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成員國的貸款救援方案,是自佈雷頓森林體系以來IMF最重要的職能,也是其多年來備受爭議的職能。近年來,IMF附加一攬子條件的救援方案在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危機、債務危機、經濟轉軌和窮國減貧的救援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人們對IMF救援方案的理論依據和實際效果仍然褒貶不-一,對救援方案應該在發展中國家扮演的角色也莫衷一是。由y-IMF救援方案的改革日益成為IMF改革乃至整個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的中心問題,所以從理論上和實證上對IMF救援方案的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研究,是救援方案改革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本書做的正是這樣一項工作。
本書首先從IMF救援方案的歷史演變入手,考察它在國際金融架構中角色的轉換,從而從歷史的角度得到一定的啟示;接著對IMF救援方案的宏觀經濟績效和催化效應分別從理論基礎和實證兩方面進行分析;最後綜合前面所有的分析結果,得出進一步改革的建議。
本書在理論方面所做的工作是:一方面,對IMF救援方案宏觀經濟績效存在的理論基礎中,每一種理論及模型的合理性和局限性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從理論上對救援方案有效的條件和無效的原因做出了判斷,還對救援方案合理的理論基礎進行了嘗試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按照IMF所宣稱的救援方案催化效應產生的過程,對催化效應可能的作用物件(即特定類型的資本流動)、作用途徑和作用機制以及有效性的約束條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
本書在實證方面所做的工作是:一方面,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接受 IMF附加一攬子條件救援方案的、典型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經濟績效,進行了分方案類型、分方案完成情況和分事件的全面實證;另一方面,對20世紀 90年代以來歷次較大的金融危機中,主要危機國接受救援方案後的催化效應進行了詳細的案例分析。
最後,本書結合目前的全球國際收支失衡現狀,並綜合所有分析所得出的主要結論是:IMF救援方案的角色定位或者說根本任務是作為協調者彌補國際金融市場失靈,對成員國經濟政策的干預和指導也要以“調整國際收支失衡”為目標;救援方案仍有必要附加事後貸款條件,但鑒於以往並不理想的執行效果,需要根據理論上的特點改進執行的方式,根據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失衡狀況也可以考慮非貸款方案;IMF作為一個超國家的國際金融機構,要繼續在國際債務問題的解決中發揮核心作用,催化官方和私人資本流入受援國,並幫助受援國增強對私人投資者的吸引力;IMF應繼續進行長期救援工作,但要加強與世界銀行等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並注意救援職能與IMF其他職能的配合和相互促進,監督國際資本流動並對需要幫助的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對於防範金融危機的發生比事後的救援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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