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近年來作者在經濟法學和法學教育領域有關論著的合集,凡17篇,有關法學教育(含教育法研究)8篇,有關經濟法學9篇,其中大部分已公開發表,部分論文輯錄于本書時,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之所以以經濟法學與法學教育為主題,與作者近年來的工作軌跡有關。2004年博士畢業以來,我的教學工作以經濟法學為主,研究工作以法學教育為主。生活的安排促使我思考經濟法學與法學教育之間的關係,我以為它們之間是存在內在邏輯聯繫的。
經濟法是對自由經濟干預之法,是國家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強制介入,體現了國家意志在私人領域的主導性。從人類社會教育現象的起源來看,教育本來也屬於私人領域的事務,而一旦私人教育行為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時,國家意志開始介入到教育領域,
最終成為教育事務的主導者。教育涉及到社會思想的教化、民族文化的傳承,國家公權力對教育事務的介入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尤其與國家政治體制、法律體制密切關聯的法學教育,其受到國家意志的主導是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內在需要。然而,即使到了今天這樣公權力幾乎無孔不入的時代,教育在很大層面上仍然具備相當的私人性,譬如我們強調家長在教學中的作用,強調社會環境對教育的影響,強調“以學生為主體”,強調教學相長,強調“生本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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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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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近年來作者在經濟法學和法學教育領域有關論著的合集,凡17篇,有關法學教育(含教育法研究)8篇,有關經濟法學9篇,其中大部分已公開發表,部分論文輯錄于本書時,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之所以以經濟法學與法學教育為主題,與作者近年來的工作軌跡有關。2004年博士畢業以來,我的教學工作以經濟法學為主,研究工作以法學教育為主。生活的安排促使我思考經濟法學與法學教育之間的關係,我以為它們之間是存在內在邏輯聯繫的。
經濟法是對自由經濟干預之法,是國家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強制介入,體現了國家意志在私人領域的主導性。從人類社會教育現象的起源來看,教育本來也屬於私人領域的事務,而一旦私人教育行為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時,國家意志開始介入到教育領域,
最終成為教育事務的主導者。教育涉及到社會思想的教化、民族文化的傳承,國家公權力對教育事務的介入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尤其與國家政治體制、法律體制密切關聯的法學教育,其受到國家意志的主導是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內在需要。然而,即使到了今天這樣公權力幾乎無孔不入的時代,教育在很大層面上仍然具備相當的私人性,譬如我們強調家長在教學中的作用,強調社會環境對教育的影響,強調“以學生為主體”,強調教學相長,強調“生本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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