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最高級的紳士俱樂部發生駭人命案!
現場跡象顯示,這起血案的凶手疑似金姆的大哥,
若兄長無法脫罪,金姆便得承襲自己絲毫不想要的爵位。
因此,他被迫再度面對逃避多年的家人──
賽克瑞頓家族,這支古老的貴族血脈。
傳聞中,他們深受厄運糾纏、麻煩不斷,
對外界來說,這支家族的醜聞是記者飢渴環伺的話題,
於金姆而言,卻是從出生起便籠罩的夢魘。
雪上加霜的是,現在不僅兄長可能遭到逮捕,
威爾也受人陷害,被誣陷為另一樁命案的犯人!
為了助威爾逃離魔爪,金姆毅然重返故居──
奢華宏偉如城堡、卻也壓抑窒息似陵墓的侯爵府邸。
他曾在那裡被惡劣的兄長欺壓、被偏頗的父親凌辱,
但如今回到那座囚籠,
他所愛之人亦寸步不離,與他共同面對……
商品特色
◎KJ查爾斯《獻身英格蘭》續作精彩上市!《獻身英格蘭》的故事結束約二十年後,全新的主角與案件,伴你繼續漫遊霧都!
◎知名繪師yoco繪製精美封面,英倫豪門府邸躍然紙上!
◎已被摧毀的黃道帶正捲土重來,新首腦所謀劃的罪行更加令人毛骨悚然!
謎團重重的紳士俱樂部殺人案,究竟誰是凶手?疑似有雙重身分的死者,與黃道帶有何關係?
◎隱藏彩蛋!《獻身英格蘭》中我們已經熟悉的人物,或許會在本系列露面!歡迎來尋找他的蹤影~~
◎隨書贈送質感復古票卡,宛如踏入百年前的英倫劇院🎫
《獻身英格蘭》續作
全新懸疑探案之旅!
(英勇剛直)
🗡️退役軍人╳貴族特務👑
(優雅機智)
血脈相連的宿命,似詛咒如影隨形。
他被黑暗包圍,但這一次,身旁有他相隨。
作者簡介:
KJ查爾斯,一位英國歷史愛情小說作家,筆下作品多半是LGBT相關的羅曼史。現居倫敦,跟她的先生、兩個孩子以及一隻很凶的貓住在一起。
KJ在成為全職作家前,曾擔任過編輯。至今她已出版超過二十本小說。《喜鵲迷情》是她第一本書,而且被翻譯成法文、德文、義大利文、泰文、日文與中文。
她喜歡散步、參加合唱團、整理花園,為新書尋找靈感而去探索有趣的英國歷史或在國內旅行。她喜歡替故事裡每個角色找到屬於他們的幸福結局。
KJ查爾斯的推特:@kj_charles
KJ查爾斯的Facebook討論區:KJ Charles Chat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威爾.達林在賣書。
這是他現在的工作,他因此認識了許多特立獨行的人。此刻,他正在查令十字路談生意,對方是專營特定領域古書的店家,這次的交易本身就是一次特別的經驗。
他去年十月才開始經營達林二手暨古書鋪。古書交易圈非常封閉,而且出乎意料之外地殘暴無情,身為新手的他,經常被同行當面嫌棄什麼都不懂,因此談生意其實是不太愉快的過程,但這次不一樣。當你手中掌握祕密武器時,受人輕視其實相當有趣。
汀斯布魯先生的小店鋪宛如廢紙堆,專營音樂書籍,他翻閱威爾交給他的清單,他其實已經看過一次了,他噘起嘴,「這是艾夫斯頓的藏書。」
「沒錯。」
「他們要賣掉艾夫斯頓的音樂藏書。」
「對。」
「艾夫斯頓的藏書,」汀斯布魯重複,以防彼此之間有任何誤解,「你負責經手?見鬼了,怎麼會是你?他們為什麼沒有交給我?甚至交給休斯也可以。我的老天,打開窗戶隨便丟塊磚頭都能砸中比你更合適的人!我不是罵你。」他補上一句,但已經太遲了。
