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以前在準備行政法時,剛開始先讀行政法用書,讀得很慢,總覺得什麼都要記、什麼都要背。等到真正讀完一遍(心中小劇場上演的劇情是→哈哈!所有題目我應該都可以迎刃而解了),結果翻開考古題發現……我寫不出來(驚),每寫一題都是挫折。
筆者後來慢慢摸索出讀書方式,其實第一遍還是先讀過去,有個底之後,再來讀解題書。此時挫折感一定超大,但是這階段卻很重要,要嘗試把這些錯誤和讀過的爭點作成筆記。等做完這扎實的步驟後,再回去好好讀一遍行政法用書。這時候應該會豁然開朗,你會慢慢發現你讀第一遍時所認知的重點,有些考試根本不會出;有些你覺得不是重點的,出題老師卻很愛,這時再讀的時候,對於這些部分必須再加強。於是心中就會有種比較踏實的感覺,知道「就考試所應著重的重點」在哪。而本解題書就是在增強讀者信心之用的書籍,請大家細心品味。
作者簡介:
周董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周凌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
章節試閱
第一節 行政處分
壹‧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可以區分為下面六點1:
一、 須為行政機關行為
行政機關係指一切依據組織法規之規定,能獨立對外,按照公法之標準執行行政任務之機構。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二、 公法行為
根據或執行公法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一般所稱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至於該公法行為所規制、發生的法律效果是公法或私法在所不問。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法規定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即便目的在規制私法關係,亦無礙行政處分的認定。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私立學校就教學無直接關係的不動產設定負擔,應評價為行政處分即為適例。
三、 須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法效性)
必須是行政機關所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也就是對權利與義務產生規制作用,或者導致權利與義務發生、變更、消滅或確認的行為。行政處分因而可視為行政法上的一種意思表示。著重的只是法律效果發生的有無,至若實際行為態樣是直接出自人力的文書、標誌、符號、口頭、手勢或默示的意思表示,乃至非直接由人力,而係由號誌與電腦等自動化裝置作成的表示,在所不問。
四、 須為單方行為
主要是強調其行為的高權性與官方性。即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不受相對人意思之拘束,得依職權,自作決定之意。
五、 須為外部行為
必須是行政機關所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處分即是藉此外部法的特徵而與僅生內部法效果的行政內部行為作出明顯區隔。
六、 須為針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行為
特定具體事件指的是相對人必須「特定」,並所涉及事實關係必須「具體」。行政處分即是藉此特定具體事件的特徵,而凸顯其與規範不特定之「一般」人與「抽象」事實關係間之區別,亦即藉此使之有別於規範一般抽象事件的法規命令。判斷事實關係是否具體,原則上可以規範效力是具一次性或反覆性作為輔助判斷標準。凡規範效力屬一次性者,通常可認定事實關係具體;屬反覆性者,則為抽象事實關係。
第一節 行政處分
壹‧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可以區分為下面六點1:
一、 須為行政機關行為
行政機關係指一切依據組織法規之規定,能獨立對外,按照公法之標準執行行政任務之機構。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二、 公法行為
根據或執行公法法規的...
作者序
十一版序
非常感謝讀者們的支持,讓本書來到第11版的改版,本次改版花了筆者好幾個月的時間,導致出版進度嚴重拖延,照往例新增當年度108年國考試題、法研所等題目外,主要是重新審視本書所有內容,因修法、實務、學說見解變更必須舊題重解,有些題目擬答更補充較新穎判決內容補充說明之,也因為行政法這科行政法實務見解不斷地再推陳出新,擬答部分也必須更新才有辦法跟上實務脈動,另外更再全部重新審視先前所寫的內容發現有不夠完善地方,所以也改寫了不少部分,思考許多擬答之合理性,查證實務見解來對照等,希望藉由本次改版能將不完美之處給修正,回頭檢視交給出版社的檔案,交稿次數總數達6次檔案高達上百個= =,希望讀者能閱讀完本書後,將來在面對每個行政法題目時,都能產生一種反射動作,至少知道爭點意識在哪,而可以從容加以回答每個題目。
這次改版要特別謝謝本次編輯肇昌,感謝你的專業及細心,給本書注入非常強大的活力,透過多次校稿意見來回討論,讓本書許多地方能更加完足;也感謝讀者兼鄉民wutin*******不吝嗇給予本書修正意見,讓本書缺漏之處能加以修補。如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有任何疑問,都歡迎跟學稔出版社聯絡(臉書或E-Mail),筆者絕對會盡快回覆每個問題。
周凌、周董
2020年2月底
十一版序
