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堅持民商法視角,開篇即從民法的誠信原則到信用的財產化、利益化,再到信用利益的製度保障,進而引出信用保險這個主題。此後,沿著“信用保險基本理論研究——信用保險合同具體問題研究——信用保險法律制度構建”這條邏輯線索逐次展開,向讀者展現了一個完整的信用保險制度。在信用保險基礎理論部分,對信用保險定義的辨析為全文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信用保險合同研究是《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的中堅,亦為任何保險法律制度的核心,此部分闡述信用保險合同較為獨特的各項要素及合同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信用保險制度構建部分,《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就我我信用保險制度的建設提出了頗具獨創性的見解。《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不僅可以成為法學和保險學的理論研究書籍,亦可為法律和保險實踐提供必要的參考。
作者簡介:
趙明昕,男,1972年2月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現為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保險法、證券法研究。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5年畢業於瀋陽大學財經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瀋陽師範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2006年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從事博士後課題研究。2006年調入深圳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現代法學》、《保險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社會科學輯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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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堅持民商法視角,開篇即從民法的誠信原則到信用的財產化、利益化,再到信用利益的製度保障,進而引出信用保險這個主題。此後,沿著“信用保險基本理論研究——信用保險合同具體問題研究——信用保險法律制度構建”這條邏輯線索逐次展開,向讀者展現了一個完整的信用保險制度。在信用保險基礎理論部分,對信用保險定義的辨析為全文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信用保險合同研究是《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的中堅,亦為任何保險法律制度的核心,此部分闡述信用保險合同較為獨特的各項要素及合同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信用保險制度構建部分,《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就我我信用保險制度的建設提出了頗具獨創性的見解。《中國信用保險法律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以債權人的信用利益保障為中心》不僅可以成為法學和保險學的理論研究書籍,亦可為法律和保險實踐提供必要的參考。
作者簡介:
趙明昕,男,1972年2月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現為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保險法、證券法研究。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5年畢業於瀋陽大學財經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瀋陽師範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2006年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從事博士後課題研究。2006年調入深圳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現代法學》、《保險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社會科學輯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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