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於中國疆域研究而言,是一個特殊而重要的時期。本書是“985工程”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的結項成果。本書對明清時期北方邊塞地區部族分佈與地理生態作了深入的研究。全書共分三篇,內容包括:環境與生態篇,開發與轉型篇,文化與移民篇。
章節試閱
3.不區分主從犯的特殊規定
唐律對一些性質嚴重的犯罪特別規定不區分主從犯,以體現從嚴打擊的精神。《名例》規定:“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賊盜》就詳細規定道:“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名例》中還有:“即強盜及姦,略人為奴婢,犯闌入,若逃亡及私度,越度關棧垣籬者,亦無首從。”對這些唐朝統治者認為嚴重威脅其統治秩序的犯罪,唐律認為所有的參與犯罪者的行為具有同樣的危害性,也就不需要區分主犯從犯。唐律關於主從犯的規定較為龐雜,亦有內在的規律可循:即首先看犯罪的惡性程度是否在“十惡”的範圍之內,若在,則不必區分首從犯,事實上全部是主犯,加以嚴懲,若不在,則先看看犯罪行為人之間及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是否有特殊的關係,如血緣尊卑、主僕、上下級僚屬等,再結合具體的犯罪罪名類型進行主從犯的認定。①包括唐律在內的中國古代刑法關於共同犯罪及從犯的規定,對我國現行刑法共犯及從犯制度的發展與完善仍有相當的積極意義,值得參考借鑒。例如,主從犯可以觸犯不同的罪名,對具有特殊身份者一般以主犯論處,不具有特殊身份者一般以從犯論處,對某些特殊性質的犯罪不區分主從犯,一律相同處罰(類似於均認定為主犯),在侵財性犯罪中,以是否分贓作為區分主從犯的重要標準,除了總則中規定共同犯罪之外,在具體罪名中對主從犯的認定作出詳細規定,等等。“瀚海”,在中國古籍中原本作“翰海”,最早出現於《史記》關於元狩四年漢朝軍隊對匈奴的北征記載之中。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朝軍隊北征匈奴,漢武帝“令大將軍(衛)青、驃騎將軍(霍)去病中分軍,大將軍出定襄,驃騎將軍出代,咸約絕幕擊匈奴”。此次北征獲得重大戰績,如(衛青部)“行斬捕匈奴首虜萬九千級,北至闐顏山趙信城而還”。真顏山(或稱闐顏山、寞顏山),大致為今蒙古高原杭愛山南面的一支。又如“漢驃騎將軍(即霍去病)之出代二千餘里,與左賢王接戰,漢兵得胡首虜凡七萬餘級,左賢王將皆遁走。驃騎封於狼居胥山,禪姑衍,臨翰海而還”。狼居胥山,為今蒙古國境內的肯特山。因為蒙古地區地域廣袤,地形複雜,行程中所見景觀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選取的路徑。據相關文獻關於這場戰役的描述可知,當時,在漢武帝的直接指揮下,衛青與霍去病所率漢朝軍隊兵分……
3.不區分主從犯的特殊規定
唐律對一些性質嚴重的犯罪特別規定不區分主從犯,以體現從嚴打擊的精神。《名例》規定:“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賊盜》就詳細規定道:“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名例》中還有:“即強盜及姦,略人為奴婢,犯闌入,若逃亡及私度,越度關棧垣籬者,亦無首從。”對這些唐朝統治者認為嚴重威脅其統治秩序的犯罪,唐律認為所有的參與犯罪者的行為具有同樣的危害性,也就不需要區分主犯從犯。唐律關於主從犯的規定較為龐雜,亦有內在的規律可循:即...
目錄
寫在前面的話
環境與生態篇
“瀚海”新論——歷史時期對蒙古荒漠地區認知進程研究
統萬城下的“廣澤”與“清流”——歷史時期紅柳河(無定河上游)谷地環境變遷新拐
明代燒荒考——兼論其生態影響
明代長城沿線的植木造林
明代邊地守戰與生活用水
開發與轉型篇
從軍城到治城:北邊民族交錯帶城鎮發展的一個軌跡——以明清時期 陝北榆林為例
明代陝北蒙漢邊界區軍事城鎮的商業化
雍乾時期甘肅河西地區的“界線”——開發、環境、紛爭
清代以來北方農牧交錯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環境變遷
18世紀口北三廳的民族經濟與城鎮發展
清末民國時期新疆的本土化開發
西北近代經濟環境的改善與畜牧業發展
邊外墾殖與環境漸變——基於清至民國時期橫山縣夥盤地的分析
文化與移民篇
土地與民族:歷史上鄂倫春人對外交往之文化意蘊
環境、外部干預與簡單文化——清末民初鄂倫春人從農及“棄獵歸農”始末
明代大同地區的移民、屯墾與環境
清代新疆“滿城”時空結構研究
農坊制度與雍正敦煌移民
近二十年來西遼河流域環境史研究狀況綜述
後記
寫在前面的話
環境與生態篇
“瀚海”新論——歷史時期對蒙古荒漠地區認知進程研究
統萬城下的“廣澤”與“清流”——歷史時期紅柳河(無定河上游)谷地環境變遷新拐
明代燒荒考——兼論其生態影響
明代長城沿線的植木造林
明代邊地守戰與生活用水
開發與轉型篇
從軍城到治城:北邊民族交錯帶城鎮發展的一個軌跡——以明清時期 陝北榆林為例
明代陝北蒙漢邊界區軍事城鎮的商業化
雍乾時期甘肅河西地區的“界線”——開發、環境、紛爭
清代以來北方農牧交錯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環境變遷
18世紀口北三廳的民族經濟與城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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