「我不介意,」威爾開朗地說:「有沒有看到想要的東西?」
威爾非常清楚,汀斯布魯的希望、美夢、性幻想全都在這張清單裡,因為他與艾夫斯頓爵爺氣味相投,同樣熱愛伊莉莎白與詹姆斯一世時代(伊莉莎白與詹姆斯一世時代:約為一五五八至一六二五年。)的音樂。威爾根本搞不懂牧歌(牧歌:文藝復興時期最具代表性的世俗音樂,歌詞多描寫生活、愛情及田園景致,偶爾也諷刺時政。)是什麼,他之所以得到這份工作也絕非因為他善於書籍交易。威爾去艾夫斯頓府邸拜訪新任子爵,他很年輕,性情活潑但頭腦不太好,威爾在那裡的時間幾乎都在和子爵講彼此的戰場故事,大聊板球經,根本沒有討論任何與文化沾上邊的事。
光是這樣就很有意思了。在宏偉藏書室挖寶的過程也讓威爾樂在其中,更別說他可以住在堂皇豪宅裡,而且沒有人企圖殺他,真是難得。不過呢,最令威爾開心的是,他終於有機會回報汀斯布魯的各種嘲諷,他打算徹底利用。
汀斯布魯看完清單之後,開了一個價錢,一聽就知道是在糊弄不懂行情的新手。威爾給他一個和善的笑容,然後說了一個高出五倍的數字。他們花了不少時間探討專業道德、評論個人特質,研究誠實這個概念的抽象意義,最後敲定的價格是最初開價的三倍半,比威爾的底線高出十英鎊。
汀斯布魯用髒兮兮的手帕抹抹眉毛,雖然擦掉了汗,卻留下一抹書塵。現在是六月,而他不喜歡開窗,「好吧,就這樣說定了。艾夫斯頓的藏書怎麼會落到你手裡?可以告訴我嗎?我還以為他們會找我。」
「恐怕只能說是靠關係,」威爾表現出抱歉的語氣,但非常沒有說服力,因為其實他不覺得抱歉,「我的合夥人剛好認識子爵家的人。」
「哼,我聽說你找了個合夥人,我本來還不相信,你那家店根本沒有利潤可言。」
他的評論雖然刺耳,但非常正確,威爾假裝沒聽見。「噢,他其實只是來幫忙的。老實說,他比較像是──」他清清嗓子,壓低音量,即使他在書籍交易這個行業的經驗有限,但已經知道哪些詞是禁忌,「書痴。」
汀斯布魯從牙縫間倒抽一口氣。「不過他頭腦很好,」威爾接著說:「非常懂書,前兩天他才幫我湊齊了整套菲爾丁(菲爾丁:亨利.菲爾丁(Henry Fielding),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最知名的作品為《湯姆.瓊斯》。)作品。」
「哼,」汀斯布魯再次說:「你怎麼會認識這樣的人?」
威爾聳肩、微笑,將艾夫斯頓藏書室的總表交給他。汀斯布魯忙著看資料暫時放下這個問題,威爾往椅背一靠,想像說出答案會是什麼感覺。
我和他是去年冬天認識的,他雇了一個流氓來砸店,藉此拐騙我信任他。他在白廳一個神祕兮兮的單位工作,不停對我撒謊,但也有誠實的時候;他一次又一次背叛我,為了拯救我而花了一整個星期到處找人。我們聯手對抗犯罪組織,兩次。我從來沒有和這樣的人合作過,他非常好也非常壞,有時候同一天又好又壞。我們上床,老天,我們在床上多精彩。
三個月前他同時丟了工作和未婚妻,於是他從神祕特務變成兼職書商,利用這段時間思考以後的人生要做什麼。問題是,我自己的人生同樣毫無頭緒,所以基本上大家都在摸索。對了,他是貴族,我剛才有說嗎?他父親有爵位、豪宅、蒸汽遊艇,我媽幫人洗衣討生活。我們兩個即使只是身在同一個地區都夠怪了,更別說在同一張床上。
不過他很懂書,這才是重點。對吧,汀斯布魯先生?
