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獄檔》是原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據館藏史料所編輯的_部檔案資料彙編,自1931年至l934年陸續排印出版了九輯,計編人雍正朝文字獄一起、乾隆朝文字獄六十四起。其“編輯略例”稱:
一、本編用紀事本末體分案編纂,每一案中材料之順序以年月為次。
二、本編材料取之於本館所藏下列三種清代文書之中:一軍機處檔、二宮中所存繳回硃批奏摺、三實錄。編印時逐件於標題之下註明出處。
三、本編內容約有上諭、奏摺、咨文、供狀等數種。
四、本編材料凡已採入雍正《硃批諭旨》、《上諭內閣》及《聖訓》、《東華錄》等書者均低一格排印,並分別註明曾見各書,至散見於其它載籍者即不列舉。
五、凡一案之中上諭、奏摺、咨文詳文等已見於前復經它文引用者,茲為便利起見,省略其文,第用小字註明已見本案某頁。
六、軍機處存檔系當時移錄之副本,字句每有訛奪,茲為慎重起見,姑仍其舊不擅加改訂,遇有蟲蝕殘缺之處則以口符代之。
七、本編頁數均每案自為起訖,以期醒目。
八、此項文件因散在各朝檔案之中,一時蒐集容未能備,以後倘續有發見當再補刊。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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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編用紀事本末體分案編纂,每一案中材料之順序以年月為次。
二、本編材料取之於本館所藏下列三種清代文書之中:一軍機處檔、二宮中所存繳回硃批奏摺、三實錄。編印時逐件於標題之下註明出處。
三、本編內容約有上諭、奏摺、咨文、供狀等數種。
四、本編材料凡已採入雍正《硃批諭旨》、《上諭內閣》及《聖訓》、《東華錄》等書者均低一格排印,並分別註明曾見各書,至散見於其它載籍者即不列舉。
五、凡一案之中上諭、奏摺、咨文詳文等已見於前復經它文引用者,茲為便利起見,省略其文,第用小字註明已見本案某頁。
六、軍機處存檔系當時移錄之副本,字句每有訛奪,茲為慎重起見,姑仍其舊不擅加改訂,遇有蟲蝕殘缺之處則以口符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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