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適逢林信和教授七秩榮慶,並自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榮退。林師以法學為基業,在內思索法學規範理念,在外實踐社會公益志業,事蹟深富教育意涵,可謂非典型法律人之典型。本書集祝賀林師七秩榮慶暨榮退於一身,彙整學者論文與各界感言,編排體例與眾不同,兼具理性與感性,適切反映林師非凡志業。論文共37篇,跨越公、私法學疆域,基礎與應用兼備,內容包羅萬象;感言計70篇,涵蓋不同世代及活動,涉及師友、學生情誼,敘事動人心弦。上述特色使本書內容豐富,深具學術價值。
作者序
翁序
法學教育與世代傳承
2022年8月間,林信和教授自中國文化大學榮退,學生籌備七十壽誕暨榮退論文集事宜,並邀請我作序勉勵,我因與信和教授原是舊識,於是欣然答應。
信和是南部農村子弟,故居在臺南新營姑爺庄,我的祖厝在嘉義義竹六桂村,兩家都在鹽水附近,日治時期同屬臺南州轄區,我們因此有小同鄉情誼。巧合的是,信和母親出生於八掌溪旁的村庄,正好在我童年牧放牛羊的堤防對岸,而信和的二姐更嫁到故鄉的義竹村,成為義竹鄉親的媳婦,其中機緣相當奇妙。
信和早年以文大校費留學德國,曾經就讀海德堡大學,雖然我們入學的時間相差將近二十年,還是有不少相似的生活經驗。他後來轉學慕尼黑大學,並結識我的老同學黃顯昌博士,無論生活或學校等事務,都受到黃博士許多關照。信和在慕尼黑攻讀國家法與國際公法,使我想起過去的一段往事;當年指導教授莫斯勒是國際公法權威,自己原本有意研究國際公法,但因種種考量而改為專攻憲法、行政法。信和的指導教授是Bruno Simma,後來出任海牙國際法院法官,國際上的學術地位崇高,而信和關於臺灣國際法地位的博士論文,不僅榮獲最優等的佳績,更列為慕尼黑大學基礎法學論叢,表現非常優異。信和曾經致贈一本博士論文精裝本,雖然他只在海德堡就讀半年,我還是深以為榮。
信和在1980年代中期返國並在母校文大任教,我除續任大法官以外,並在臺大、政大兼課,從此我們有較多的互動。我偶而應邀發表學術演講,信和經常前來旁聽,並客氣表示以往不曾聽我講課,因此利用機會補課。此外,信和常參加我所主持的學術研討會,每當開放提問時,他總是率先發問,令我印象深刻。我接任司法院院長以前,是由施啟揚擔任院長,他是我在臺大的學長及海德堡大學的同學;信和因曾留學海德堡,其後擔任文大法律系所主任,自然與施院長有所來往。我曾聽信和提起,施啟揚擔任法務部長及司法院長期間,經常找他瞭解民情,以供施政上的參考;在學術交流事務上,也曾請信和親自赴德協調,促成臺德法律人協會的成立,這都是他默默付出的貢獻。同時,信和對於環境保護及消費者保護等公益事務,也花費許多時間與心力,並有不少貢獻,確實是難能可貴。
我接任司法院行政工作以後,為加強實務與學術的交流,主動舉辦座談會,邀請各校法律學院及系、所主管參加,當時信和擔任文大法律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長,也積極響應並提供建言。此後,文大法律系每有各國學者來訪時,信和必定安排參訪司法院,而我在接待訪客之餘,經常贈書留念,從中建立學術交流的情誼,彌足珍貴。另一方面,我與信和因為留學德國的背景,常受邀出席中德文經協會的活動;尤其我偶而參加聖誕餐會時,信和總是滿臉笑容,熱情邀請我與學生合照,並說對於後進學生鼓勵很大,而我也樂意與大家合影,同時覺得他與學生的互動特別融洽。
正值信和教授七十壽誕與文大教職榮退之際,多位著名法律學者撰文祝賀,並有信和的友人及學生抒發感言,其中包括我的義竹鄉親—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先生等人,我感到非常高興!人生七十才開始,我的小學老師胡先德先生曾說:「精神一到,何事不成」,相信以信和的熱忱與活力,未來還有許多發揮的空間。在此祝福信和身體健康,繼續以他的熱情為社會服務,以他的為人處事與學術表現作為學生榜樣,這對法學教育與世代傳承而言,意義格外重大!
