的,理智告訴我,我是對的。但我忘不了緊抓住破紙袋的那隻手。那隻手沒有指責我,卻讓我不得安寧,有如不吵不鬧卻糾纏不去的鬼魂。復仇將會是完全屬於我一個人的事。
對於我的「疏忽」,不知道驗屍官是否有微詞。在療養院時他們沒讓我看報紙,我只知道有某個或不止一個不知名的人被判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死的還是小孩!就算逮到人,凶手也只要坐幾年牢,出獄之後照樣可以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除非從此吊銷他的駕照。有這種事嗎?我一定要找到他,不讓他再出來害人。殺了他是為民除害,大家應該把我當作大善人,用鮮花為我加冕(我在哪裡讀到的?)。得了,少騙自己了。你要做的事跟偉大抽象的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我還是好奇驗屍官會怎麼想。或許這就是我明明好多了,卻還是賴在這裡不走的原因:深怕旁人說閒話。看哪,那就是害自己小孩被車撞死的人,驗屍官是這麼說的。叫那些人跟驗屍官都去死吧!反正再過不久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叫我殺人凶手了,現在又何必在意這些?
後天我就回家了,就這麼決定。今晚我會寫信給提格太太,請她把小屋收拾好。我已經面對了失去馬丁最不堪的部分,也真心相信那不是我的錯。我的傷已經痊癒,從今以後可以全心全意投入我最後一個任務。
第一部 菲利斯.蘭恩的日記
1937/6/20
我要殺了一個人。那個人叫什麼、住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一概不知。但我一定要找到他,然後殺了他……
仁慈的讀者,請原諒我用了這麼戲劇化的開場。是不是很像我寫的偵探小說的開場白?唯一的差別是,這個故事永遠不會出版,而「仁慈的讀者」也只是習以為常的禮貌說法──不,也許不盡然。我打算幹下這世界稱之為「犯罪」的事,而每個罪犯都需要傾訴的對象,如果他沒有同夥的話。那種孤孤單單、與世隔絕、懸著一顆心的感覺,沒有人承受得了。說溜嘴只是遲早的事。就算意志再怎麼堅定,超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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