他們討價還價一番才談定,威爾離開時心中十分滿意,他不但談了一筆好生意,而且在過程中差點氣死同行。他沿著查令十字路往梅伊弄走去,聖馬丁教堂的鐘聲響起,五點了。非常好,時間足夠他回書店稍做整理,盥洗之後出發去金姆家。
這段時間他們幾乎都待在家。幾個月前,金姆殺死了社交名人強尼.齊夫利,他用的方法實在太戲劇化,威爾絕對會第一個站出來表示太誇張。金姆接受陪審團審訊,並且獲得表揚,因為齊夫利先開槍打傷威爾,還企圖再補上一槍殺死他,儘管如此,上流社會依然認定金姆是殺人犯。金姆原本就不太受歡迎,在同一家餐廳被人罵殺人凶手兩次之後,他決定暫時不要出現在公眾場合。主要是因為金姆很清楚,要是再有人說那種話,絕對會被威爾揍得半死。
無論如何,金姆家不比倫敦其他地方差。清潔、奢華、布置美觀,牆上掛著藝術家真跡,到處都有昂貴的電燈。他的男僕皮考克廚藝一流,雞尾酒吧不輸任何夜總會,雖然威爾不愛喝雞尾酒,更別說還有床。沙發也不錯,仔細想想,地板也非常好,因為性愛雖然不能解決問題,但保證可以讓人暫時忘記。
這又是他們之間另一個不同之處。金姆的家舒適奢華;威爾能在書店樓上有間臥房就覺得很幸運了。以前他或許會說「破爛書店」,但自從有了金姆後,店裡的狀況徹底改觀。
春季發生的事件害威爾指節骨折、手臂中彈,那之後金姆來店裡幫忙。以前在戰場上威爾受過更嚴重的傷,但當時他比較年輕。他療傷的期間,金姆自願來幫忙搬重物,從那之後他在店裡忙個不停,安靜、堅毅又執著。威爾店裡的書現在有條有理,稍微保留一點亂,讓客人以為能找到隱藏的寶物。珍本書全部放在從櫃檯能看到的地方,金姆發現了兩本厚重破舊的書,賣出去的價格足以支付店裡整年的開銷。原本堆在地板上的書也全部上架,如此一來就能掃地了,現在書店感覺不像愛書地精的寶窟,而是真正做生意的地方。請注意,威爾依然保有隨時打烊的權利。他可是二手書店老闆呢,有些原則必須堅守到底。
金姆無償做了那麼多事,讓威爾感到有些愧疚,但金姆需要分散心思。雖然他不像威爾那樣身體受傷,卻也承受了許多打擊,留下看不見的傷疤,需要以時間治療。相較於那個神經質混蛋過去幾年自己招惹的那些事,書店工作有意義多了,而且他們也因此有很多時間相處。他們有時一言不發默默彼此配合,偶爾為了瑣事或工作而鬥嘴,總是享受著對方的陪伴。他們需要這樣的時間,感覺真的很好,非常好。
要是威爾還不滿足,那就太不知感恩了。他有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家,在這種時代,這可不是小事。他有一起喝酒、踢足球的好兄弟。他有金姆,他的合夥人、情人、朋友。要是他抱怨生活平淡,那就太傻了。他在壕溝裡作戰四年,兩度被犯罪組織盯上,這輩子不需要更多緊張刺激了。
雖然金姆老愛引用莎士比亞的習慣讓威爾覺得很煩,但也不由自主學了幾句,最常在他腦中打轉的句子是:永別了!奧賽羅的事業已經完了。
現在他不願意想那麼多。金姆一個人想的就夠多了,把兩人份都想完了,而且總不能兩個人都整天坐著思考,否則遲早會變成苦行僧。今晚他想好好享受,因為金姆去薩塞克斯郡看另一家貴族府邸出售的藏書,所以他們幾天沒見面了。威爾匆匆盥洗,穿上乾淨襯衫,他努力想把頭髮弄整齊,卻還是很亂。然後他出門搭乘街車前往霍本區。
金姆住在高級的公寓樓房,他給了威爾後門的鑰匙,因為不希望門房發現他們出雙入對。這樣其實很合理,他本來就是生意人,用生意人送貨的出入口沒什麼不對。說得像真的一樣,他在心中嘲笑一下自己,然後自行開門進去。上樓到金姆家的廚房,一個光頭男子穿著整齊的黑西裝和白圍裙在爐火前忙碌。
「晚安,達林先生。」他打招呼。
