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按程序的進程為編排,以民事訴訟之各階段程序為縱軸,以各章節所涉爭點為橫軸,透過兩者之比對閱覽突顯民事訴訟法各個章節之觀念,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常有人問我,民事訴訟法怎麼念?事實上,你可以在圖書館念、在家裡念、坐在馬桶上念。但首先,你要先把書翻開……
作者簡介:
李甦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
讀家補習班講師
執業律師
作者序
二版序
今年可能會是我人生中吃最多外送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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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
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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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方式 Ⅰ
Chapter 1紛爭解決機制概論及法院 1-1
一、紛爭解決機制 1-1
1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1-1
2非訟程序 1-3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如何區分?法理適用有無不同?★★★★★ 1-3
民事事件審判權與家事事件審判權之區別為何?可否相互合併審理?★★★★☆ 1-4
家事、民事審判權之衝突及如何調和?★★★★☆ 1-6
二、法院 1-7
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所稱之「前審」應如何認定?★★★★☆ 1-7
再審之訴中,承審法官曾參與再審前之裁判,須否迴避?★★★★☆ 1-8
曾參與除權判決之法官對於撤銷除權之訴,或曾參與監護、輔助宣告之法官對於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訴須否迴避?★★★★☆ 1-9
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所謂法官參與前審裁判,「參與」之意義為何?★★★☆☆ 1-10
法院管轄權之有無應如何審查?★★★★★ 1-10
1專屬管轄 1-11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之「因不動產物權涉訟」如何判斷?★★★★★ 1-11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是否包括因占有而涉訟?★★★★☆ 1-12
民事訴訟法上「專屬管轄之規定」,除第10條外還有哪些?★★★★☆ 1-13
專屬管轄之法律效果為何?★★★★★ 1-13
2應訴管轄 1-14
3合意管轄 1-14
合意管轄之類型及解釋★★★★☆ 1-14
當事人合意管轄法院後得否排除或緩和適用?★★★☆☆ 1-15
當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合併應如何審判?★★★★☆ 1-16
管轄權之有無應如何判斷?★★★★★ 1-17
管轄錯誤應如何救濟?★★★★☆ 1-17
Chapter 2訴訟主體論
一、當事人認定 2-1
1意義 2-1
2目的 2-1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應如何認定?★★★☆☆ 2-1
二、當事人能力 2-3
1意義 2-3
2性質 2-3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非法人團體」之要件為何?★★★★★ 2-4
下述團體有無當事人能力?★★★★☆ 2-4
三、當事人適格 2-6
1意義 2-6
2性質 2-7
當事人適格有無之判斷標準為何?★★★★☆ 2-7
當事人適格判斷標準是否有例外?★★★★★ 2-9
欠缺當事人適格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2-10
四、訴訟擔當 2-11
1意義 2-11
2法定訴訟擔當與意定訴訟擔當 2-11
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對第三債務人起訴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13
民法第821條之訴訟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14
數債權人中之一人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對於其他債權人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 2-16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審理原則是否應予調整?★★★★☆ 2-16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是否構成訴訟擔當?★★★★★ 2-20
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主體是否得任意授予訴訟實施權於他人,由該他人代為進行訴訟?★★★★☆ 2-21
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意義與要件為何?★★★★★ 2-22
如被選定人之資格有欠缺,法院應如何處理?★★★★★ 2-23
五、訴訟能力 2-24
1意義 2-24
2性質 2-24
訴訟能力有無之判斷標準為何?★★★☆☆ 2-24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無訴訟能力?★★★★☆ 2-25
受輔助宣告人有無訴訟能力?★★★☆☆ 2-25
家事事件法上程序能力與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何不同?★★★★★ 2-26
當事人訴訟能力若有欠缺,法院應如何處理?★★★★☆ 2-27
六、共同訴訟 2-28
1意義 2-28
2要件 2-28