翁岳生
2022年10月25日
王序
慶賀 林信和教授榮退
林信和教授屆年榮退,他的一生體現了一個法律學者的三個主要任務:教學、學術研究與社會服務。我與信和教授相識數十年,深知其人其事,感念他對臺灣法律教育、法學與社會發展的貢獻。
信和教授出身農家,刻苦自勵。於1971年考上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勤勉努力,愛上法律,掌握了學習法律的方法,1975年以全校第一名畢業,全國普考榜首,並考上律師。此二者顯現其深具法學思維能力,厚植將來發展的基礎。
在留學德國期間(1978-1985),信和教授在慕尼黑大學師從著名的國際法學者Bruno Simma教授(曾任海牙國際法院法官),專攻國際法,完成臺灣國際法地位的論文,以summa cum laude最優等成績獲得博士學位,論文並列入慕尼黑大學法學論叢第65冊,其學術潛力備受肯定。值得提出的是,慕尼黑大學是德國法學重鎮,與臺灣法學發展,具有極為密切的關係。1960年代留學慕尼黑獲得學位的有陳繼盛、林菊枝及我。1980年代臺灣年輕學者群聚慕尼黑,包括蘇永欽、彭鳳至、陳新民、張志銘、李震山等。信和教授曾擔任慕尼黑大學同學會會長,熱心服務,舉辦各種活動,對於促進臺德法學交流及臺灣法律進步開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1985年學成回國,信和教授來到文化大學服務。此乃出於感恩母校師長的培育,並擔任法律系系主任,承先啟後,強化法律教育內容,振興華岡法學,培養人才,服務社會。其學術研究以債法為重點,共發表了40篇論文,建立理論體系,明辨基本概念,從事判例評釋,提出立法修正,有助於臺灣民法釋義學體系的建構及實務開展。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信和教授熱心公益,關懷臺灣環境及消費者保護,參加並主持柴松林教授成立的新環境雜誌社、新環境基金會以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並以無償志工身分積極推動各種活動,對於促進立法、建構法制,作出實質的奉獻。
信和教授為人處世樂觀積極,樂於助人,與人為善,關懷社會,不追求名利,不圖謀私益。此種人格特質使法學界同仁共同出版這本內容豐富、深具學術價值的論文集,慶賀他的榮退。在此祝福信和教授,退而不休,繼續引領臺灣法學及臺灣社會的發展。
王澤鑑
王序
祝福我們共同的朋友──林信和教授
這是難得的中外法學饗宴,草燈下慢慢細嚼一篇一篇不同法學領域的精湛創見,隱含共同的心境,對林信和教授一生的法學教育奉獻,報以最尊崇的敬意。
文化大學法學院林信和教授,一位滿心熱愛學生、獻身環保公益的傑出校友,自2022年8月起屆齡退休,除出現難以彌補的缺憾外,也讓我悵然不已!
曾任教育部長的張其昀博士,無中生有創辦了中國文化學院,文化學院法律系的招喚,改變了林信和的命運。林信和是天賜良才,入學第三年,榮登普考榜首,律師高考,畢業當年輕騎過關。林信和自德學成歸國任教,奉獻一生心力給文大法律系,為這個國家社會造就了無數優秀的法律人,這豈不都是天命?林信和教授法學素養深厚,仍孜孜不倦,卑以自牧。他記憶力超強,交友甚廣,貌似強悍,實則慈眉善目,柔情萬縷。對待學生,他溢出真情真愛,呵護學生如家人,同輩「信和」,晚輩「林教授」、「林老師」,聲名遠播。
林信和教授熱愛學生,表現在認真備課、教學及幫助有課外需求的學生方方面面,他退休後所留下的精神空缺,什麼時候可以完美的填補,就像Ronald Dworkin所描述的 “hard case”,也如Richard A. Posner的預言,難有正確的答案。不僅如此,林教授也喜歡挑戰權威,不疑處質疑,他那副我愛學生,我更愛真理,盲目服從權威,必當錯殺真理,甚至可能戕害學生衝破傳統思維的這股動力,從大學法第1條的立法意旨而言,還真做到了韓愈「解惑」的功夫,也印證了孟子「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的道理。
問世間,環保為何物?林信和教授是也。他獻身環保公益,令人欽佩莫名!「在這個世間上 最美麗的事莫過於對萬物皆有情」(見2022年7月號《道德月刊》,第175期),林教授看到臺灣環境日益惡化,利用課餘加入董氏基金會推動禁菸活動,隨身攜帶禁菸貼紙,見機貼上,我的辦公室自也不能倖免。觀其堅持環保清污理念,「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態度,終於達成室內、公園、醫院、餐廳等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無菸空間。
自古以來從未存在放諸四海皆準,行諸萬世不變的法制,也不可能出現完美無缺的人,天下無完人,Karl Popper(1902-1994)特別強調這個論點。如果你想結交一個真心的朋友,就是坦誠以對,不要刻意掩蓋你的缺點,甘願接納你缺點的人,才可能成為知己的朋友。我雖曾為我菸不離手的惡習合理化,對於林教授不厭其煩以抽菸傷身又害人,勸我戒菸不以為意,不過,我還是非常感念真心關懷我健康的林信和教授,他真情流露,博學多聞,「友直、友諒、友多聞」,他是始終最善待我的好友!