「晚安,皮考克先生,」威爾開朗地說,皮考克的陰鬱模樣總是讓他有種奇怪的衝動,想要來場歌舞表演,「你好嗎?」
「還能忍受,謝謝關心。亞瑟爵爺在起居室。」
這句話代表快滾出去,我在忙。威爾走進起居室,金姆站在調酒用具前。
「這麼早就開始喝?」
金姆轉身,笑容照亮深色眼眸,「嗨,你來啦,你和汀斯布魯談得順利嗎?」
「他全買下來了,比你開的價格高出十英鎊,他很不高興。」
「太好了,艾夫斯頓會很高興,他需要錢。」
威爾也很高興,因為他可以抽成。他們一邊喝側車,威爾一邊繪聲繪色地向金姆描述討價還價的經過,金姆也說了去薩塞克斯郡挖寶的趣事,含蓄表明他找到一些非常值錢的東西。
威爾欣賞他找到的寶物,他補上一句:「對了,我還找到一個好東西。有一點……這麼說吧,不尋常,不能賣。」
「是什麼?」
「詩集。算是頹廢派,不過就連頹廢派都沒那麼誇張,基本上一半的內容都瘋瘋癲癲。呃,書名是《白痕(白痕:White Stains,以男性自慰為主題的作品。)》,就是暗示你想的那個東西沒錯。」
感覺不像金姆平常會讀的書。「你為什麼看上這本書?」
「因為雖然大部分都很糟,但還是有一些很美的佳作,聽這段。」他翻開一本很薄的書。
「依偎躺臥;沒有憐憫,但有些微愛意。
吻我,只要一次,我的所有痛苦便都值得。
傷害我或安撫我,舉高一隻手臂,
宛如強勢男子束縛弱女。
觸摸我;我顫抖,轉過頭,
越過肩膀,為了
讓我的唇找到你的唇──」
威爾搶過那本書,重新讀一次那幾句詩和下一句,他的眉毛高高揚起,「這是男人寫的,對吧?寫給另一個男人?描述他們在床上的經過?」
「沒錯。」
他重讀一次,放慢速度,仔細體會文字,「真要命。自費印售?」
「在阿姆斯特丹印的,只出了一百本,大部分都被海關扣押焚毀了。看這段。」金姆找到那一頁。
「感覺他攀爬我的身體,趴臥在
肉慾與羞恥的榻上,
感覺他強逼我,宛如對待弱女,
他的雄偉利劍在我體內燃燒──」
「我的天。」
「詩中有一個重複的句子,『強勢男子的愛是我的歡愉』。」金姆說:「身為和他有相似觀點的同好,我可以保證他確實很懂。」
威爾對閱讀色情詩的經驗很有限,聽過的大多是打油詩,有些是壕溝裡流傳的,有些是在廁所牆壁上看到的。他從來沒有看過以藝術手法描寫兩個男人在一起的過程,他不確定該如何看待此等的──他在腦中尋覓合適的詞,最後想到的是:敬重。「再找一首看看?」
「醜話先說喔,剛才那首就是最高傑作了,大部分的內容都很可怕。」
威爾翻閱一下,發現一首詩的題目是〈愛犬與夫人,十月牧歌〉,讀了兩段之後,他說:「這是什麼鬼東西?」
「狗的那首還是屍體那首?」
「什麼?」
金姆笑嘻嘻說:「作者很幼稚,喜歡嚇唬人。不過,如果知道他是誰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他顯然在等威爾發問。「快說吧,讓我震驚。」
「阿萊斯特.克勞利(阿萊斯特.克勞利:Aleister Crowley,英國神祕學家、儀式魔法師、詩人、畫家、作家、登山家,創立了泰勒瑪宗教(Thelema)並自命為先知。)。」
威爾急忙扔下那本書,彷彿著了火,「開玩笑吧?那個瘋子、撒旦教徒兼賣國賊?」
「他在信仰方面確實怪異,或者可以說雖然怪異但信仰虔誠。根據可靠消息來源,他其實是雙面間諜,我們這邊的。」金姆重新拿起那本書翻閱,「雖然這本書大多是胡說八道,但確實偶有佳作。有兩首很接近我自己的感受,如果我會寫情詩應該會寫出類似的東西──兼具肉體、情感、性靈。」他對威爾淺淺一笑,「所以我希望你讀。」
威爾從他手上接過那本書,「我會讀的,謝謝。」
「不過不要讀狗的那首。」