所謂「合一確定必要」應如何認定?★★★★★ 2-30
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與第56條必要共同訴訟審理原則有何不同?★★★★★ 2-31
連帶債務人因連帶債務涉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4
不真正連帶債務涉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5
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訟,有無合一確定必要?★★★★★ 2-36
債權人以主債務人及保證人為共同被告時,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7
數債權人共同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其間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2-38
公同共有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之利益,請求債務人對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為給付,是否合法?★★★★★ 2-38
因共有關係涉訟之案例與共同訴訟類型★★★★★ 2-39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起訴時未以全體當事人列名原告、被告,應如何補正當事人適格之瑕疵?★★★★☆ 2-41
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提起之代位訴訟,其他債權人另行起訴,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認定?如債權人中一人於前訴訟獲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就該確定判決之本案債權,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能否再行起訴主張?有何救濟途徑?★★★★★ 2-43
代位訴訟中,如多數債權人係共同起訴,並同受第一審法院敗訴判決,就該判決,僅其中一債權人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債權人?★★★★★ 2-44
七、訴訟參加 2-45
1意義 2-45
2要件 2-46
輔助參加人於訴訟中之地位與權限為何?★★★★★ 2-47
參加人是否與本案當事人同受判決效力所及?★★★★★ 2-49
當事人如何將其訴訟繫屬之意旨利用法定方式,告知對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2-51
何謂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與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輔助參加有何不同?★★★☆☆ 2-54
八、主參加訴訟 2-55
1意義 2-55
2立法目的 2-56
3要件 2-56
4類型 2-57
5審理 2-57
九、訴訟代理人 2-58
1意義 2-58
2方式 2-58
當事人選任訴訟代理人後,委任之效力是否永久存續?★★★★☆ 2-59
訴訟代理人是否有資格之限制?★★★☆☆ 2-59
訴訟代理人之權限為何?★★★★★ 2-60
如當事人委任書狀僅表明「全權代理」,是否合法授予特別代理權?★★★★★ 2-61
訴訟程序進行中,法人之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原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是否消滅?★★★★☆ 2-62
Chapter 3訴訟之審理原則
一、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 3-1
1當事人進行主義 3-1
2職權主義 3-4
古典之辯論主義是否有所調整之必要?應如何調整?★★★★☆ 3-5
法院得否職權訊問證人?★★★★☆ 3-7
被告向法院主張其於訴訟外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嗣後於訴訟中撤回此項抗辯,是否將使原告債權存在之事實成為「法院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 3-7
二、公開審理主義與不公開審理主義 3-8
1意義 3-8
2我國原則採行公開審理主義 3-8
例外得行不公開審理之情形為何?★★★☆☆ 3-8
3效果 3-9
三、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3-9
1意義 3-9
2我國原則採行直接審理主義 3-9
例外採行間接審理主義之情形為何?★★★☆☆ 3-10
四、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 3-10
1意義 3-10
2我國法採取自由心證主義 3-10
自由心證主義是否須予以限制?如何限制?★★★★★ 3-11
五、審理集中化原則 3-12
1概論 3-12
2法官闡明制度 3-12
法院為提出訴訟資料之闡明是否合法?★★★★★ 3-15
法官是否具公開法律見解之闡明義務?★★★★☆ 3-18
法官是否具法討論之義務?關於闡明制度之增訂是否導致法官負有法討論義務?★★★★☆ 3-19
3失權制度 3-20
何謂「逾時」提出?★★★★☆ 3-21
第二審首次提出抵銷抗辯是否合法?★★★★★ 3-22
得否於第二審首次提出抵銷抗辯?★★★★★ 3-23
4爭點整理程序 3-23
爭點整理之方法為何?★★★★★ 3-25
Chapter 4訴訟程序總論
一、當事人書狀 4-1
1意義 4-1
2程式 4-1
3格式 4-2
4方式 4-2
5書狀繕本或影本之提出 4-2
6欠缺之效果與補正 4-2
二、期日期間 4-3
1期日 4-3
當事人遲誤期日之效果為何?★★★★☆ 4-6
2期間 4-6
在途期間扣除之要件為何?如何適用?★★★★☆ 4-8
逾越不變期間是否有救濟之方式?應如何為之?★★★★☆ 4-9
三、送達 4-10
1意義 4-10
2送達之效力 4-10
3應受送達人 4-11
4應送達之文書 4-13
法定之送達方法有哪些?要件為何?★★★★★ 4-14
送達應於何時間為之?★★★☆☆ 4-20
法院應如何證明自己合法送達?★★★★☆ 4-21
