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刑法學派之爭即形式犯罪論與實質犯罪論之間的爭論並不僅僅是犯罪論體系的對立,它反映了形式與實質刑法立場之間的緊張關係。為此,本書以法律的形式與實質理性為線索,展開對實質刑法立場的探討。在將刑法中所有基本問題(刑事法治模式、罪刑法定主義、犯罪概念、犯罪論、解釋論等)還原到法律形式與實質理性對立統一層面上分析後,本書認為。法律實質理性對形式理性的介入,形式到實質法治國的嬗變,兼具形式與實質內容的現代罪刑法定原則的興起與古典罪刑法定原則的終結,形式的犯罪概念的解除,犯罪構成要件的功能由形式的人權保障到實質的人權保障的轉化,以及大陸法系中構成要件由事實類型到價值性的確立,決定了刑法應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犯罪論體系為前提、以實質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犯罪論體系;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不能僅從形式上進行,而應從是否達到了值得刑事處罰的程度進行實質的解釋。此即本書所提倡的實質刑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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