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房紹坤,煙臺大學校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
導委員會委員、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全國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學名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
工程國家級人選”、民商法國家級教學團隊和民法國家級精品課負責人;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四
十餘篇,出版《用益物權基本問題研究》等專著二十餘部,出版《民法》等“十一五”國家級
規劃教材4部。
張新民,西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
常務理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養老金法律制度研究》等專著3部。
范李瑛,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
研究會副會長;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出版《夫妻關係的立法與現實問題研究》等專著、教材
5部。
季秀平,淮陰師範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江蘇省高校“青藍工
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出版《物權之民法保護制度研究》
等專著2部。
羅思榮,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
究會理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競爭法律制度研究》等專著4部。
焦富民,南京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
常務理事;發表學術論文六十餘篇,出版《中國合同責任制度研究》等專著4部。
史浩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
學研究會理事;發表論文六十餘篇,出版《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繼承與創新》等專著2部。
王洪平,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出版《公益徵收
法研究》等專著、教材5部。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簡介:
房紹坤,煙臺大學校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
導委員會委員、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全國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學名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
工程國家級人選”、民商法國家級教學團隊和民法國家級精品課負責人;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四
十餘篇,出版《用益物權基本問題研究》等專著二十餘部,出版《民法》等“十一五”國家級
規劃教材4部。
張新民,西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
常務理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養老金法律制度研究》等專著3部。
范李瑛,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
研究會副會長;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出版《夫妻關係的立法與現實問題研究》等專著、教材
5部。
季秀平,淮陰師範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江蘇省高校“青藍工
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出版《物權之民法保護制度研究》
等專著2部。
羅思榮,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
究會理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競爭法律制度研究》等專著4部。
焦富民,南京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
常務理事;發表學術論文六十餘篇,出版《中國合同責任制度研究》等專著4部。
史浩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
學研究會理事;發表論文六十餘篇,出版《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繼承與創新》等專著2部。
王洪平,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出版《公益徵收
法研究》等專著、教材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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