四、訴訟程序停止 4-22
何種情事之發生將導致訴訟程序當然停止?其效力為何?★★★★★ 4-22
法院得於何種情形下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4-27
當事人間得否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4-29
五、裁判概論 4-31
何謂裁判?★★★★☆ 4-31
判決寫錯字得否更正?如何更正?更正之效力為何?★★★★★ 4-36
判決有漏判,得否補充?如何補充?★★★★★ 4-38
無效之判決類型為何?★★★☆☆ 4-41
裁判vs.裁定★★★★★ 4-42
Chapter 5第一審程序
一、起訴 5-1
1意義 5-1
2起訴狀之記載 5-1
3起訴之效力 5-1
二、訴之聲明 5-3
1訴之聲明 5-3
2聲明具體化原則 5-3
聲明具體化原則有無例外?★★★★★ 5-4
三、訴訟標的 5-6
1訴訟標的之意義 5-6
2訴訟標的之特定機能 5-6
如何判斷訴訟標的?★★★★★ 5-6
四、當事人恆定原則與訴訟繫屬登記 5-8
1意義 5-8
2立法例 5-8
3立法目的 5-8
4適用範圍 5-9
民國106年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訴訟繫屬登記」之修正★★★★★ 5-9
五、一事不再理原則 5-11
1意義 5-11
2我國法上實踐 5-11
同一事件應如何判斷?★★★★★ 5-12
3違反一事不再理法院之處理 5-13
六、一部請求 5-13
1意義 5-13
2種類 5-13
是否應承認一部請求?★★★★★ 5-14
餘額另訴之合法性★★★★★ 5-15
七、訴之客觀合併 5-19
1意義 5-19
2訴之客觀合併型態 5-19
客觀預備合併上訴應如何審理?★★★★★ 5-21
若客觀預備合併漏未對備位聲明裁判,應如何處理?★★★★☆ 5-22
何謂不真正預備合併?是否合法?★★★★☆ 5-22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是否合法?★★★★★ 5-24
八、訴之變更追加 5-27
1意義 5-27
2制度目的 5-27
3要件 5-27
合法訴之變更、追加之效果?★★★☆☆ 5-29
針對原告訴之變更追加之裁判★★★☆☆ 5-29
得否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為追加無合一確定必要之當事人?如認合法,則第二審為追加是否另須考量被追加當事人之程序利益,抑或優先追求程序之經濟?★★★★★ 5-30
九、反訴 5-33
1意義 5-33
2要件 5-33
所謂「反訴之標的須與本訴之標的或防禦方法相牽連」之判斷標準為何?★★★★★ 5-34
被告提起反訴消極要件之限制為「被告須非意圖藉由反訴延滯訴訟(民訴§260Ⅲ)」,其判斷標準為何?★★★★★ 5-35
反訴之程序應如何為之?★★★★☆ 5-35
十、訴之撤回 5-40
1意義 5-40
2類型 5-40
訴之撤回之效力為何?★★★★☆ 5-42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涉及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同一之訴」應如何判斷?★★★★★ 5-42
Chapter 6證據法
一、基本概念 6-1
1定義與基本原則 6-1
2證明之客體(對象) 6-4
3事實 6-4
二、舉證責任論 6-5
1舉證責任之內涵 6-5
2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 6-6
規範理論的適用上有無缺陷?★★★★☆ 6-8
3舉證責任之減輕 6-9
4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 6-9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之性質為何?法院是否有裁量權?★★★★☆ 6-10
5證明妨礙 6-13
我國法制下是否包含過失之證明妨礙?★★★★★ 6-15
違反證明妨礙規定之效果為何?★★★★☆ 6-15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是否負擔一般性事案解明協力義務?★★★★★ 6-18
6票據原因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 6-21
7不當得利中「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分配 6-21
受詐騙型不當得利中,關於「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6-25
8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 6-26
9舉證責任之排除 6-31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中所謂「不爭執」者,應如何解
釋?★★★★★ 6-36
其他與自認類似之型態為何?★★★☆☆ 6-37
三、證據調查論 6-38
1證據調查程序之機能 6-38
2聲明證據 6-38
3摸索證明 6-43
摸索證明是否合法?★★★★★ 6-44
4調查證據 6-47
四、證據評價論 6-49
1自由心證主義 6-49
自由心證主義受如何之限制?★★★★★ 6-51
「傳聞證人陳述之證據能力」於民事訴訟為何?★★★☆☆ 6-53
刑事判決於民事訴訟之影響為何?★★★★☆ 6-53
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6-54
2證明度 6-55
五、證據保全論 6-63
1意義 6-63
2機能 6-63
3程序 6-63
4要件 6-64
5聲請證據保全之標的 6-64
6民國89年修正要點之說明 6-66
六、證據方法論 6-69
證人之資格為何?有何義務?★★★☆☆ 6-69
何謂鑑定?可否拒絕法院所選任之鑑定人?★★★★☆ 6-71
鑑定之意見是否拘束法院?★★★★☆ 6-72
私鑑定是否拘束法院?★★★★☆ 6-72
何謂仲裁鑑定契約?是否拘束法院?★★★★★ 6-73
文書之意義為何?得否聲請法院命對造提出特定文書?★★★★☆ 6-74
Chapter 7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7-1
二、性質 7-1
1兩行為併合說 7-1
2兩行為競合說 7-1
三、要件 7-1
1實體要件 7-1
2程序要件 7-2
四、效力 7-3