「嗯,最好不要。」威爾靠向前,扣住金姆的後腦,「你剛才說喜歡的句子是什麼來著?」
「『強勢男子的愛是我的歡愉。』」金姆凝視著他,眼睛在笑,「說到這裡,要不要趁晚餐準備好之前讓我歡愉一下?」
「老天,當然好。」
◎
認識金姆之前,威爾和男人發生關係的經驗非常有限。現在他們深入瞭解對方,在一起幾個月以來,已經掌握到了彼此慾望的節奏。他可以很有信心地說,親近生侮慢這句話,在他們身上不適用。
他熱愛瞭解金姆的身體,他有能力以言語或行動讓金姆瘦瘦的臉龐變得美豔無比,深色眼眸因為等不及想得到歡愉而變得幽暗,他非常喜歡這樣。這一次,威爾讓他趴跪在床上,因為他想欣賞金姆扭動掙扎,拱起身體不斷朝他貼近。觸摸我;我顫抖,轉過頭,越過肩膀……
金姆高潮時,威爾咬他的肩膀,想在潔白肌膚上留下印記,最後威爾強烈挺動幾下,勾出情人最後的歡愉痙攣,然後他悶哼一聲倒在金姆身上。
「想我嗎?」金姆喘著氣問。
「偶爾想,偶爾不想。」威爾親吻剛才咬過的地方,「你在路上沒什麼事吧?」
「非常順利,吃晚餐的時候再跟你說。講到晚餐──」
威爾看看時鐘,用力撐起身體。雖然皮考克對雇主的行為習以為常,但他們依然要尊重他的工作,也就是說,當餐點準備好的時候,他們必須準時出現在餐桌上,「快點穿衣服吧。」
他們恢復體面的模樣時,皮考克剛好宣布晚餐上桌,語氣比較像在主持國葬儀式。金姆倒了兩杯上好的法國紅酒,他們碰杯。
「乾杯,」金姆說:「敬書本買賣與隱密寶物,以及缺席的朋友。」
他的語氣有點奇怪,讓威爾不由得豎起耳朵,「為什麼?」
金姆的笑容宛如雨後驕陽,「我一直在等機會告訴你。我收到菲比的信了。」
威爾放下酒杯,「真的?」
金姆的前未婚妻去了巴黎,與新進服裝設計師瑪歌麗.席耶合作創業,而瑪歌麗其實就是威爾最要好的朋友梅西.瓊斯。金姆寫過幾封信給她,但菲比一直沒有回覆。不久之前她發現父親偉令子爵是犯罪組織黃道帶的首腦,金姆與威爾一直在設法對抗他們,緊接著她父親就過世了。難以承受的打擊以非常殘酷的方式發生,儘管其實不是金姆的錯,但他處理這件事的方法糟糕透頂。威爾可以理解她需要一點空間,然而金姆非常愛她,失去她在他心上造成另一道無法癒合的傷。因此菲比來信這件事非常重要。
「真的。」金姆說,用手指握住酒杯轉動,「內容很短,但她就是那樣,雖然每次一開口就沒完沒了,但她卻很不擅長寫信。她說一切都好,她們兩個開心極了。她描述幾次成功的經驗。愛德華.莫利紐克斯還關心過你的近況呢,我該吃醋嗎?」
「當然該,我隨時可能跑去巴黎喔。」
「她說很期待下次回國時能和我見面,信末還附上她的愛。」
威爾站起來,繞過餐桌走到金姆身後,雙手按住他的肩膀捏了捏,「我不是說過嗎?看吧,我早就跟你說過她只是需要時間。」
金姆按住威爾的一隻手,張開手指握住結實的指節,「我怎麼可能相信你說的話?我自己胡思亂想一大堆,都快把自己逼瘋了,聽你的話有什麼好處?」
「或許你終於會做出理性的事。」威爾捏捏他的肩膀,「我開心死了。」
第一章
威爾.達林在賣書。
這是他現在的工作,他因此認識了許多特立獨行的人。此刻,他正在查令十字路談生意,對方是專營特定領域古書的店家,這次的交易本身就是一次特別的經驗。
他去年十月才開始經營達林二手暨古書鋪。古書交易圈非常封閉,而且出乎意料之外地殘暴無情,身為新手的他,經常被同行當面嫌棄什麼都不懂,因此談生意其實是不太愉快的過程,但這次不一樣。當你手中掌握祕密武器時,受人輕視其實相當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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