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研究的是中國傳統法律,即清代的法律及習慣在香港英國殖民統治
時期被保留、適用和演變的情況,以及其在香港法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書開篇先探討香港失落的原因,指出:在近代前夕的中西早期貿易中
,由西洋商人與中國民眾個人之間的人身衝突而引發的司法管轄權之爭,以
及隱含在法律管轄權之爭背後的中西法律文化衝突,應是導致鴉片戰爭及失
落香港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不可忽視的因素。進而還可以斷言,中西沖突的
表面現像是力的較量,而隱蔽其後的則是文化的對抗;準確些說正是法律文
化的衝突。
第二章圍繞著曾經對香港殖民地法制史產生深遠影響的“義律公告”而
展開,論述了香港失落前後,中英雙方在香港主、治權問題上的尖 銳分歧,
考證並批駁了港英法律權威否定“義律公告”效力的兩種主流觀點,描述了
香港華人憑藉“義律公告”捍衛自身權利的抗爭行為並進一步分析了由此而
產生的華人憲法觀念,揭示了港英政府逐漸剝奪華人習慣生活權利的事實。
第三章首先闡明了中國法律及習慣是否可以作為獨立的一元而存在和適
用的問題,然後圍繞著與“中國法律及習慣”這一術語相關的若干概念性問
題加以探討,最後又介紹了中國傳統法律及習慣在香港的適用範圍。
第四章專門討論香港華人的婚姻法制。首先縱向敘述了香港華人結婚方
式的演變歷程。接下來,從哲理上比較了中國傳統婚姻與西方基督教式婚姻
的不同性質和目的並結合司法實踐從法理上對比分析了結婚之形式要件。隨
後又探討了香港的納妾問題及與納妾相關的“兼祧”問題。最後則從理論上
對香港的習慣離婚問題加以概括。
第五章在觀念和實踐兩個層次上對香港保留的中國習慣繼承製度加以全
方位的比較研究。首先是純概念性的探討,從法理上分析了祭祀在中國傳統
繼承製度中的重要的地位;界定了家庭和家屬的範圍,揭示了傳統繼承特重
血緣的原因。接下來又研究了通常被列入家庭婚姻法領域的收養。
其後兩節及第六章分別討論香港保留的華人遺囑繼承、無遺囑繼承(或
稱法定繼承)及新界地產等三個實體問題,採用的方法均是結合香港的實踐
和中國的傳統習慣及觀念的比較研究。尤須注意的是,在這幾個實體法 領域
裡,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傳統法制與英國法原理緊密結合的特徵,在港英法官
的解釋下,中國傳統繼承法發生了鮮明的變化,總的趨勢便是固定化、程序
化、權利化。所謂固定化是指原本變動不居、地方差異性極大的散漫規則經
由香港實踐的改造變成了具體、嚴格、傾向於具有內在一致性、規律性的規
範體系;所謂程序化,是指原本只重實體不講程序的習慣繼承製度在英國法
的浸潤下變成了強調形式和嚴格的程序控制的可操作系統;所謂權利化,是
指原本無可無不可的慣習或慣行經過港英法官的解釋變成了明確且可執行的
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傳統法律及習慣所具有的鮮明的“香港風味”的抽
象內涵。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本書研究的是中國傳統法律,即清代的法律及習慣在香港英國殖民統治
時期被保留、適用和演變的情況,以及其在香港法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書開篇先探討香港失落的原因,指出:在近代前夕的中西早期貿易中
,由西洋商人與中國民眾個人之間的人身衝突而引發的司法管轄權之爭,以
及隱含在法律管轄權之爭背後的中西法律文化衝突,應是導致鴉片戰爭及失
落香港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不可忽視的因素。進而還可以斷言,中西沖突的
表面現像是力的較量,而隱蔽其後的則是文化的對抗;準確些說正是法律文
化的衝突。
第二章圍繞著曾經對香港殖民地法制史產生深遠影響的“義律公告”而
展開,論述了香港失落前後,中英雙方在香港主、治權問題上的尖 銳分歧,
考證並批駁了港英法律權威否定“義律公告”效力的兩種主流觀點,描述了
香港華人憑藉“義律公告”捍衛自身權利的抗爭行為並進一步分析了由此而
產生的華人憲法觀念,揭示了港英政府逐漸剝奪華人習慣生活權利的事實。
第三章首先闡明了中國法律及習慣是否可以作為獨立的一元而存在和適
用的問題,然後圍繞著與“中國法律及習慣”這一術語相關的若干概念性問
題加以探討,最後又介紹了中國傳統法律及習慣在香港的適用範圍。
第四章專門討論香港華人的婚姻法制。首先縱向敘述了香港華人結婚方
式的演變歷程。接下來,從哲理上比較了中國傳統婚姻與西方基督教式婚姻
的不同性質和目的並結合司法實踐從法理上對比分析了結婚之形式要件。隨
後又探討了香港的納妾問題及與納妾相關的“兼祧”問題。最後則從理論上
對香港的習慣離婚問題加以概括。
第五章在觀念和實踐兩個層次上對香港保留的中國習慣繼承製度加以全
方位的比較研究。首先是純概念性的探討,從法理上分析了祭祀在中國傳統
繼承製度中的重要的地位;界定了家庭和家屬的範圍,揭示了傳統繼承特重
血緣的原因。接下來又研究了通常被列入家庭婚姻法領域的收養。
其後兩節及第六章分別討論香港保留的華人遺囑繼承、無遺囑繼承(或
稱法定繼承)及新界地產等三個實體問題,採用的方法均是結合香港的實踐
和中國的傳統習慣及觀念的比較研究。尤須注意的是,在這幾個實體法 領域
裡,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傳統法制與英國法原理緊密結合的特徵,在港英法官
的解釋下,中國傳統繼承法發生了鮮明的變化,總的趨勢便是固定化、程序
化、權利化。所謂固定化是指原本變動不居、地方差異性極大的散漫規則經
由香港實踐的改造變成了具體、嚴格、傾向於具有內在一致性、規律性的規
範體系;所謂程序化,是指原本只重實體不講程序的習慣繼承製度在英國法
的浸潤下變成了強調形式和嚴格的程序控制的可操作系統;所謂權利化,是
指原本無可無不可的慣習或慣行經過港英法官的解釋變成了明確且可執行的
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傳統法律及習慣所具有的鮮明的“香港風味”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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