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臺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臺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系,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系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系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臺灣“民法”系於1929年制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臺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制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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