1形式確定力 7-3
2既判力 7-4
3執行力 7-4
4形成力 7-4
五、救濟 7-5
1請求繼續審判原因 7-5
2請求繼續審判程序 7-5
3請求繼續審判之效力 7-6
Chapter 8判決
一、意義 8-1
1原則:訴外裁判之禁止 8-1
2例外 8-1
二、種類 8-1
1一造辯論判決 8-1
2增減給付判決 8-3
3捨棄認諾判決 8-3
法院得否基於被告之同時履行抗辯為對待給付判決★★★★★ 8-5
三、效力 8-6
1羈束力 8-6
2執行力 8-7
3確定力 8-7
判決之既判力(實質確定力)之客觀範圍為何? 8-8
何謂確定判決之爭點效?與既判力有何不同?★★★★★ 8-10
判決之既判力(實質確定力)主觀範圍為何?★★★★★ 8-11
如第三人僅繼受「訴訟標的物」,是否受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 8-12
如第三人得主張實體法上善意取得,得否阻斷既判力?★★★★★ 8-13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修正與既判力主觀範圍★★★★★ 8-14
Chapter 9通常救濟程序
一、上訴審概論 9-1
1意義 9-1
2立法例上類型 9-1
3我國法乃採「嚴格續審制」 9-2
4上訴之主體 9-2
5上訴合法要件 9-3
二、附帶上訴 9-6
1意義 9-6
2制度功能 9-6
3合法要件 9-6
4撤回 9-8
5費用 9-8
當事人之上訴有何效力?★★★★★ 9-8
法院就應以判決解決當事人紛爭之事件,誤以裁定之方式為處理;或就應以裁定為解決當事人紛爭之事件,誤以判決之方式為處理者,當事人應以何種方式尋求救濟?★★★★☆ 9-12
當事人上訴第二審一定要提出上訴理由嗎?★★★★☆ 9-12
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原則為何?★★★★☆ 9-13
第二審程序中提出新攻防方法是否有限制?★★★★★ 9-14
一審敗訴之當事人於提起一部上訴後,捨棄他部之上訴權,或提起全部上訴後撤回一部之上訴者,是否因而喪失上訴權(民訴§§439、459),不得就捨棄或撤回之部分再擴張上訴聲明?★★★★★ 9-16
於第三審發回更審時,原上訴人可否擴張上訴聲明?★★★★☆ 9-17
第二審程序中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與撤回有何限制?★★★★☆ 9-17
訴之聲明變更與上訴聲明變更之區別★★★☆☆ 9-19
第二審之判決類型有哪些?★★★★☆ 9-20
三、第三審程序 9-22
1意義 9-22
2性質 9-22
3第三審之審查對象 9-22
4上訴第三審之程序 9-23
5上訴第三審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為要件 9-25
6第三審之裁判 9-29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上訴利益額應如何計算?★★★★★ 9-30
第三審之審理原則為何?★★★★☆ 9-33
Chapter 10特別救濟程序
一、再審 10-1
1意義 10-1
2再審當事人適格 10-1
3再審之訴之性質 10-2
4再審事由 10-2
5再審之補充性 10-7
再審期間應如何計算?★★★★★ 10-7
再審之本案判決應如何為之?★★★★☆ 10-8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10-9
1意義 10-9
2要件 10-9
3審判 10-10
4效力 10-11
Chapter 11特別訴訟程序、保全程序
一、調解程序 11-1
1意義 11-1
2強調調解事件及違反之效果 11-1
3調解程序之進行 11-3
如非強制調解事件應如何進行調解以解決紛爭?★★★★☆ 11-3
調解程序進行中得否進行保全處置?★★★★☆ 11-4
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11-5
二、簡易訴訟程序 11-5
1前導法理 11-5
2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之關係 11-5
3簡易程序之適用範圍 11-6
簡易程序判決之救濟★★★☆☆ 11-8
三、小額訴訟程序 11-8
1前導法理 11-8
2適用範圍 11-8
3小額程序之規定 11-9
四、保全程序 11-10
民事訴訟法上保全程序得於何時為之?★★★★☆ 11-11
1假扣押 11-11
假扣押之效力為何?★★★★☆ 11-13
假扣押應如何救濟?★★★★★ 11-13
2假處分 11-14
假處分之方法如何定之?★★★★☆ 11-15
3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1-16
聲請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為何?★★★★★ 11-17
暫時狀態處分之審理程序應如何進行?★★★★☆ 11-17
假扣押與假處分、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間應如何區別?★★★★★ 11-18
Chapter 12督促程序
一、新舊法對照(民國104年7月1日修正) 12-1
1民事訴訟法 12-1
2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12-2
二、觀念提示 12-3
1意義 12-3
2性質 12-3
3要件 12-3
督促程序之審理如何為之?★★★★★ 12-4
督促程序之裁判應如何為之?★★★★☆ 12-4
本書使用方式 Ⅰ
Chapter 1紛爭解決機制概論及法院 1-1
一、紛爭解決機制 1-1
1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1-1
2非訟程序 1-3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如何區分?法理適用有無不同?★★★★★ 1-3
民事事件審判權與家事事件審判權之區別為何?可否相互合併審理?★★★★☆ 1-4
家事、民事審判權之衝突及如何調和?★★★★☆ 1-6
二、法院 1-7
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所稱之「前審」應如何認定?★★★★☆ 1-7
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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