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簡介:
禾呈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作者序
感謝讀者們從本書問世以來的肯定,然誠如朱熹所言:「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欲提升自我實力者,須藉由不斷的學習新知,精進不已,始能使自己的智識注入活水,在活絡思緒後,方能與時俱進。對讀者而言,要準備日漸刁鑽的研究所與國家考試考題,除須有深厚的實力外,重要的在於答題技巧的掌握,而本書的最大價值除提供讀者即時且有效之資訊外,就在於提供讀者能在答題上能點破爭點、言之有物以及言簡意賅等方式讓改題老師知道你是有實力的!因此筆者在101年國考落幕後即孜孜不倦進行改版,也因為有讀者們的支持,讓筆者仍在證交法的智識隨時注入活水,這正是你我相互成長最大的動力!
在證券交易法上,學說與實務見解不斷推陳出新,筆者將新的學說觀念與新想法融合解題概念注入每一個題型,希望能提供讀者最合適的答題技巧與有效率地尋找爭點,然而這解題概念亦非為一蹴可幾,是在經過漫長研讀與準備考試的過程中,遭遇與考生相同的挫折,例如:答非所問、遺漏爭點或法條誤解等種種困難,在不斷的勤於練習考古題後才能理解啟發,並予以具體化與讀者一同分享,而依據筆者的實際經驗,在貫通這些解題技巧後,對於題目所涉的相關爭點自然是一目瞭然,能迅速找出關鍵字及畫出答題架構,寫字的速度也大幅提升,每一題的答案皆能盡善盡美。
首先須先從今年的考題來研究,律師與司法官關於證券交易法的考題雖然都是舊爭議,但經筆者調查結果,許多考生卻未充分掌握,原因除對於法條內容不熟悉外,對於關鍵字漏而未見才是重點所在,其次是未於答題前列出基本解題架構,以至於爭點掛一漏萬,另外對於因應各種問題所生的不同作答版型,考生未能熟練造成寫作時間的耗費,也是決定勝負的細節。
本書改版順利完成,最感謝學稔編輯團隊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尤是感激。
禾呈、里昂 謹致
2012年歲末
感謝讀者們從本書問世以來的肯定,然誠如朱熹所言:「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欲提升自我實力者,須藉由不斷的學習新知,精進不已,始能使自己的智識注入活水,在活絡思緒後,方能與時俱進。對讀者而言,要準備日漸刁鑽的研究所與國家考試考題,除須有深厚的實力外,重要的在於答題技巧的掌握,而本書的最大價值除提供讀者即時且有效之資訊外,就在於提供讀者能在答題上能點破爭點、言之有物以及言簡意賅等方式讓改題老師知道你是有實力的!因此筆者在101年國考落幕後即孜孜不倦進行改版,也因為有讀者們的支持,讓筆者仍在證交...
目錄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1-4
題型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1-8
題型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1-13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1-13
題型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1-14
題型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17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1-21
題型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1-22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1-26
Try again【94東吳E組第2題】‧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26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27
題型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1-27
題型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31
題型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1-34
Try again【98高考商業行政第3題】‧1-37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37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1-37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38
第三節 私募‧1-39
題型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1-39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1-42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1-44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1-4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46
Try again【91會計師第2題】‧1-47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1-47
題型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1-48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51
Try again【95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4題】‧1-53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1-53
Try again【93會計師檢覈考第2題】‧1-53
題型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1-54
題型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1-60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1-64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2-4
題型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2-8
題型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2-9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2-11
題型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2-12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2-14
Try again【93會計師第5題】‧2-15
題型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已組第3題節錄】‧2-15
題型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2-17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2-23
題型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2-23
題型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2-26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2-29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3-4
題型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8
Try again【87會計師第4題節錄】‧3-8
題型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9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3-12
題型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3-12
題型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3-16
Try again【97地特商業行政第3題】‧3-19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3-19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20
題型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3-21
題型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3-27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3-30
Try again【97東吳E組第3題】‧3-31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3-32
題型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3-3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3-37
題型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3-37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3-40
Try again【82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3-41
題型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3-41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3-43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3-44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3-44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3-46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3-48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3-48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3-50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3-56
Try again【89年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3-57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3-58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59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3-60
第七節 庫藏股‧3-64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97地特商業行政第2題】‧3-64
題型3-7-2 買回之目的及數量、總金額之限制【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3-66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3-67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3-68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4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4-7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7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4-8
Try again【88會計師第3題節錄】‧4-10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4-11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4-11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4-21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24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4-25
Try again【97地特商業行政第1題】‧4-29
Try again【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4題】‧4-29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4-30
Try again【88會計師第3題】‧4-31
Try again【88會計師(新案)第二次檢覈考第4題】‧4-31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4-31
題型4-2-4 公開招募說明書之類推適用【99東吳E組第2題】‧4-32
第三節 繼續公開‧4-37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商業行政第3題】‧4-38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4-40
Try again【82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2題】‧4-41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4-41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4-45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
【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4-45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4-49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4-54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57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4-58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4-59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4-60
Try again【102台大已組第4題】‧4-65
Try again【99檢事官財經組第4題】‧4-66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2題】‧4-66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4-68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4-68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4題】‧4-68
Try again【9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68
題型4-4-5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4-69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4-74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5-5
題型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5-6
題型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5-11
Try again【98高考商業行政第2題】‧5-1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5-15
Try again【92年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5-16
題型5-1-3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16
題型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23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31
題型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5-35
Try again【98會計師第2題】‧5-37
題型5-1-6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5-37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41
Try again【98地特商業行政第2題】‧5-42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5-42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5-43
題型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5-44
題型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5-46
題型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2
題型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5-58
題型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5-64
Try again【98地特商業行政第1題】‧5-72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5-73
題型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74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5-79
題型5-3-1 行為主體(一)─ 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5-80
Try again【86會計師第4題】‧5-82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5-83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84
Try again【95東吳E組第3題】‧5-85
Try again【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5-85
題型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86
Try again【100高考二級金融保險第4題】‧5-91
Try again【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4題】‧5-92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92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5-93
題型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5-93
Try again【102台大已組第3題節錄】‧5-99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5-101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03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5-104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05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5-106
題型5-3-4 行為主體(四)─ 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5-108
題型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113
Try again【95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5-123
題型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5-123
Try again【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5-126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26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5-127
題型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28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5-13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5-140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141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5-143
Try again【9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5-145
題型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45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5-148
題型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49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5-152
題型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5-152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4題】‧5-156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5-156
題型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5-157
題型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5-161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5-164
題型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5-164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5-168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5-168
Try again【99證券分析師第三次申論題第2題】‧5-172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5-173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5-173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5-177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5-181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5-186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1-4
題型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1-8
題型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1-13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1-13
題型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1-14
題型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1-17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1-21
題型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
購物須知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
退換貨原則、
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