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是國家考試法制人員的必考科目。許多公務員雖在應考時準備過這個科目,但進入公職後,卻難以應用在法制工作上,更多非考法制類科的各級政府公務人員為落實政策在研擬法案草案時,更覺難以入手。本書以建立讀者法制作業的實戰力為目標,以最貼近實務運作的編排,篩選立法技術上的核心問題,略去次要枝節,提供精簡切要的實務解答,方便查閱、一目了然。本書也精選、整理了最重要的法制作業規定及實務案例,是讀者在參與法案草擬會議、協助實現政策法制化的隨身寶典。掌握本書的內容,能幫助讀者快速的從法制實習生變身成達人。
作者簡介:
編著者簡介
劉厚連
現職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博士、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士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經歷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經濟部工業局專員
著作
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法案評估報告計百餘篇。
作者序
序
「立法技術關鍵指引」是為立法院法制幕僚、立法委員法案助理及行政機關業務承辦及法制人員等法案起草人解決法制實務問題所寫的,雖然,許多參與國家考試法制人員類科的公務人員,曾準備過「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科目的考試,而非應試法制人員類科的行政機關業務承辦或立法委員法案助理,不論是否在大學法律系修過「立法程序與技術」這門課。依個人多年的觀察,大部分的人在實際參與法制作業時,最初都會感到運用教科書知識在草擬法案上的困難。因此,本書試著整理個人多年來在法制工作上,曾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疑問及所找到的答案,提供讀者在受命草擬法律案時從準備、構思、起草到法案完成,可能遭遇到問題之具體處理建議,目的在傳遞與法制業務相關並且能解決問題的立法技術,強化法案起草人工作上的專業能力,協助立法者提升立法品質。
本書以實用為定位,故省略許多立法技術與程序的理論陳述,將重點放在法案起草人,實際進行法規草擬工作時,應具備之程序理解,及從經驗上提供可能會碰到的疑難問題,以簡潔、重點式地提供處理方向之具體建議,儘量從法案起草人能碰到疑惑找得到解答的角度,採單元問題解答。單元之安排係依照一般法律體系之架構順序,每一主題陳述內容長度儘量簡短精要。法律格式體例之主題大多先提示說明規範要項,再提供法案草擬「句式」、現行法的範例,及常見錯誤作法與例子之提醒,以利掌握草擬條文之技巧。
由於,本書是技術導向的參考手冊,並非學術著作,故請容許筆者使用較不嚴謹的引註方式。原則上,若直接引用專書著作的部分會在該段陳述後載明(作者,書名或篇名,頁數),其他整理、改寫自公文書性質的「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司法院法制作業參考手冊」、「人事行政法制作業錦囊」、「銓敘部法制作業手冊」及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之內容部分,即不再做細部引註。復以,編者才疏學淺,本書內容有部分來自法學先進大作、網路資料,多年來以筆記方式整理,引註或有疏失,望祈見諒。
最後,感恩立法院給予我在法制局歷練與學習的機會,讓我能親身參與許多法律的草擬與修正過程,累積立法實務的經驗與技術,終得將這些受益於本院的體驗所得撰寫成書,回饋、分享出去。在此,謹向曾經提攜、襄助我的各位長官、同仁及好友們,致上由衷的謝意,感謝您們成為我生命中的貴人。
劉厚連 謹識
序
「立法技術關鍵指引」是為立法院法制幕僚、立法委員法案助理及行政機關業務承辦及法制人員等法案起草人解決法制實務問題所寫的,雖然,許多參與國家考試法制人員類科的公務人員,曾準備過「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科目的考試,而非應試法制人員類科的行政機關業務承辦或立法委員法案助理,不論是否在大學法律系修過「立法程序與技術」這門課。依個人多年的觀察,大部分的人在實際參與法制作業時,最初都會感到運用教科書知識在草擬法案上的困難。因此,本書試著整理個人多年來在法制工作上,曾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疑...