我很慶幸我們在華岡學園有一個共同的朋友─林信和教授(「我們共同的朋友」語出Charles Dickens,1812-1870),他己身所從出於文大,奉獻一生給母校法律系,雖然屆齡退休,卻展現令人讚嘆的典型!這本彙整法學菁英論文及各界感言的文集,以「法學思索與社會實踐─華岡法律人的志業」為題,貼切襯托林教授數十年法學教育生涯的特色,對於這位實現志業的華岡法律人而言,正是最佳的退休禮物。讓我們同聲祝福林信和教授,願他退休後的生活,健健康康,日日是好日!
王寶輝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講座教授
2022年9月
Bruno Simma教授序
翻譯:林文靖
林信和教授的朋友邀我,在為他七十壽誕暨榮退致敬而出版的祝賀論文集中,向他表達祝福與慶賀之意。基於兩點理由,我由衷感謝有這個機會。
首先,此邀約喚起我對信和的回憶,當年他才三十出頭,以年輕學者之姿來到慕尼黑,成為我的第一位臺灣學生。在此之前,信和曾在海德堡待過兩年,因而精通德語,加上在國內及海德堡時期涉獵國際法,使他無論在私下交流,或在我慕尼黑研究所的研討課中,於熱烈討論關於法律、政治及文化議題時,都是位受歡迎的夥伴。就我而言,藉此機緣,我所瞭解的臺灣與中國歷史,以及中國與其周邊發展及所導致當時及此後複雜、時而混亂的地緣政治版圖,因此交流而有所拓展及加深。在慕尼黑的歲月中,信和完成關於中華民國(臺灣)被聯合國排除後之地位的博士論文,這份學術傑作在1985年獲得慕尼黑大學罕見頒授的summa cum laude(最優等)殊榮,但它的價值不僅於此。信和的博士論文隨後列入聲譽卓著的慕尼黑法學院叢書,我認為它雖已時隔多年,但仍是國際法上對該議題的基礎文獻,當然也是以德文所書寫最為透徹的一本。
信和隨後在1985年2月回國,並在臺灣學術及專業領域中嶄露頭角。隨後數年,彼此之間並無相見或太多聯繫。1984年,我(譯註:應丘宏達教授之邀)為參加會議而首次訪臺,會中主要比較及評估兩德與南北韓重新統一的模式。我仍記得當時國內的政治氛圍,除了我們可能遭到在機場的秘密警察探詢,在繃緊神經的會議後將與何類人士相聚以舒展身心之外,其他的儘管並不顯眼,但稍加觀察即可注意到相當的緊張。第二次訪問臺灣,則是1997年應信和之邀,由他的學界友人,特別是鄭冠宇教授,協助安排行程,並獲得相關官方的支持,因而與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會面。此次,政治氛圍明顯不同,大家言談舉止自若,暢所欲言,政治討論上的熱情,一如我在德國所熟悉的,坦誠而自由。此次造訪,也「重新統一」信和家人與我的家人,我對於鄉間美好的旅程,及美味的佳餚(大家當知不論我到何地,總會尋覓周遭最可口的中國菜,我最喜愛四川料理,而在臺灣所品嘗的,無疑是極品),記憶猶新。同時,我也明白在法律專業領域中,信和所達到的成就。當我為信和,自己的學生和朋友,引以為榮時,希望不要讓人覺得我太過高傲。我衷心期盼信和在未來年歲中公私兩全,常保幸福快樂、心滿意足!
