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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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作者序
三版序
本次改版在體系上作了些微的調整,本來放置在現代型紛爭怎麼考的「非法人團體」以及原本的「代位訴訟怎麼考」,通通都放到新的Chapter4「訴訟擔當怎麼考」裡面;並且新增Chapter7的「給付金錢訴訟怎麼考」,又將家事法全部改寫,並區分成總則、調解程序、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5個主題。新增的考題包括101律、102司、103律、司、104律、司、103高考三級、104高考二級、103、105台大(連105年都有)還有家事調查官……等,改版誠意之大,令山川動容。
然後我要謝謝眾讀者的評價,其實本人雖然低調,還是會時不時地上國考版上關注輿情,就是有大家的鼓勵,本書才能一直改版,我也才有認真改書的熱情。不變的是,本書維持初衷,希望大家能在不知不覺、充滿笑聲中,將如何寫好民訴考試的技巧貫入全身每個細胞中,只要有愛,人人都可以學好民訴!
最後不免俗地要謝謝我身邊的所有人,1.G哥、Apple姊、整個讀享團隊;2.我爸、我媽、我哥、大嫂、侄子翔翔、姥姥……等親人;3.所有參與我人生每個階段的朋友,有你們的存在,是我此生最大的快樂;4.羽球一哥小天Keep going !Keep fighting!
最後的最後,祝福所有讀者,能找到考試背後的意義,以及考上之後,有更勇敢更有guts的面對一切未知的挑戰、難題,世界很大,怎麼樣都過去的~Love You~
薏偉
三版序
本次改版在體系上作了些微的調整,本來放置在現代型紛爭怎麼考的「非法人團體」以及原本的「代位訴訟怎麼考」,通通都放到新的Chapter4「訴訟擔當怎麼考」裡面;並且新增Chapter7的「給付金錢訴訟怎麼考」,又將家事法全部改寫,並區分成總則、調解程序、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5個主題。新增的考題包括101律、102司、103律、司、104律、司、103高考三級、104高考二級、103、105台大(連105年都有)還有家事調查官……等,改版誠意之大,令山川動容。
然後我要謝謝眾讀者的評價,其實本人雖然低調,還是會時不時地...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民事訴訟法考試大原則 5
本書架構 9
Chapter1車禍紛爭怎麼考
Section1訴訟標的之特定 1-3
Topic1 訴訟標的選擇與一部請求 1-3
1.1.1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連動—【起訴階段】【98高考─法制(三等)】 1-3
【100公費留考】 1-9
【101高考─法制(三等)】 1-9
1.1.2 請求權競合之闡明—【言詞辯論階段】【100東吳】 1-10
【99高考─法制(三等)】 1-15
Topic2 訴之聲明之特定 1-16
1.2 訴之聲明特定性原則與例外—【起訴+程序終結階段】【102司法官】 1-16
Section2車禍紛爭事件當事人有多數時之態樣 1-23
Topic3 共同訴訟、參加訴訟效力 1-23
1.3.1 普通共同訴訟、參加訴訟之效力—【起訴階段】【95律師】 1-24
1.3.2 共同訴訟人間之效力實務考題—【起訴階段】【100司法官(節錄)】 1-29
1.3.3 共同訴訟人間之效力—學說考題—【起訴階段】【100台大】 1-34
Topic4 選定當事人 1-39
1.4.1 選定當事人之判決效力—【起訴階段】【93司法官】 1-40
1.4.2 被選定人所為訴訟行為效力—【起訴階段】【95政大】 1-45
Section3證據法 1-50
Topic5 法院自由心證 1-50
1.5.1 鑑定、證人與損害額酌定—【證據調查階段】【94律師】 1-51
1.5.2 傳聞證人之可利用性—【證據調查階段】【101高考─法制(三等)】 1-56
Topic6 自認VS.擬制自認 1-59
1.6 具體化義務與自認效力間之連動—【證據調查階段】【96律師】 1-60
Topic7 辯論主義與舉證責任 1-65
1.7 辯論主義與舉證責任—【證據調查階段】【100公費留考】 1-65
【103北大】 1-69
Section4程序終結階段—和解 1-70
Topic8 和解效力與救濟方式 1-70
1.8 和解效力與救濟方式—【程序終結階段】【100北大】 1-70
【99司法官(節錄)】 1-76
【103東吳】 1-76
Topic9 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 1-77
1.9 訴訟上和解、訴訟外和解—【程序終結階段】【95輔大】 1-77
Chapter2所有物返還訴訟怎麼考
Section1當事人恆定主義 2-4
Topic1 繼受人善意取得訴訟標的物 2-5
2.1 善意受讓與判決效力之保護順序—【言詞辯論階段】【100台大】 2-6
【97北大】 2-11
Topic2 判決效力主觀範圍 2-11
2.2.1 訴訟繫屬中讓與訴訟標的物—【言詞辯論階段】【許士宦老師99學年度上學期期中考】 2-12
2.2.2 判決確定後讓與訴訟標的物—【言詞辯論階段】【許士宦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2-18
【102高考─法制(三等)】 2-23
2.2.3 繫屬中與確定後讓與之綜合題【104司法官】 2-24
Topic3 物權請求VS.債權請求 2-28
2.3.1 債權請求—【言詞辯論階段】【101台大】 2-29
2.3.2 物權請求之一—【言詞辯論階段】【97台大】 2-35
2.3.3 物權請求之二—【言詞辯論階段】【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2-40
Section2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2-46
