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宅基地制度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已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宅两制,一户一宅,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无偿回收,限制流转,不得抵押,严禁开发”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了农民“住有所居”,赋予了农民基本而重要的居住型社会福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高速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发达地区迁移,围绕农村宅基地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宅基地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第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清楚,集体宅基地权利弱。第二,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不完整,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难。第三,宅基地流转现象普遍,限制流转政策流于形式。第四,“房地关系”处理失当,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完整。第五,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突出,无偿回收政策是制度性因素。第六,农房抵押试点兴起,宅基地不得抵押法律受到挑战。第七,“小产权房”开发屡禁不止,禁止开发政策徒有其名。第八,“拆房圈地”逐渐蔓延,农民个人及社会风险加大。
张云华等编著的《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并改革宅基地制度。第一,巩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巩固农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者地位,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权利,给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代表者地位,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第二,充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充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不仅对宅基地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还具有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第三,有条件放开使用权流转,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财产权,建立农宅流转市场。在设定流转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房屋交易的权利,通过建立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充分实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与完整的房屋财产权。第四,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与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在宅基地退出回收制度上,政府要给予经济补偿与政策支持,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农民退出闲置浪费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使用制度上,建立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不收取费用,对集体外成员使用宅基地,要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第五,开展农房与宅基地抵押试点。针对各地已经开展的农村房屋抵押试点,应总结其成败得失,从国家层面开展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抵押试点,更好地引导地方进行农房与宅基地抵押。第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范宅基地整理置换。本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原则,针对“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现实与积累的矛盾,应在土地和建设规划约束下,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税费调节机制条件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用于开发。要出台指导性政策,规范当前和今后各地村庄整理与宅基地置换等活动。
《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包括1篇综合报告、15篇专题或案例报告及2篇附录。
作者簡介:
張雲華1976年生於山西省孝義市,200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博士學位。現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農村土地制度、食品安全監管、草原生態治理、農村集體經濟、新農村建設等。參加工作以來,共主持或參與了30多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出版專著《(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研究)》,參與出版著作10部,獨立或參與寫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各類調查研究報告80多篇,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文章50餘篇。曾獲第十三屆孫冶方經濟科學獎,中國發展研究獎一等獎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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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宅基地制度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已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宅两制,一户一宅,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无偿回收,限制流转,不得抵押,严禁开发”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了农民“住有所居”,赋予了农民基本而重要的居住型社会福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高速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发达地区迁移,围绕农村宅基地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宅基地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第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清楚,集体宅基地权利弱。第二,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不完整,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难。第三,宅基地流转现象普遍,限制流转政策流于形式。第四,“房地关系”处理失当,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完整。第五,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突出,无偿回收政策是制度性因素。第六,农房抵押试点兴起,宅基地不得抵押法律受到挑战。第七,“小产权房”开发屡禁不止,禁止开发政策徒有其名。第八,“拆房圈地”逐渐蔓延,农民个人及社会风险加大。
张云华等编著的《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并改革宅基地制度。第一,巩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巩固农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者地位,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权利,给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代表者地位,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第二,充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充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不仅对宅基地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还具有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第三,有条件放开使用权流转,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财产权,建立农宅流转市场。在设定流转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房屋交易的权利,通过建立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充分实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与完整的房屋财产权。第四,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与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在宅基地退出回收制度上,政府要给予经济补偿与政策支持,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农民退出闲置浪费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使用制度上,建立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不收取费用,对集体外成员使用宅基地,要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第五,开展农房与宅基地抵押试点。针对各地已经开展的农村房屋抵押试点,应总结其成败得失,从国家层面开展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抵押试点,更好地引导地方进行农房与宅基地抵押。第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范宅基地整理置换。本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原则,针对“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现实与积累的矛盾,应在土地和建设规划约束下,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税费调节机制条件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用于开发。要出台指导性政策,规范当前和今后各地村庄整理与宅基地置换等活动。
《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包括1篇综合报告、15篇专题或案例报告及2篇附录。
作者簡介:
張雲華1976年生於山西省孝義市,200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博士學位。現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農村土地制度、食品安全監管、草原生態治理、農村集體經濟、新農村建設等。參加工作以來,共主持或參與了30多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出版專著《(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研究)》,參與出版著作10部,獨立或參與寫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各類調查研究報告80多篇,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文章50餘篇。曾獲第十三屆孫冶方經濟科學獎,中國發展研究獎一等獎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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