再來是第二點理由,在信和進入人生新階段之際,我感謝有機會說出我的心聲,然而不幸的,這點理由卻是嚴肅的。我要藉此慶賀壽誕的機緣,不僅對我臺灣的朋友,也對全世界表達出我的關切,在此,我不可能不說出我的見聞與感受。
值此之際,幾乎前所未見,臺灣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我記得在1997年訪臺期間,臺灣民眾剛經歷一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威脅,並在心理上留下些許陰影,但與當前所發生的,卻完全無法相提並論。除了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的戰爭之外,我實在不知道近代歷史上有何其他例子,一個國家竟然如此毫不掩飾,無視他國領土的完整,公開宣示將不惜一切代價「收回」臺灣。我覺得國際法體系的最基本原則,在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下,每位國際法學者都應發聲、捍衛法律,責無旁貸。固然,有關臺灣的國際法地位及自覺,模稜兩可狀況模糊了全貌,而部分論調更是有意為之。但姑且不論就此議題自我表述的模糊度及緣由為何,如對當地歷史、政治的發展,進行任何徹底而客觀的分析,一旦揭露似是而非的面紗,並以當今國際法觀點加以透視,將得出臺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結論,並受到國際法的充分保護,且法律上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及其賦予臺灣人民自決權,實屬無庸置疑。當然,號召國際法學者,以抗議中共戰機在臺灣國防空域耀武揚威,我對於它所能產生的影響,並不存在任何幻想。但在當前處境下,我對我臺灣的朋友與同僚─林信和教授的祝福,如果沒有擴及他的國家,就不能算是完整!
Bruno Simma
慕尼黑,2022年8月11日
慕尼黑大學國際公法與歐洲法教授、
國際公法研究所所長(1973-2003)、法學院院長(1995-1997)
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法學院講座教授(1995-)
德國外交部國際法與聯合國問題顧問團成員(-2002)
歐洲國際法學會共同發起人與第一屆理事長(2004-2007)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成員(1987-1996)
國際法委員會成員(1996-2003)
聯合國大會國際刑事法院法官提名顧問團成員(2012-)
海牙國際法院法官(2003-2012)
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法官、主任仲裁法官(1994-)
翁序
法學教育與世代傳承
2022年8月間,林信和教授自中國文化大學榮退,學生籌備七十壽誕暨榮退論文集事宜,並邀請我作序勉勵,我因與信和教授原是舊識,於是欣然答應。
信和是南部農村子弟,故居在臺南新營姑爺庄,我的祖厝在嘉義義竹六桂村,兩家都在鹽水附近,日治時期同屬臺南州轄區,我們因此有小同鄉情誼。巧合的是,信和母親出生於八掌溪旁的村庄,正好在我童年牧放牛羊的堤防對岸,而信和的二姐更嫁到故鄉的義竹村,成為義竹鄉親的媳婦,其中機緣相當奇妙。
信和早年以文大校費留學德國,曾經就讀海德堡大學,...
目錄
財經法學:金融法制與跨域挑戰
證券持有人之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請求權 劉連煜/003
高齡者金融剝削之防制設計及實務發展 王志誠/025
論控制股東義務與少數股東權益維護──美國與臺灣關係企業法制之比較觀察 陳俊仁/063
財團法人醫院公益本質之再思考 吳盈德/081
經營權爭奪之亂──監察人及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 戴銘昇/091
著作權數位耗盡之研究 王啟行/111
論去中心化金融與虛擬資產相關監理議題 鄭婷嫻/163
從歐盟CBAM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之推動──以邊境碳調整措施之探討為核心 何家瑋/197
刑事法學:刑法新詮與司法互助
生態永續下的環境刑法──以刑法第190條之1的變遷為素材 謝庭晃/227
量刑應注意事項的規範檢討──卡繆《異鄉人》的反思 王紀軒/247
歐盟聯合偵查團隊初探 鄭文中/269
勞動法學:非典型勞動與就業歧視
非典型勞動之立法歧視──以專案教師之不續聘為中心 張鑫隆/293
感言篇
特刊感言
七十自述──我的退休感言 林信和/323