非常感謝讀者們的支持,讓本書來到第11版的改版,本次改版花了筆者好幾個月的時間,導致出版進度嚴重拖延,照往例新增當年度108年國考試題、法研所等題目外,主要是重新審視本書所有內容,因修法、實務、學說見解變更必須舊題重解,有些題目擬答更補充較新穎判決內容補充說明之,也因為行政法這科行政法實務見解不斷地再推陳出新,擬答部分也必須更新才有辦法跟上實務脈動,另外更再全部重新審視先前所寫的內容發現有不夠完善地方,所以也改寫了不少部分,思考許多擬答之合理性,查證實務見解來對照等,希望藉由本次改版能將不完...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1
Chapter1總論
第一節行政與私法‧1-3
壹、公私法事件之區別‧1-4
題型1-1-1【91檢察事務官第1題】‧1-4
題型1-1-2【107北大第4題】‧1-6
貳、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1-8
題型1-1-3【92司法官第1題】‧1-8
題型1-1-4【101律師第4題第1小題】‧1-11
第二節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1-15
壹、法律保留原則‧1-15
題型1-2-1【93檢察事務官第1題】‧1-15
題型1-2-2【104律師第2題】‧1-18
題型1-2-3【97司法官第1題】‧1-22
貳、授權明確性原則‧1-24
題型1-2-4【96檢察事務官第1題】‧1-24
第三節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1-27
壹、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1-27
題型1-3-1【99司法官第3題】‧1-27
題型1-3-2【97台大第1題】‧1-30
貳、信賴保護原則‧1-32
題型1-3-3【91律師第1題】‧1-32
題型1-3-4【93司法官第1題】‧1-34
題型1-3-5【95律師第1題】‧1-36
參、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1-39
題型1-3-6【98台大第1題第1小題】‧1-39
題型1-3-7【108司律第2題】‧1-41
第四節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1-49
題型1-4-1【94司法官第1題】‧1-50
Tryagain【90司法官第4題】‧1-52
題型1-4-2【9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1-53
題型1-4-3【98政大第1題第1小題】‧1-55
Tryagain【98北大第1題】‧1-59
第五節行政法之法律關係‧1-60
壹、特別權力關係概論‧1-60
題型1-5-1【86律師第1題】‧1-60
貳、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1-64
題型1-5-2【105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1-64
題型1-5-3【100輔大第2題】‧1-67
參、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1-72
題型1-5-4【97司法官第4題】‧1-72
肆、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關係‧1-75
題型1-5-5【108高考─法制(三等)第2題】‧1-75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第一節行政主體‧2-3
題型2-1-1【93律師第3題第1小題】‧2-3
第二節行政機關‧2-6
壹、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2-6
題型2-2-1【95司法官第2題】‧2-6
題型2-2-2【94律師第1題第1小題】‧2-10
貳、獨立機關‧2-11
題型2-2-3【97律師第2題第1小題】‧2-11
第三節管轄權‧2-15
壹、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2-15
題型2-3-1【98司法官第1題】‧2-15
題型2-3-2【99律師第1題】‧2-18
貳、管轄移轉類型—行政委託‧2-22
題型2-3-3【96司法官第1題】‧2-22
題型2-3-4【101律師第2題】‧2-26
Tryagain【107政大第4題】‧2-29
題型2-3-5【100律師第2題】‧2-29
參、管轄移轉類型—其他類型‧2-34
題型2-3-6【91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2-34
題型2-3-7【92律師第2題】‧2-35
第四節地方自治‧2-39
題型2-4-1【94律師第3題】‧2-40
題型2-4-2【103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2-434
第五節公務員‧2-47
壹、公務員服從義務‧2-50
題型2-5-1【90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50
Tryagain【99輔大第2題第1小題】‧2-53
貳、公務員保障‧2-55
題型2-5-2【95律師第3題第1、2小題】‧2-55
題型2-5-3【99北大第3題】‧2-57
Tryagain【106中正第1題】‧2-62
Tryagain【100政大第1題】‧2-62
題型2-5-4【103司法官第2題】‧2-64
Tryagain【103中正第2題】‧2-68
Tryagain【105台大第3題】‧2-69
Tryagain【107東吳第1題】‧2-70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第一節行政處分‧3-4