Topic4 與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之競合—【起訴+言詞辯論階段】 2-46
2.4.1 管轄及闡明—【言詞辯論階段】【改編自94司法官】 2-47
2.4.2 訴之客觀合併—【言詞辯論階段】【97司法官】 2-53
【97政大】 2-57
2.4.3 訴之客觀合併及審理程序—【起訴階段】【102司法官(節錄)】 2-58
2.4.4 第二審訴之追加與反訴—【言詞辯論+救濟程序階段】【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2-65
Topic5 與借用物返還請求權之競合 2-69
2.5.1 別訴禁止原則、判決與爭點效—【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94北大】 2-69
【95北大】 2-73
2.5.2 法院闡明及第二審訴之追加—【言詞辯論+救濟程序階段】【沈冠伶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2-74
【99律師(節錄)】 2-78
Section3民法第821條共有物返還之訴 2-79
Topic6 共有物返還之訴之性質 2-79
2.6 共有物返還之訴之訴訟性質—【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100律師】 2-79
Topic7 民法第821條與其他訴訟法規定 2-85
2.7.1 判決效力及參加訴訟—【言詞辯論階段】【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2-85
2.7.2 訴之聲明特定、當事人適格、共同訴訟一人上訴效力—【綜合程序】【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2-91
【104東吳】 2-96
Section4證據法 2-97
Topic8 舉證責任分配 2-97
2.8.1 舉證責任與一事不再理—【證據調查階段】【103高考—法制(三等)】 2-97
【94司法官】 2-102
2.8.2 舉證責任分配階段—【證據調查階段】【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2-102
【100高考─法制(二等)】 2-106
Section5塗銷物權登記訴訟 2-108
Topic9 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2-108
2.9 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之爭點整理【101律師】 2-108
Section6綜合題型 2-114
Topic10 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 2-114
2.10.1 基礎—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97東吳】 2-114
【98東吳】 2-118
2.10.2 進階—訴之合併、當事人適格與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節錄)】 2-119
Chapter3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怎麼考
Section1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4
Topic1 分割共有物之訴上訴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4
3.1 分割共有物之訴上訴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起訴階段】【97律師】 3-5
Section2與分割、不分割協議競合之處理 3-10
Topic2 不分割協議 3-10
3.2 訴之聲明與爭點簡化協議—【起訴+言詞辯論階段】【95台大】 3-11
Topic3 分割協議 3-19
3.3 當事人適格與爭點簡化協議—【起訴+言詞辯論階段】【許士宦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3-19
Section3當事人適格 3-25
Topic4 當事人適格 3-25
3.4.1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當事人適格判斷—【起訴階段】【96政大(節錄)】 3-25
【98司法官(節錄)】 3-29
3.4.2 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當事人適格—【起訴階段】【筆者自擬】 3-29
Section4判決效力 3-34
Topic5 分割共有物之訴判決效力與權利保護要件 3-34
3.5 分割共有物之訴判決效力與權利保護要件—【起訴+程序終結階段】【98司事官】 3-35
Section5綜合題型 3-39
Topic6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傳統考點 3-39
3.6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傳統考點—【綜合程序】【97成大】 3-39
Topic7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法條規定運用 3-44
3.7 分割共有物之訴法條規定運用—【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100司法官】 3-44
Topic8 裁判分割共有物與聲請拍賣抵押物 3-51
3.8 裁判分割共有物與聲請拍賣抵押物—【起訴階段】【101律師(節錄)】 3-51
Chapter4訴訟擔當怎麼考
Section1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4-3
