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白話幽默的方式快速地替各位讀者濃縮刑總及刑分的重要爭點,只要完整讀完本書,即可掌握住刑法上所有重要的爭點,並達到快速複習的效果。且每論述完一個爭點後,即會在爭點後附錄上題目供各位參考,告訴各位如何從題目中的事實分析出爭點,進而培養爭點意識,讓您的刑法功力瞬間有效提升!
作者簡介:
楊過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刑事法組就讀中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畢業
執業律師
讀家補習班刑法講師
學稔小私塾刑法講師
小龍女的老公
柯基Queena他爸
哈囉,大家好,我是楊過!在準備考試的這段期間,難免會緊張不安,會擔心自己是否考得上,會擔心到底書讀得夠不夠等等,但是無論如何一定要對自己有信心,你們擔心的事,其實都是每位考生會擔心的事情,這很正常的!這時建議想想自己當初會想考這個考試的初衷,莫忘初衷,也許會成為你繼續走下去的動力喔!和大家分享我最愛的楊丞琳的歌 一千零一個願望裡的歌詞:「要勇往直前的飛翔,沒有到不了的地方!」以及東大特訓班櫻木老師所說的話:「考試是有所謂標準答案的,如果沒能達到那結果就是不合格,但人生不同,人生絕對是沒有標準答案的,人生是存在著許多不同的可能性的!」 共勉之,加油!
作者序
三版序
2023年依舊是事務繁忙的一年,自己的角色就是持續在執業律師、補習班講師、博士生以及作者間來回變化,儘管忙得昏天暗地,但是本次改版也有著篇幅不小的變動,除了補充最新的實務見解(諸如:110台上字第5318號判決闡釋客觀歸責中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的含意、111台上字第1616號判決對於不能未遂無危險要素採取重大無知說、111台上字第3235號判決對於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此要素採取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110台上字第6152號判決認為重傷必須要是長期性(持續性)的傷勢、112台上字第833號判決認為可推理脅迫此概念亦可該當強盜罪之手段目的關聯性之要求、111台上字第4869號判決對於肇事逃逸罪認為本罪所課予的作為義務應為停留現場並協助死傷者就醫之義務、110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110台上字第6191號判決對於刑法第150條之限縮解釋策略、111憲判字第18號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等等)以及近期重要的學說文獻(例如:許恒達教授所撰「隔離犯的未遂與預備刑責」一文、許恒達教授所撰「不能未遂的概念定性與審查方法」一文、蔡聖偉教授所撰「關於空白要素填補規範的錯誤」一文、許恒達教授所撰「評強制性交罪基礎犯行解釋的實務近況」一文、薛智仁教授所撰「無權投票作為虛遷戶籍投票罪之解釋指引」一文、謝煜偉教授所撰「以治安之名-評新修法第150條之罪之解釋與適用」一文、薛智仁教授所撰「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限縮解釋」一文等等)之外,尚有今年最重要的修法亦即增訂刑法第28章之一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其條文及相關學說評釋之整理,當然啦,也收錄了不少最新國考或者是研究所的試題,以供各位讀者在複習完重要的爭點之後,都可以知悉老師們究竟會如何包裝試題!
這裡也非常謝謝各位讀者們對本書的支持,看到111年律師智財組的榜首也有推薦本書,筆者真的對此感到非常開心與榮幸,很開心自己寫的這本小書可以在各位同學們辛苦備考時給予些許幫助,如果各位讀者們有任何的問題,或者對本書有任何的想法或建議,都歡迎私訊我的粉專(調皮豹-楊過的刑法小天地)詢問喔!
最後和大家分享我最愛的楊丞琳的歌 一千零一個願望裡的歌詞:「要勇往直前的飛翔,沒有到不了的地方!」,各位加油!
楊過
三版序
2023年依舊是事務繁忙的一年,自己的角色就是持續在執業律師、補習班講師、博士生以及作者間來回變化,儘管忙得昏天暗地,但是本次改版也有著篇幅不小的變動,除了補充最新的實務見解(諸如:110台上字第5318號判決闡釋客觀歸責中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的含意、111台上字第1616號判決對於不能未遂無危險要素採取重大無知說、111台上字第3235號判決對於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此要素採取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110台上字第6152號判決認為重傷必須要是長期性(持續性)的傷勢、112台上字第833號判決認為可推理脅迫此概念亦可該當強盜罪之手段目的...