壹、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3-4
題型3-1-1【100北大第4題】‧3-5
Tryagain【105政大第3題】‧3-9
Tryagain【104輔大第1題】‧3-9
題型3-1-2【98律師第1題】‧3-10
Tryagain【97輔大財法第3題第1小題】‧3-12
題型3-1-3【95政大第1題】‧3-12
Tryagain【96台大第1題】‧3-14
題型3-1-4【99司法官第2題】‧3-155
Tryagain【99成大第3題】‧3-19
題型3-1-5【107律師第2題】‧3-21
題型3-1-6【104北大第4題】‧3-30
貳、一般處分‧3-33
題型3-1-7【96律師第3題】‧3-34
題型3-1-8【93司法官第2題】‧3-36
題型3-1-9【99司法官第1題】‧3-39
題型3-1-10【101司法官第2題】‧3-41
參、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3-46
題型3-1-11【96司法官第2題】‧3-46
肆、多階段行政處分‧3-47
題型3-1-12【89律師第3題】‧3-48
題型3-1-13【97台大第2題】‧3-54
題型3-1-14【102政大第3題】‧3-58
伍、行政處分之廢棄‧3-60
題型3-1-15【99律師第2題】‧3-61
題型3-1-16【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3-65
Tryagain【108台大第2題】‧3-66
題型3-1-17【106台大第1題】‧3-68
題型3-1-18【105律師第4題】‧3-71
題型3-1-19【106司法官第2題】‧3-76
陸、行政處分附款‧3-83
題型3-1-20【103律師第2題】‧3-84
題型3-1-21【97政大第1題】‧3-89
題型3-1-22【100台大第2題第1小題】‧3-90
題型3-1-23【105台大第2題】‧3-92
Tryagain【100北大第3題第1小題】‧3-96
題型3-1-24【96律師第2題】‧3-976
第二節行政契約‧3-100
壹、行政契約之概念‧3-101
題型3-2-1【91律師第2題第2小題】‧3-102
題型3-2-2【101律師第3題】‧3-104
題型3-2-3【98政大第1題第2小題】‧3-107
題型3-2-4【100輔大第1題】‧3-113
Tryagain【102律師第3題】‧3-115
Tryagain【104台大第3題】‧3-116
題型3-2-5【106政大第3題】‧3-118
貳、行政契約之類型‧3-121
參、行政契約之合法性‧3-121
題型3-2-6【102律師第2題】‧3-122
肆、行政契約之效力‧3-125
伍、行政契約之履行‧3-125
題型3-2-7【98司法官第2題】‧3-126
題型3-2-8【92律師第1題】‧3-128
陸、行政契約之爭訟‧3-131
題型3-2-9【95政大第2題】‧3-132
題型3-2-10【106台大第3題第1小題】‧3-134
題型3-2-11【99政大第3題】‧3-136
題型3-2-12【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3-139
題型3-2-13【107台大第1題】‧3-141
Tryagain【108中正第2題】‧3-144
Tryagain【107北大第3題】‧3-145
第三節行政命令‧3-147
壹、行政命令之定性‧3-147
題型3-3-1【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3-147
貳、行政命令之救濟‧3-150
題型3-3-2【89司法官2第4題第2小題】‧3-150
Tryagain【100政大第3題】‧3-151
第四節行政指導‧3-153
題型3-4-1【89司法官2第4題第3小題】‧3-153
第五節行政計畫‧3-156
題型3-5-1【92司法官第2題】‧3-156
Tryagain【108北大第4題】‧3-159
第六節行政罰法‧3-162
壹、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3-162
貳、行政罰法之定位‧3-162
題型3-6-1【98台大第1題第2、3小題】‧3-163
參、行政罰之法律原則‧3-165
肆、行政罰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3-166
題型3-6-2【96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3-166
題型3-6-3【97司法官第3題】‧3-168
題型3-6-4【100司法官第2題】‧3-172
伍、行政罰之處罰對象‧3-176
題型3-6-5【98政大第2題】‧3-177
Tryagain【98東吳第3題】‧3-182
題型3-6-6【94司法官第2題】‧3-184
Tryagain【97東吳勵學測驗】‧3-188
題型3-6-7【102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3-189
題型3-6-8【102台大第2題】‧3-192
題型3-6-9【104律師第4題第1∼3小題】‧3-1968
第七節行政執行法‧3-199
壹、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3-202
題型3-7-1【95律師第2題】‧3-202
題型3-7-2【96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3-204
題型3-7-3【98司法官第3題】‧3-205
貳、即時強制‧3-208
題型3-7-4【94司法官第4題】‧3-208
題型3-7-5【97律師第1題】‧3-211
題型3-7-6【99輔大第3題】‧3-215
參、連續處罰性質‧3-220
題型3-7-7【98律師第2題】‧3-220