Topic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聲明 4-4
4.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聲明【103律師】 4-4
Topic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當事人 4-11
4.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當事人【104律師(節錄)】 4-11
Section2代位訴訟 4-17
Topic3 訴狀載明與訴訟參加型態 4-18
4.3 訴狀載明與訴訟參加型態—【起訴階段】【100高考─法制(二等)】 4-18
Topic4 保證債務於代位訴訟之應用 4-23
4.4 保證債務於代位訴訟之運用—【起訴階段】【91政大】 4-23
Topic5 判決效力 4-28
4.5 代位訴訟判決效力【105台大】 4-29
Section3非法人團體 4-36
Topic6 合夥 4-38
4.6.1 合夥之意定訴訟擔當與判決效力—【起訴+程序終結階段】【98台大】 4-39
4.6.2 合夥之當事人適格判斷—【起訴階段】【101司法官(節錄)】 4-46
Topic7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4-52
4.7 管委會之判決效力—【起訴+程序終結階段】【99台大】 4-52
Topic8 分公司 4-57
4.8 分公司之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起訴階段】【改編自95司法官】 4-58
Chapter5現代型紛爭怎麼考
Section1公害事件 5-3
Topic1 民事訴訟前導法理 5-3
5.1 公害事件相關法理基礎—【起訴階段】【94律師】 5-3
Topic2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 5-9
5.2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之判決效力—【起訴階段】【沈冠伶老師99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5-10
Topic3 現代型紛爭之證據法 5-14
5.3 證據聲明之具體化義務—【證據調查階段】【100政大】 5-14
Section2消費者保護事件 5-19
Topic4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不作為之訴 5-20
5.4.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規定具體適用—【起訴階段】【93政大】 5-20
5.4.2 其他公益團體法人參加訴訟之型態—【起訴階段】【沈冠伶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5-25
Topic5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消保訴訟 5-29
5.5.1 消費者先讓與權利,後另行起訴—【起訴+程序終結階段】【100政大】 5-30
5.5.2消費者先自行起訴,後讓與權利予消保團體—【起訴+程序終結階段】【99政大】 5-35
Section3醫療訴訟事件 5-40
Topic6 醫療訴訟之證據法概念運用 5-40
【104東吳】 4-62
Topic9 祭祀公業 4-63
4.9.1 祭祀公業之當事人適格—一般題型【104高考—法制(二級)】 4-65
4.9.2 祭祀公業之當事人適格—特殊題型【103政大】 4-70
【97政大】 4-75
Chapter6保證債務訴訟怎麼考
5.6 醫療訴訟之證據法概念運用—【證據調查階段】【92北大】 5-40
Topic7 證明妨礙 5-46
5.7 證明妨礙於醫療訴訟上之適用—【證據調查階段】【96台大】 5-46
Topic8 綜合題型 5-52
5.8 綜合題型—【綜合程序】【101台大】 5-52
Section1參加訴訟 6-3
Topic1 參加訴訟之參加效力 6-3
6.1.1 普通保證之訴訟參加—【起訴階段】【98台大】 6-4
6.1.2 連帶保證之訴訟參加—【起訴階段】【許士宦老師97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6-9
【103司特—行政執行官】 6-15
Section2共同訴訟 6-16
Topic2 共同訴訟之效力 6-16
6.2.1 普通保證之共同訴訟—【起訴階段】【98高考─法制(二等)】 6-16
6.2.2 連帶保證之共同訴訟—【起訴階段】【104律師】 6-20
【98東吳】 6-28
Section3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6-29
Topic3 保證人之求償權行使 6-29
6.3 保證人之求償權行使—【起訴階段】【96政大(節錄)】 6-29
Section4判決效力 6-33
Topic4 判決之反射效 6-33
6.4.1 判決對於保證人之反射效—【程序終結階段】【92律師】 6-33
Chapter7給付金錢訴訟怎麼考
6.4.2 判決對於連帶保證主債務人之效力—【程序終結階段】【93台大】 6-38
【98司法官】 6-42
Topic5 職權通知與判決效力 6-43
6.5.1 職權通知與判決效力—【綜合程序】【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6-43
【許士宦老師98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6-51
【103台大】 6-51
6.5.2 保證債務訴訟之判決效力【104台大】 6-53
Section1一般給付金錢類型 7-3
Topic1 一般給付金錢類型之舉證責任 7-3
7.1 一般給付金錢類型之舉證責任【103司法官】 7-3
【101司特—行政執行官】 7-10
【104北大(節錄)】 7-10
Topic2 判決效力 7-11