目錄
目錄
序
第一章 綜論
1-1 草擬法案之程序及構思重點
1-2 行政機關法案起草人進行法案研擬之程序
1-3 法律草案起草時的檢核事項
1-4 法律草案提出前的校核事項
1-5 行政院法案應進行影響評估之操作步驟
1-6 法律草案內容之檢討與評估面向
1-7 法制幕僚法制作業快篩清單
1-8 法制人員如何強化討論會的說明力
第二章 草擬法案之法律格式與體例
2-1 應否立法之準據
2-2 法規名稱的規範
2-3 法律分編、章原則
2-4 法規內容編排順序
2-5 法規首章之章名及主要規範內容
2-6 立法目的及法律適用
2-7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8 名詞定義規定與用語的一致性
2-9 解釋規定慣用語
2-10 略稱之使用
2-11 例示、列舉規定辨異
2-12 但書、除書、除外規定
2-13 法條種類之基本用語
2-14 申請與聲請之適用事項
2-15 代表、代理之區別
2-16 審查、審核、審議等語詞之使用
2-17 備查、核備、核定、查照之使用情況
2-18 特許、許可、核准、認可之區別
2-19 善意、無過失、惡意、故意之用法
2-20 類推適用(比照)、準用、參照、推定、視為之差異
2-21 組成任務編組之審議組織
2-22 不得以作用法規定機關之組織
2-23 協議、決議之辨別
2-24 成立基金之規範
2-25 委任、委託、委辦之用法
2-26 委任、委託、委辦法律關係
2-27 法人的種類
2-28 機關、機構、組織之差異
2-29 授權明確性的審查基準
2-30 規定舉辦聽證或公聽會之差異
2-31 賠償與補償用語之區別
2-32 「情節重大」如何認定
2-33 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2-34 條文間之引稱
2-35 貨幣金額
2-36 計算倍數之稱法
2-37 罰則規定之原則
2-38 罰則規定的內容與用語
2-39 處罰構成要件以法律明定
2-40 處罰、處分之用法
2-41 期日、期間之用法
2-42 屆期、逾期用語之使用
2-43 以上、以下;滿、未滿;逾之計數
2-44 比例、比率的使用辨別
2-45 罰鍰條文之設計規則
2-46 撤銷與廢止在法條中之差異
2-47 撤回、無效與註銷、吊銷之區別
2-48 歇業、停業之用法
2-49 處罰對象之特例
2-50 法人犯罪處罰之體例
2-51 連續處罰之性質
2-52 原本、正本、繕本、節本之區別
2-53 移送司法(檢察)機關處理
2-54 移送強制執行條款應否訂定
2-55 移送行政執行
2-56 授權訂定法規命令規定
2-57 授權命令之擬訂、核定權責機關之體例
2-58 授權訂定附件
2-59 授權命令之名稱內涵之區別
2-60 授權訂定施行細則
2-61 保留規定(條款)
2-62 規費收取之立法方式
2-63 特定施行區域
2-64 是否須設過渡條款及其範例
2-65 後法普通法、前法特別法的優先適用之處理
2-66 溯及既往立法應注意事項
2-67 特定一個或數個條文有特定施行日期必要時之體例
2-68 法規修正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及是否應另定施行日
2-69 法規末條施行日期之體例
2-70 生效日期之計算
2-71 日出條款與落日條款
2-72 法規之公布、發布或下達
第三章 法律提案書案例解說
第四章 重要法制作業準據
4-1 法源位階表
4-2 立法程序簡圖
4-3 研擬法規草案(包括新訂案或修正案)須注意之重點
4-4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4-5 法律統一用字表
4-6 法制用字、用語之補充
4-7 立法慣用語及標點符號
4-8 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4-9 研擬法律修正草案,其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空白欄填註體例之處理原則
4-10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之共識規定
4-11 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
4-12 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法案整體控管要點
4-13 訂有施行期限之條文或章節於期限屆滿時宜循法規修正方式,將有關條文或章節予以刪除
4-14 各機關訂定規費收費標準問題
4-15 機關內部任務編組組織之法制作業方式
4-16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罰法施行應注意之法制事項
4-17 法規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之方式
4-18 使母法與子法同時施行,供參採之五種立法體例
4-19 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部、委員會、總處)組織法參考範例
4-20 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參考範例
4-21 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
4-22 關於法律或法規命令定有主管機關及業務執行機關之訴願管轄機關疑議案(結論)
4-23 重要法規年齡規範及法律效果
第五章 主要法規
5-1 中央法規標準法
5-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5-3 行政程序法(節錄)
5-4 立法院議事規則
5-5 會議規範(節錄)
第六章 法制作業相關大法官解釋
第七章 立法院職權相關大法官解釋
7-1 立法院議事原則
7-2 法律案提案權
7-3 預算案
7-4 立法院決議的效力
7-5 議決條約權
7-6 質詢權
7-7 人事同意權
7-8 國會調查權
7-9 言論免責權
7-10 國會自律
7-11 立委兼職之限制
7-12 其他
主要參考書目
目錄
序
第一章 綜論
1-1 草擬法案之程序及構思重點
1-2 行政機關法案起草人進行法案研擬之程序
1-3 法律草案起草時的檢核事項
1-4 法律草案提出前的校核事項
1-5 行政院法案應進行影響評估之操作步驟
1-6 法律草案內容之檢討與評估面向
1-7 法制幕僚法制作業快篩清單
1-8 法制人員如何強化討論會的說明力
第二章 草擬法案之法律格式與體例
2-1 應否立法之準據
2-2 法規名稱的規範
2-3 法律分編、章原則
2-4 法規內容編排順序
2-5 法規首章之章名及主要規範內容
2-6 立法目的及法律適用
2-7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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