目錄
CH 1 構成要件
Q 1 客觀歸責-風險實現‧1-3
Q 2 客觀歸責-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1-6
Q 3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判準‧1-9
Q 4 未遂犯:著手理論‧1-12
Q 5 未遂犯:不能未遂無危險要素的判準‧1-17
Q 6 未遂犯:己意中止‧1-24
Q 7 未遂犯:中止未遂的「結果不發生」‧1-27
Q 8 未遂犯:預備犯能否適用刑法第27條?‧1-29
Q 9 不作為犯: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1-31
Q10 結合犯的爭議‧1-33
CH 2 違法性
Q 1 正當防衛:侵害的「現在性」‧2-3
Q 2 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2-7
Q 3 緊急避難:危難的品質限制‧2-13
Q 4 緊急避難:自招危難‧2-15
Q 5 緊急避難:強制性緊急避難‧2-17
Q 6 得被害人之承諾:詐術取得之承諾?‧2-20
Q 7 可罰之違法性?‧2-23
CH 3 罪責
Q 1 原因自由行為的處罰理據‧3-3
Q 2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3-7
Q 3 避難過當:生命法益VS 生命法益‧3-9
CH 4 錯誤論
Q 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區分(眼殘?手殘?)‧4-4
Q 2 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4-8
Q 3 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4-11
Q 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系列)‧4-13
Q 5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系列)‧4-21
Q 6 排他互斥構成要件之錯誤‧4-24
Q 7 不法減輕構成要件之錯誤‧4-27
Q 8 選擇要素間的事實錯誤‧4-30
Q 9 空白構成要件填補規範的錯誤‧4-32
CH 5 正犯與共犯
Q 1 間接正犯:負責原則?‧5-3
Q 2 共同正犯:共犯脫離理論‧5-7
Q 3 共同正犯: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5-10
Q 4 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5-13
Q 5 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5-17
Q 6 共同正犯:過失共同正犯‧5-20
Q 7 教唆犯:預備罪之教唆犯?‧5-23
Q 8 教唆犯:正犯之客體錯誤,對教唆犯刑責之影響‧5-26
Q 9 教唆犯:加重教唆‧5-29
Q10 幫助犯:幫助犯之因果關係‧5-31
Q11 幫助犯:中性幫助行為‧5-34
Q12 正共犯與身分犯(刑法第31條)‧5-37
Q13 不作為犯之正共犯區辨‧5-39
CH 6 競合、沒收與刑罰論
Q 1 競合:重要的犯罪競合總整理‧6-3
Q 2 競合:想像競合的釐清作用‧6-7
Q 3 競合:夾結效果及去夾結效‧6-9
Q 4 沒收: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6-12
Q 5 刑罰論:累犯加重本刑案(釋字第775號解釋)‧6-19
CH 7 個人專屬法益
Q 1 刑法第271條VS 刑法第275條‧7-3
Q 2 重傷害的認定‧7-6
Q 3 墮胎罪既遂的認定‧7-10
Q 4 有義務遺棄罪之罪質‧7-12
Q 5 遺棄罪與得被害人承諾‧7-15
Q 6 強制罪:開放性構成要件‧7-17
Q 7 妨害名譽罪章重點:侮辱VS 誹謗、加重事由及言論免責事由‧7-20
Q 8 刑法第315條之1與GPS跟監‧7-23
Q 9 復仇式色情的刑法評價‧7-28
Q10 窺視竊錄罪的罪質‧7-31
Q11 性犯罪: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7-33
Q12 性犯罪:猥褻是否需要有身體接觸?‧7-44
Q13 性犯罪: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罪的界線‧7-47
CH 8 財產法益
Q 1 竊盜罪、搶奪罪與詐欺罪的區分‧8-4
Q 2 加重竊盜罪-加重事由總整理‧8-7
Q 3 所有意圖的對象‧8-13
Q 4 強盜罪VS 恐嚇取財罪‧8-15
Q 5 強盜罪VS 擄人勒贖罪‧8-17
Q 6 強盜罪之「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8-21
Q 7 準強盜罪的既遂標準‧8-24
Q 8 侵占罪須否限於合法持有?‧8-27
Q 9 刑法第339條之2不正方法的判準‧8-29
Q 10 三角詐欺‧8-34
CH 9 社會法益
Q 1 放火罪-「現有人所在」的解釋及「人」的計算‧9-3
Q 2 肇事逃逸罪-無過失肇事是否為肇事?(兼論釋字第777號解釋)‧9-6
Q 3 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罪質‧9-29
Q 4 飆車是否構成刑法第185條?‧9-32
Q 5 偽造罪章檢驗順序‧9-34
Q 6 刑法第214條與實質審查權限‧9-39
Q 7 刑法第235條與釋字第617號解釋‧9-42
CH 10 國家法益
Q 1 賄賂罪職務行為認定及其行為態樣分析‧10-3
Q 2 所謂提前賄選行為‧10-11
Q 3 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遷戶籍投票罪重點統整‧10-13
Q 4 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解釋‧10-18
Q 5 自我庇護行為‧10-24
Q 6 刑法第165條之刑事被告案件證據‧10-29
Q 7 偽證罪的重點統整‧10-31
CH 11 附錄
附錄一 107年~112年刑法修法‧11-2
附錄二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11-33
附錄三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11-40
附錄四 釋字第791號解釋‧11-46
附錄五 釋字第796號解釋‧11-67
附錄六 釋字第799號解釋‧11-70
附錄七 釋字第801號解釋‧11-75
附錄八 釋字第812號解釋‧11-79
附錄九 111年憲判字第18號‧11-88
附錄十 112年憲判字第8號‧11-95
CH 1 構成要件
Q 1 客觀歸責-風險實現‧1-3
Q 2 客觀歸責-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1-6
Q 3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判準‧1-9
Q 4 未遂犯:著手理論‧1-12
Q 5 未遂犯:不能未遂無危險要素的判準‧1-17
Q 6 未遂犯:己意中止‧1-24
Q 7 未遂犯:中止未遂的「結果不發生」‧1-27
Q 8 未遂犯:預備犯能否適用刑法第27條?‧1-29
Q 9 不作為犯: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1-31
Q10 結合犯的爭議‧1-33
CH 2 違法性
Q 1 正當防衛:侵害的「現在性」‧2-3
Q 2 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2-7
Q 3 緊急避難:危難的品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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