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韓國民法典於1958年2月22日頒布,並於1960年1月1日始施行。國內民法界有些學者誤認為韓國民法典即是日本民法典的翻版。誠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現行韓國民法典雖未能完全擺脫所謂“依用民法”,即日本民法的影響,但除了在親屬編和繼承編仍保留韓國固有法的特徵外,在財產法方面,並非完全照搬日本民法。立法者制定當時參照日本民法學的新的研究成果,在依用民法中刪除不服水土的源於法國民法的條款,更多吸收德國民法。除此之外,又參照了中華民國民法典和偽滿洲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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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韓國民法典於1958年2月22日頒布,並於1960年1月1日始施行。國內民法界有些學者誤認為韓國民法典即是日本民法典的翻版。誠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現行韓國民法典雖未能完全擺脫所謂“依用民法”,即日本民法的影響,但除了在親屬編和繼承編仍保留韓國固有法的特徵外,在財產法方面,並非完全照搬日本民法。立法者制定當時參照日本民法學的新的研究成果,在依用民法中刪除不服水土的源於法國民法的條款,更多吸收德國民法。除此之外,又參照了中華民國民法典和偽滿洲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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