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屬於非虛構作品,所寫須是事實,須有出處;援引他人記載,要經過一番核實,這一底線不可移易。寫傳記有如寫歷史,不允許“合理想像”或“合理虛構”。這本《周作人傳》自不例外。如此,雖然難以寫得熱鬧,卻不至於信口胡說。我只打算陳述事實經過,無論涉及傳主的思想,還是生平;容有空白,卻無造作。至於自家看法,不管與他人相同或相異,均屬一己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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