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介紹銀行卡的交易費——一個在個人、商戶運用支票、信用卡和其他支付系統進行價值交換過程中被掩蓋的問題。如今,交易費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經濟學家、律師和競爭監管者的極大興趣。
大多數系統一般包括兩種類型的客戶:提供支付者和接受支付者——為雙方價值交換提供便利的機構。有些則是三方系統,除上述兩種類型的客戶外,還有機構——介於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美國運通卡將個人信用卡客戶的應收款項償還給接收其所發行信用卡的商戶。其他的系統有四方交易者(更確切地說是五方交易者),髮卡方彙集持卡人的款項、收單方彙集運用其服務的商戶、系統負責協調髮卡者和收單方之間的款項轉移。
三方系統的協調比較容易實現。一方面,美國運通卡獲取商戶(為其服務付費)款項;另一方面,將持卡人(依據所持卡類型不同付費)款項進行托收。四方系統中的協調問題比較複雜。收單方是將所有付款人款項支付給了髮卡方還是保留了一部分?畢竟,髮卡方在交易發生時需要收單方,收單方在交易發生時也需要髮卡方。那麼,應由收單方和髮卡方相互協調還是由系統制定交易規則呢?這樣的交易規則又應涵蓋哪些內容呢?
交易費是髮卡方或收單方之間相互支付的一種費用。幾乎所有的支付系統都制定交易費的相關規則。早期美國銀行業監管條例規定,支票必須按照面額交換——這意味著當時的交易費為零。在很多國家,金融機構協會運作的借記卡和貸記卡系統均制定收單方必須向髮卡方按交易百分比支付費用的規則。ATM系統的規則各異。在ATM交易中,髮卡方傾向于向收單方支付費用,但是貸記交易中該規則通常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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