肆、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3-222
題型3-7-8【100律師第4題】‧3-222
題型3-7-9【108台大第3題】‧3-226
第八節行政調查‧3-231
題型3-8-1【95檢察事務官第1題】‧3-231
第九節行政程序法‧3-234
壹、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3-234
題型3-9-1【92司法官第3題】‧3-234
貳、陳述意見程序‧3-238
題型3-9-2【100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3-238
Tryagain【94檢察事務官第3題第1小題】‧3-240
題型3-9-3【107司法官第2題】‧3-241
題型3-9-4【97律師第3題】‧3-247
參、卷宗閱覽請求權與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之區辨‧3-251
題型3-9-5【101司法官第3題】‧3-253
題型3-9-6【108政大第2題】‧3-2579
Chapter4行政爭訟
第一節暫時權利保護制度‧4-3
題型4-1-1【95司法官第4題】‧4-4
Tryagain【106北大第2題】‧4-7
Tryagain【97律師第2題第2小題】‧4-8
題型4-1-2【92律師第3題第2小題】‧4-9
第二節訴願法‧4-12
壹、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4-12
貳、訴願管轄‧4-13
題型4-2-1【98司法官第4題】‧4-13
題型4-2-2【98律師第3題】‧4-15
Tryagain【97政大第2題第2小題】‧4-18
題型4-2-3【105司法官第2題】‧4-19
參、訴願之審理與決定‧4-22
題型4-2-4【99政大第2題】‧4-22
題型4-2-5【98台大第2題】‧4-25
肆、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4-27
第三節行政訴訟法‧4-29
壹、行政訴訟類型概論‧4-29
題型4-3-1【103輔大第4題】‧4-29
題型4-3-2【99中正第3題】‧4-32
題型4-3-3【93司法官第3題】‧4-38
題型4-3-4【105律師第3題第1、2小題】‧4-4110
題型4-3-5【103司法官第3題】‧4-45
Tryagain【104律師第3題】‧4-48
題型4-3-6【104東吳第3題】‧4-50
Tryagain【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第3小題前半段】‧4-53
Tryagain【108中正第3題】‧4-56
題型4-3-7【99司法官第4題】‧4-56
題型4-3-8【105司法官第4題第3小題】‧4-59
題型4-3-9【104輔大第4題】‧4-63
題型4-3-10【106律師第2題】‧4-65
題型4-3-11【107司法官第1題】‧4-71
題型4-3-12【104司法官第2題】‧4-75
題型4-3-13【103律師第4題】‧4-77
貳、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4-81
題型4-3-14【93檢察事務官第4題】‧4-81
題型4-3-15【99律師第3題】‧4-83
題型4-3-16【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4-86
Tryagain【107政大第1題】‧4-91
題型4-3-17【106輔大第3題】‧4-91
Tryagain【94檢察事務官第3題第1小題】‧4-94
題型4-3-18【104輔大第2題】‧4-97
Chapter5國家責任
第一節國家賠償‧5-3
壹、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5-3
貳、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5-4
題型5-1-1【98成大第2題】‧5-411
Tryagain【101司法官第4題】‧5-6
題型5-1-2【98北大第4題】‧5-10
題型5-1-3【105律師第2題】‧5-12
參、國賠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5-14
題型5-1-4【90律師第3題】‧5-15
題型5-1-5【107台大第2題】‧5-17
題型5-1-6【103台大第2題】‧5-20
題型5-1-7【98檢察事務官第4題】‧5-25
第二節損失補償‧5-29
題型5-2-1【93司法官第4題】‧5-29
題型5-2-2【102律師第4題】‧5-31
題型5-2-3【103律師第3題】‧5-3812
本書使用方法‧1
Chapter1總論
第一節行政與私法‧1-3
壹、公私法事件之區別‧1-4
題型1-1-1【91檢察事務官第1題】‧1-4
題型1-1-2【107北大第4題】‧1-6
貳、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1-8
題型1-1-3【92司法官第1題】‧1-8
題型1-1-4【101律師第4題第1小題】‧1-11
第二節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1-15
壹、法律保留原則‧1-15
題型1-2-1【93檢察事務官第1題】‧1-15
題型1-2-2【104律師第2題】‧1-18
題型1-2-3【97司法官第1題】‧1-22
貳、授權明確性原則‧1-24
題型1-2-4【96檢察事務官第1題】‧1-24
第三節行政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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