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考察和論證了程序正義研究中的認知模式問題。首先指明程序正義研究的理論定位問題是在法哲學上深入分析程序正義本身的思想前提。在此基礎之上,圍繞著既有程序正義研究中的兩個認知模式,即“程序的實體化”與“正義的形式化”,在問題切入、觀念淵源以及概念基礎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論證。本書認為,這兩個基本認知模式儘管在具體問題上的表現不同,但其缺陷都在於把程序正義置於抽象的矛盾對立之中,並最終得出結論:以“價值化的程序正義研究”方式來正確認知程序正義問題是一種可能的理論研究,是對“人的價值性存在”的闡揚,在某種程度上,也為當代中國法的理念和實踐提供了最基本、最可靠的思想前提和理論依據之一。
作者簡介:
程龍(1976-),男,吉林長嶺人,法學博士,副教授,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教育長,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在站),吉林財經大學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民商法學和區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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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考察和論證了程序正義研究中的認知模式問題。首先指明程序正義研究的理論定位問題是在法哲學上深入分析程序正義本身的思想前提。在此基礎之上,圍繞著既有程序正義研究中的兩個認知模式,即“程序的實體化”與“正義的形式化”,在問題切入、觀念淵源以及概念基礎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論證。本書認為,這兩個基本認知模式儘管在具體問題上的表現不同,但其缺陷都在於把程序正義置於抽象的矛盾對立之中,並最終得出結論:以“價值化的程序正義研究”方式來正確認知程序正義問題是一種可能的理論研究,是對“人的價值性存在”的闡揚,在某種程度上,也為當代中國法的理念和實踐提供了最基本、最可靠的思想前提和理論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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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龍(1976-),男,吉林長嶺人,法學博士,副教授,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教育長,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在站),吉林財經大學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民商法學和區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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