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就是這樣以它記事的全面和富于史料價值,勾引起筆者把它作為宋代經濟財政史的基本資料加以整理的興趣。依據《宋志》記事的特點,筆者選擇傳統的箋證體裁用作整理的具體辦法。整理工作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箋其所出,即找出其史源。這也是本書主要用力所在。前已說明,《宋志》的直接史源是歷朝《國史志》,凡有線索可尋者,本書也絕不放過指出其所據的這一藍本的機會。但絕不局限于此。因為無論《國史志》還是《宋志》,究屬三手以下資料,真正的史源乃史實本身,對史實的初次記載才是第一手資料。此等第一手資料,除了《宋會要》中也許有少量存留以外,今天已經很難搜尋了。《長編》、《要錄》所載以及《宋會要》中的多數內容,雖然都不是第一手資料,但卻遠較《宋志》、《國史志》原始(部分以《國史志》修入者例外)。其所保留的第一手資料的面目,相對來說也就較多。因此,箋其所出云者,乃盡量找出《宋志》,進而找出《國史志》所據之較原始資料之謂也。一般的,通過注出其事發生的具體年月指明其出處所在;稍重要的,則節錄關鍵數語以資比較。經此一番搜索,《宋志》中諸事的價值高下諒亦可以自見。在這方面,筆者雖不敢自詡業已窮盡,卻的確已經竭力而為。二是正其錯誤。凡是依據較原始的資料,證明《宋志》確實錯誤的,一一予以糾正。于此,筆者盡量以實事求是的慎重態度自律,絕不敢以抉剔《宋志》錯誤的眾多自期。若遇較原始資料與《宋志》存有差異,一般都首先從《志》文體例的要求,編纂者行文的習慣,以及語言、風習的變遷等方面,設身處地為之尋求合理解釋,而不忙于輕率地輒下斷語。在這方面,本書僅提出疑點和線索而留給讀者自行判斷的部分,就遠較斷言其誤的部分為多。三是補其疏漏。僅限于《宋志》已經言及的史實而記述欠完備者,或相應的較原始資料中曾連類而書者。至于作為舊史體裁之一的紀傳體史書中的食貨一志,尚有哪些內容必須包括在內,或者作為食貨志的某一分門或某一細目,尚有哪些史實必須予以概括,則一概沒有列入“補”的范圍。因為筆者為自己提出的任務,只是通過本《志》向讀者提供有關宋代經濟財政狀況的可信史料或史料線索,而不是修訂本《志》或向死者指點應當如何修訂。何況今人的研究歷史和古人的所謂修史,似也不是等同的概念。因此,不避所補未免掛一漏萬之譏,謹為自己畫地為牢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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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太濟、包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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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就是這樣以它記事的全面和富于史料價值,勾引起筆者把它作為宋代經濟財政史的基本資料加以整理的興趣。依據《宋志》記事的特點,筆者選擇傳統的箋證體裁用作整理的具體辦法。整理工作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箋其所出,即找出其史源。這也是本書主要用力所在。前已說明,《宋志》的直接史源是歷朝《國史志》,凡有線索可尋者,本書也絕不放過指出其所據的這一藍本的機會。但絕不局限于此。因為無論《國史志》還是《宋志》,究屬三手以下資料,真正的史源乃史實本身,對史實的初次記載才是第一手資料。此等第一手資料,除了《宋會要》中也許有少量存留以外,今天已經很難搜尋了。《長編》、《要錄》所載以及《宋會要》中的多數內容,雖然都不是第一手資料,但卻遠較《宋志》、《國史志》原始(部分以《國史志》修入者例外)。其所保留的第一手資料的面目,相對來說也就較多。因此,箋其所出云者,乃盡量找出《宋志》,進而找出《國史志》所據之較原始資料之謂也。一般的,通過注出其事發生的具體年月指明其出處所在;稍重要的,則節錄關鍵數語以資比較。經此一番搜索,《宋志》中諸事的價值高下諒亦可以自見。在這方面,筆者雖不敢自詡業已窮盡,卻的確已經竭力而為。二是正其錯誤。凡是依據較原始的資料,證明《宋志》確實錯誤的,一一予以糾正。于此,筆者盡量以實事求是的慎重態度自律,絕不敢以抉剔《宋志》錯誤的眾多自期。若遇較原始資料與《宋志》存有差異,一般都首先從《志》文體例的要求,編纂者行文的習慣,以及語言、風習的變遷等方面,設身處地為之尋求合理解釋,而不忙于輕率地輒下斷語。在這方面,本書僅提出疑點和線索而留給讀者自行判斷的部分,就遠較斷言其誤的部分為多。三是補其疏漏。僅限于《宋志》已經言及的史實而記述欠完備者,或相應的較原始資料中曾連類而書者。至于作為舊史體裁之一的紀傳體史書中的食貨一志,尚有哪些內容必須包括在內,或者作為食貨志的某一分門或某一細目,尚有哪些史實必須予以概括,則一概沒有列入“補”的范圍。因為筆者為自己提出的任務,只是通過本《志》向讀者提供有關宋代經濟財政狀況的可信史料或史料線索,而不是修訂本《志》或向死者指點應當如何修訂。何況今人的研究歷史和古人的所謂修史,似也不是等同的概念。因此,不避所補未免掛一漏萬之譏,謹為自己畫地為牢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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