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武帝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盜掘位于汲郡(今河南省汲縣)境內的戰國魏襄王墓,發現了大批簡書,《紀年》十三篇是其中一種。《紀年》是一部完成于戰國末年的魏國史書,“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厘王之二十年”(《晉書‧束皙列傳》)間的史事。因其是書寫在竹簡上的編年體史書,所以後人稱其為《竹書紀年》。因是盜掘出土,在官府收集時已“多爛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加之簡文全是用蝌蚪文(戰國文字)書寫,時人難以卒讀。晉武帝命荀勖、和嶠等重新編排次第,改用當時的通行文字抄寫成定本,當時的著名學者衛宏、束皙也曾參與了竹書的整理。其後,晉代的杜預撰《春秋經傳集解》、北魏酈道元撰《水經注》,劉宋的裴駟、唐代的張守節、司馬貞注《史記》等所引用《竹書紀年》的文字,就是據晉代荀勖等人所整理的定本。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張玉春等著
優惠價: 52 折, NT$ 44 NT$ 84
本商品已下架
晉武帝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盜掘位于汲郡(今河南省汲縣)境內的戰國魏襄王墓,發現了大批簡書,《紀年》十三篇是其中一種。《紀年》是一部完成于戰國末年的魏國史書,“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厘王之二十年”(《晉書‧束皙列傳》)間的史事。因其是書寫在竹簡上的編年體史書,所以後人稱其為《竹書紀年》。因是盜掘出土,在官府收集時已“多爛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加之簡文全是用蝌蚪文(戰國文字)書寫,時人難以卒讀。晉武帝命荀勖、和嶠等重新編排次第,改用當時的通行文字抄寫成定本,當時的著名學者衛宏、束皙也曾參與了竹書的整理。其後,晉代的杜預撰《春秋經傳集解》、北魏酈道元撰《水經注》,劉宋的裴駟、唐代的張守節、司馬貞注《史記》等所引用《竹書紀年》的文字,就是據晉代荀勖等人所整理的定本。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