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共同開設的“兩岸刑法學案例比較”課程的文字再現。由大陸著名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和台灣著名刑法學者陳子平教授共同執教。尤其是課程採用案例式教學,也是一次嘗試。全書體例沿循課程設置的原貌分為四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學生先就案例進行法理分析;第二個環節是陳子平教授根據台灣刑法規定與刑法理論進行講解;第三個環節是陳興良教授根據大陸刑法規定、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進行講解;第四個環節是互動,學生提問、老師回答。這次課程選擇的都是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例,從而為本次案例式教學課程提供了討論的空間。討論的內容集中在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搶劫罪、殺人罪、強姦罪、放火罪等這樣一些常見多發的重點罪名,結合疑難案例進行深入展開,這對於推進刑法分則的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1997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培養計畫,1999年當選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04年獲聘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7年獲美國法律社會學協會國際學術獎。著有《本體刑法學》、《規範刑法學》、《判例刑法學》、《教義刑法學》等著作多部。陳子平;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修畢。曾任臺灣司法官(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臺灣司法官(人員)考試命題、閱卷委員,台灣律師考試典試委員,臺灣律師考試命題、閱卷委員,臺灣刑法分則修正委員會委員,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主任。現任臺灣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著有《共犯處罰根據論》、《共同正犯與共犯論——繼受日本之軌跡及其變遷》、《刑法總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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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陳興良. 陳子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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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共同開設的“兩岸刑法學案例比較”課程的文字再現。由大陸著名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和台灣著名刑法學者陳子平教授共同執教。尤其是課程採用案例式教學,也是一次嘗試。全書體例沿循課程設置的原貌分為四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學生先就案例進行法理分析;第二個環節是陳子平教授根據台灣刑法規定與刑法理論進行講解;第三個環節是陳興良教授根據大陸刑法規定、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進行講解;第四個環節是互動,學生提問、老師回答。這次課程選擇的都是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例,從而為本次案例式教學課程提供了討論的空間。討論的內容集中在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搶劫罪、殺人罪、強姦罪、放火罪等這樣一些常見多發的重點罪名,結合疑難案例進行深入展開,這對於推進刑法分則的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1997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人才培養計畫,1999年當選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04年獲聘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7年獲美國法律社會學協會國際學術獎。著有《本體刑法學》、《規範刑法學》、《判例刑法學》、《教義刑法學》等著作多部。陳子平;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修畢。曾任臺灣司法官(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臺灣司法官(人員)考試命題、閱卷委員,台灣律師考試典試委員,臺灣律師考試命題、閱卷委員,臺灣刑法分則修正委員會委員,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主任。現任臺灣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著有《共犯處罰根據論》、《共同正犯與共犯論——繼受日本之軌跡及其變遷》、《刑法總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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