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第3版)》首次從資本輸入國法制、資本輸出國法制和雙邊、多邊條約的國際法制三個方面,結合國際和國內判例、學說,對比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對國際投資的法律關係和法律問題,加以全面地、系統地綜合分析和研究,創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投資法學體系,在國內外學術界產生了重要影響。時至今日,我國國家級規劃教材《國際投資法》仍然沿用其體系。同時,他還對國際投資法的許多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如關於各主權國家應依本國法制確定外國人的待遇標準的觀點,關於特許協議是國內法契約、不是國際契約的觀點,關於國有化的合法性及只能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給予適當補償的觀點等,並對我國涉外經濟立法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
作者簡介:
姚梅鎮,1915年1月生,湖南益陽人。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初中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人長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讀武漢大學法律系,1940年畢業。曾任國立商學院、武漢大學副教授。建國後,歷任武漢大學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第二屆理事,武漢市政協常委兼政法工作組副組長。專於國際經濟法和國際投資法。
著有《國際投資法》,主編《國際經濟法概論》,譯《歐陸法律發達史》(孟羅·斯密著)等。
姚先生早年從事民法和外國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論》60萬字,並翻譯美國人孟羅-史密斯的名著《歐陸法律發達史》(商務印書館1943年版)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姚梅鎮教授轉而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是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奠基人之一。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1984年草創以及1987年正式成立時,姚梅鎮教授均被推舉為首任會長。鑑於其學術地位,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特聘他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國際經濟法分科主編並為中國大百科全書《世界經濟百科全書》撰寫國際投資法方面的詞條。1991年姚梅鎮教授榮獲國務院關於“為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姚先生的代表性論著包括:《國際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國際投資法》、《國際經濟法概論》、《比較外資法》。
作為奠基人和開拓者,姚梅鎮教授在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的確立以及國際投資法研究領域有著極為重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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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國際投資法(第3版)》首次從資本輸入國法制、資本輸出國法制和雙邊、多邊條約的國際法制三個方面,結合國際和國內判例、學說,對比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對國際投資的法律關係和法律問題,加以全面地、系統地綜合分析和研究,創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投資法學體系,在國內外學術界產生了重要影響。時至今日,我國國家級規劃教材《國際投資法》仍然沿用其體系。同時,他還對國際投資法的許多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如關於各主權國家應依本國法制確定外國人的待遇標準的觀點,關於特許協議是國內法契約、不是國際契約的觀點,關於國有化的合法性及只能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給予適當補償的觀點等,並對我國涉外經濟立法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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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梅鎮,1915年1月生,湖南益陽人。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初中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人長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讀武漢大學法律系,1940年畢業。曾任國立商學院、武漢大學副教授。建國後,歷任武漢大學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第二屆理事,武漢市政協常委兼政法工作組副組長。專於國際經濟法和國際投資法。
著有《國際投資法》,主編《國際經濟法概論》,譯《歐陸法律發達史》(孟羅·斯密著)等。
姚先生早年從事民法和外國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論》60萬字,並翻譯美國人孟羅-史密斯的名著《歐陸法律發達史》(商務印書館1943年版)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姚梅鎮教授轉而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是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奠基人之一。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1984年草創以及1987年正式成立時,姚梅鎮教授均被推舉為首任會長。鑑於其學術地位,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特聘他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國際經濟法分科主編並為中國大百科全書《世界經濟百科全書》撰寫國際投資法方面的詞條。1991年姚梅鎮教授榮獲國務院關於“為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姚先生的代表性論著包括:《國際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國際投資法》、《國際經濟法概論》、《比較外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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