7.2 判決效力【103律師】 7-11
Topic3 綜合題型 7-17
7.3 綜合題型【101司法官】 7-17
Section2不當得利返還訴訟類型 7-25
Topic4 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7-25
7.4.1 爭點整理【103台大】 7-26
【102公費留考】 7-31
【許士宦老師103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7-31
7.4.2 舉證責任【100台大】 7-33
Topic5 侵害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7-38
7.5 舉證責任與判決【104司法官(節錄)】 7-38
【100律師(節錄)】 7-45
Section1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8-3
Topic1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8-3
8.1 第二審連帶債務人之追加與嚴格限制續審制—【言詞辯論+救濟程序階段】【101律師】 8-3
Section2與原因債權之競合 8-9
Topic2 票據債務訴訟之訴訟標的 8-9
8.2.1 訴之追加與既判力客觀範圍—【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96司法官】 8-9
【91台大】 8-14
8.2.2 抗辯內容影響判決效力—【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94律師】 8-15
8.2.3 訴訟標的特定與一部請求—【言詞辯論+程序終結階段】【許士宦老師96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8-20
Section3證據法 8-25
Topic3 層次一:票據行為本身之舉證責任 8-25
8.3.1 票據行為本身之舉證責任【筆者自擬】 8-26
8.3.2 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證據調查階段】【92律師(節錄)】 8-30
【98公費留考(節錄)】 8-33
8.3.3 原因關係之舉證責任—【證據調查階段】【95北大】 8-33
【98司法官】 8-37
Topic4 層次二: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 8-38
8.4 票據成立要件本身之舉證責任—【證據調查階段】【筆者自擬】 8-39
Section4保全程序 8-43
Topic5 票據債務之假扣押 8-43
8.5 假扣押之撤銷原因—【特殊程序】【96律師】 8-43
【93司法官(節錄)】 8-47
Chapter8票據債務訴訟怎麼考
Section1抵銷抗辯與抵銷債權之另訴 9-3
Topic1 抵銷抗辯與抵銷債權之另訴 9-3
9.1.1 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原則—【言詞辯論階段】【96律師】 9-3
9.1.2 抵銷抗辯與既判力客觀範圍【100公費留考】 9-7
9.1.3 抵銷抗辯:攻擊防禦方法?反訴?—【起訴+特殊+救濟程序階段】【102司法官】 9-11
【101律師(節錄)】 9-18
Section2訴訟上抵銷抗辯之審理 9-19
Topic2 訴訟上抵銷抗辯之審理 9-19
9.2.1 抵銷抗辯應最後審理—【程序終結階段】【91律師】 9-19
9.2.2 抵銷抗辯應最後審理—【程序終結階段】【97輔大(節錄)】 9-23
Section3上訴程序 9-26
Topic3 上訴之實體不服說 9-26
9.3 抵銷抗辯判決之實體不服上訴—【救濟程序階段】【96輔大】 9-26
Section4訴訟外抵銷 9-30
Topic4 抵銷抗辯之失權效 9-30
9.4 抵銷抗辯之失權效【改編自99高考─法制(二等)】 9-30
Chapter9抵銷抗辯怎麼考
Section1總則 10-5
Topic1 審判與管轄 10-5
10.1 家事管轄之特殊實務見解【104家事調查官】 10-5
Topic2 程序監理人 10-12
10.2.1 程序監理人之特殊實務見解【103家事調查官】 10-12
10.2.2 程序監理人之法條操作【102家事調查官】 10-18
Topic3 證據法 10-22
10.3.1 私人取證於家事事件法上之運用—【證據調查階段】【97司事官】 10-23
【95律師】 10-27
10.3.2 刑事判決對民事法官之拘束力—【證據調查階段】【99公費留考】 10-28
Section2調解程序 10-32
Topic4 基本題型 10-33
10.4 調解程序基本規定【102家事調查官】 10-33
Topic5 合意裁定與救濟 10-36
10.5 合意裁定與救濟【103家事調查官】 10-36
Topic6 調解程序與訴訟程序之銜接 10-40
10.6 調解程序與訴訟程序之銜接—【特殊程序】【99成大】 10-40
Section3家事訴訟事件 10-45
Topic7 甲類事件及相關 10-45
10.7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4律師】 10-45
Topic8 乙類事件及相關 10-53
10.8.1 認領子女之訴【104司法官】 10-53
10.8.2 離婚之訴—判決效力【102家事調查官】 10-62
【100北大】 10-65
10.8.3 離婚之訴—合併審理(家事法§41規定)【103公證人、書記官(三等)】 10-66
10.8.4 離婚之訴—程序法理初階題型【102律師】 10-70
Chapter10家事事件法
10.8.5 離婚之訴—程序法理進階題型【許士宦老師102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76
Topic9 丙類事件及相關 10-82
10.9.1 遺產分割之訴【104公證人】 10-82
