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把話語分析理論應用於對電視法制節目語言傳播策略的探尋,根據節目內容本質以及由此產生的話語方式,緊扣法制節目的“說理性”特徵,將電視法制節目分類為“法理型”、“情理型”、“道理型”,改變過去通常按照傳播方式、傳播體裁和部門法律劃分節目類別的做法,並因此歸納出與之相對應的語言傳播樣態。這個努力的目的是為了探索播音學等語言技巧在應用到具體節目時,如何既考慮表達內容、又兼顧傳播形式的需要,對語言形式進行類型化。
同時,在頻道專業化、節目物件化的大趨勢下,怎樣根據節目內容選擇合適的語言傳播策略?本書嘗試了根據內容所強調重點的不同,將內容分類為“關注法規的”、“關注情節的”和“關注道理的”,再劃分為“法理型”、“情理型”、“道理型”等主要節目形態,最後再進一步地把語言表達歸類為“評介式”、“敘說式”、“說理式”等主要樣態,希望在內容接近的同一專業頻道內的不同趣旨的欄目之間,探尋出語言傳播策略的差異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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