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五項基本原則相互關聯、相互制約,從而構成了一個辯證的體系。五項基本原則可以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價值判斷理性,包括存在派生關係的正義、公平、平等三原則;第二層級為實踐理性,第二層級原則以第一層級原則為基礎,其中善意原則主要源自正義原則,和諧原則主要源自公平原則。一般來說,對於不同的情勢,需要適用不同的基本原則;當數項基本原則共同作用於某種情勢的時候,各原則的側重會有所不同。當五項原則發生衝突之時,前一項原則優於後一項原則。自然法正是從這五項基本原則展開,發展到一般法律原則,再具體化為強行法的。
自然國際法基本原則並非孤立,而是與實在國際法存在著互動關係的。自然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決定著實在國際法,實在國際法也對自然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起著反作用。
就自然法的基本原則的運作而言,在國內法上,其通過國家意志的作用,轉化為實在法而發揮作用;在國際法上,其主要通過國家意志的合意,轉化為實在國際法而發揮作用,同時也可以通過其所衍生的第二層級與第三層級淵源在特定條件下直接作用於國際關係而發揮作用。
作者簡介:
羅國強,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
2000年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復旦大學國際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於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2008年9月至今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
在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瑞士),《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外社會科學》、《浙江大學學報》、《浙江社會科學》、《學海》、《國際金融研究》、《財經科學》、《國際觀察》、《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經濟法學刊》等核心刊物上發表文章4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全文轉載或被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
獨著:《國際法本體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離岸金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涉外法律實訓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獨編:《法律英語:中英雙語法律文書中的句法歧義》,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合譯:《國際法:政治與價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論捕獲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退換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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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自然法的五項基本原則相互關聯、相互制約,從而構成了一個辯證的體系。五項基本原則可以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價值判斷理性,包括存在派生關係的正義、公平、平等三原則;第二層級為實踐理性,第二層級原則以第一層級原則為基礎,其中善意原則主要源自正義原則,和諧原則主要源自公平原則。一般來說,對於不同的情勢,需要適用不同的基本原則;當數項基本原則共同作用於某種情勢的時候,各原則的側重會有所不同。當五項原則發生衝突之時,前一項原則優於後一項原則。自然法正是從這五項基本原則展開,發展到一般法律原則,再具體化為強行法的。
自然國際法基本原則並非孤立,而是與實在國際法存在著互動關係的。自然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決定著實在國際法,實在國際法也對自然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起著反作用。
就自然法的基本原則的運作而言,在國內法上,其通過國家意志的作用,轉化為實在法而發揮作用;在國際法上,其主要通過國家意志的合意,轉化為實在國際法而發揮作用,同時也可以通過其所衍生的第二層級與第三層級淵源在特定條件下直接作用於國際關係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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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國強,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
2000年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復旦大學國際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於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2008年9月至今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
在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瑞士),《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外社會科學》、《浙江大學學報》、《浙江社會科學》、《學海》、《國際金融研究》、《財經科學》、《國際觀察》、《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經濟法學刊》等核心刊物上發表文章4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全文轉載或被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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