10.9.2 第三人代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許士宦老師102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88
Section4家事非訟事件 10-94
Topic10 戊類事件—扶養費請求事件 10-94
10.10.1 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事件【103家事調查官】 10-99
10.10.2 夫妻間之扶養請求事件【許士宦老師103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104
Topic11 戊類事件—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10-112
10.11.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104家事調查官】 10-115
10.11.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沈冠伶老師103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120
Section5家事非訟事件之保全—暫時處分 10-125
Topic12 家事訴訟與家事非訟事件保全程序之區別 10-127
10.12 家事事件法之保全程序【103家事調查官】 10-127
Section1上訴一般程序 11-5
Topic1 上訴要件欠缺之競合 11-6
11.1 代位人得否代位提起上訴?【99律師】 11-6
Section2附帶上訴與擴張上訴聲明 11-12
Topic2 更審程序得否擴張上訴聲明? 11-13
11.2 更審程序得否擴張上訴聲明?【96司法官】 11-13
【99東吳(節錄)】 11-18
Section3預備合併之上訴 11-19
Topic3 預備合併之上訴 11-22
Chapter11救濟程序怎麼考
11.3.1 【態樣一】—原告先位請求有理由+第一審未審理備位+被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102北大】 11-22
11.3.2 【態樣二】—原告先位請求有理由+第一審有審理備位+被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102東吳】 11-26
11.3.3 【態樣三】—原告先位請求無理由、備位請求有理由+原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93律師】 11-30
Section4嚴格限制續審制 11-36
Topic4 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 11-37
11.4 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99北大】 11-37
Section5再審程序 11-42
Topic5 再審期間之起算 11-44
11.5 再審期間之起算【100律師】 11-44
【103高考—法制(三等)】 11-51
Topic6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 11-52
11.6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103司法官】 11-52
Chapter12技術性規定怎麼考
Section1法院管轄 12-3
Topic1 法院管轄權之認定 12-6
12.1.1 多數被告之管轄法院認定—【起訴階段】【96律師】 12-6
12.1.2 專屬管轄—【起訴階段】【98律師】 12-12
Section2起訴狀之撰寫 12-19
Topic2 起訴狀之撰寫 12-19
12.2.1 起訴狀應如何修正?【99律師】 12-19
12.2.2 起訴狀應如何改進?【102律師】 12-25
Section3訴訟代理人—律師 12-31
Topic3 律師於訴訟上之權限 12-33
12.3 律師於訴訟上之權限—【言詞辯論階段】【100政大】 12-33
Section4保全程序 12-38
Topic4 假扣押 12-39
12.4 假扣押實務見解—【特殊程序】【99律師】 12-41
【92司特—行政執行官】 12-47
Topic5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2-48
12.5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特殊程序】
【101司法官】 12-49
Section5督促程序 12-55
Topic6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異議 12-55
12.6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異議—【特殊程序】【102律師(節錄)】 12-55
【97公證人】 12-60
索引 Ⅰ
本書使用說明 1
民事訴訟法考試大原則 5
本書架構 9
Chapter1車禍紛爭怎麼考
Section1訴訟標的之特定 1-3
Topic1 訴訟標的選擇與一部請求 1-3
1.1.1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連動—【起訴階段】【98高考─法制(三等)】 1-3
【100公費留考】 1-9
【101高考─法制(三等)】 1-9
1.1.2 請求權競合之闡明—【言詞辯論階段】【100東吳】 1-10
【99高考─法制(三等)】 1-15
Topic2 訴之聲明之特定 1-16
1.2 訴之聲明特定性原則與例外—【起訴+程序終結階段】【102司法官】 1-16
Section2車禍紛爭事件當事人有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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