師長:勗勉與追憶
敬祝林信和大教授:生日快樂 林誠二/443
一段近半世紀的因緣 焦仁和/445
白頭老翁話信和 劉福來/448
激濁揚清 力行公益 洪秀柱/452
友人:情誼與祝福
林信和教授榮退感言 周俊吉/457
舉重若輕的智慧、解人急難的慈悲──敬賀信和榮退 彭鳳至/460
我與信和兄──四十三年前的結緣 陳新民/463
我與林信和教授的互動機緣 黃 立/467
對生命與生活的熱情熱愛──敬賀林信和老師榮退 陳榮傳/469
藝文與公益夥伴:緣分與志業
直諒多聞──好友林信和 柴松林/475
以法律專業為藝文界做出貢獻 施振榮/480
願力 林懷民/482
林信和老師之我所見所聞所思 王榮文/484
一位可愛可敬的律師和人師 張譽騰/487
林律師,藝文界有你真好! 朱宗慶/490
春風和熙 林信和 楊其文/494
不打不相識的麻吉 平 珩/499
我們的冬日暖陽 劉怡汝/502
表演藝術界幕後的強大支柱 邱 瑗/505
將心比心 簡文彬/507
文藝法律人 呂紹嘉/509
藝術產業的庇蔭者──林律師 郭玟岑/511
我認識的林律師 劉叔康/514
林信和教授與文教法律研究所的因緣 周志宏/517
春風化雨 徐筱菁/520
緣 林淑真/523
藝術家律師 vs 律師藝術家 何康國/528
法學專業‧守護藝文最佳後盾 林佳瑩/530
奉獻公益的林信和教授 姚思遠、陳淑麗、林清麗/533
Dr. Hsin-Ho Lin: My Cherished Friend and Mentor in Taiwan Tobie Stein/536
林信和博士:我在臺灣所珍惜的朋友與導師 翻譯:張玉玲/539
四校學生:經師與人師
感謝老師知遇之恩 陳志祥/543
為法學研究及公益而生活的恩師 黃永琛/547
我所知道的信和老師 蔡木鎮/549
什麼,老師退休了? 林文靖/554
春風化雨 為公益作先鋒 李海龍/557
向 信和恩師致敬 呂偉誠/560
與林信和老師互動的感言 蔣尚仁/563
我心中的林信和老師 康春田/566
搭肩同行的師生足跡 黃劍輝/570
如果華岡有潑辣的風,您就是纏綿的雨。
感謝信和老師春風化雨近四十載 陳盈錦/573
致敬頑童老師──信和公 林恒志/576
青苔閣歲月 蘇錦霞/579
與我們穿一樣系服的大學長──最敬愛的信和老師榮退祝福 許兆慶/582
華岡的一道春風 蔡文彬/585
與師同行 徐顥珍/588
我們的基廷老師 王淑華/594
真善美的法律生活──感恩林信和教授 方鴻愷/596
小弟子感恩──與信和師相處的幾則小故事 許慧儀/599
不熄之燈 楊佳馨/602
以生命影響生命‧怎麼有那麼帥的老師?!──您的一年‧我的一輩子 徐承蔭/607
時雨師恩 蘇若龍/611
林信和老師退休誌慶 王曉萍/616
華岡法律學子的典範──林信和老師 劉致欽/620
有月亮的夜晚 賴怡君/624
如果沒有您,就沒有現在的我! 蔡易廷/628
憶林信和教授於法學教育之典範 陳旺聖/632
關渡傳奇──一場雪化成一條河 蕭青杉/638
老師有三寶 姚竹音/642
法律之外 藝術之內 李立菁/648
我的至聖鮮師 吳紹芬/651
藝想天開 公益傳心──我在恩師門下的日子 凃蘊庭/654
文化藝術法律研究的典範,支持學生夢想的溫暖啟蒙 盧建誌/659
老師之所以讓人深刻,就是如此 翁文俊/661
感謝林信和恩師 陳璽元/663
信和老師麾下之──機智非法之徒生活 黃相瑜/666
冰冷法律中的溫暖笑容 周意紋/672
音樂與法律 曾柏雄/674
「法外之民」的馴服旅程 黃肇璟/677
藝術法律課101──情理法的正確排序 藍鴻苓/678
附錄 千金譜/683
林信和教授學經歷/689
財經法學:金融法制與跨域挑戰
證券持有人之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請求權 劉連煜/003
高齡者金融剝削之防制設計及實務發展 王志誠/025
論控制股東義務與少數股東權益維護──美國與臺灣關係企業法制之比較觀察 陳俊仁/063
財團法人醫院公益本質之再思考 吳盈德/081
經營權爭奪之亂──監察人及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 戴銘昇/091
著作權數位耗盡之研究 王啟行/111
論去中心化金融與虛擬資產相關監理議題 鄭婷嫻/163
從歐盟CBAM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之推動──以邊境碳調整措施之探討為核心 何家瑋/197
刑事法學:刑...
購物須知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
退換貨原則、
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