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侵權法上,行為人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可以分為替代責任和
個人責任,其中替代責任是指行為人就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對受害
人承擔的侵權責任,而個人責任則是指行為人就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
對受害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無論是行為人承擔的替代責任還是行為人
承擔的個人責任都是過錯侵權責任,以行為人在控制第三人的行為方
面存在過錯作為條件,或者以第三人在行為時存
作者簡介:
張民安
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87年畢業於湖
北黃岡師範學院英語系,之後在湖北黃岡從事高中英
語教學工作;1 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法學院。師從
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1994年7月
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
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
位,2002年7月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
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後在
《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
《中外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當代法
學》、《民商法論叢》、《商事法論集》、《民商法學
家》以及《侵權法報告》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90多
篇。先後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政法
大學出版社以及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英美
董事法律地位研究》、《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
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
究》、《公司法的現代化》、《商法總則制度研究》、
《替代責任的比較研究》和《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
究》。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
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主編《高等院校法學
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
商法系列教材(2)》以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
系列教材(3)》。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內容簡介
在侵權法上,行為人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可以分為替代責任和
個人責任,其中替代責任是指行為人就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對受害
人承擔的侵權責任,而個人責任則是指行為人就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
對受害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無論是行為人承擔的替代責任還是行為人
承擔的個人責任都是過錯侵權責任,以行為人在控制第三人的行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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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民安
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87年畢業於湖
北黃岡師範學院英語系,之後在湖北黃岡從事高中英
語教學工作;1 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法學院。師從
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1994年7月
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
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
位,2002年7月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
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後在
《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
《中外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當代法
學》、《民商法論叢》、《商事法論集》、《民商法學
家》以及《侵權法報告》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90多
篇。先後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政法
大學出版社以及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英美
董事法律地位研究》、《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
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
究》、《公司法的現代化》、《商法總則制度研究》、
《替代責任的比較研究》和《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
究》。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
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主編《高等院校法學
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
商法系列教材(2)》以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
系列教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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