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是在解釋學轉向的理論背景下對傳統法律解釋的方法論範式所展開的系統反思,《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試圖借用哲學解釋學的理論資源對傳統法律解釋學進行反思性重構,以建立本體論與方法論相統一的法律解釋範式。在西方解釋學由方法論轉向本體論的理論背景下,《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主張將法律解釋學建設為人文科學意義上的方法論,因此,《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採取本體與方法相統一的解釋學立場,試圖緩解本體與方法在法律解釋中的張力。《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以司法為中心視角,將法律解釋中本體與方法的張力問題進行了分解:在認識論上為主觀性與客觀性的張力問題,在政治哲學上為民主與法治的張力問題,在方法論上為科學思維與詮釋學思維的張力問題,這也是《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研究的三大問題。
作者簡介:
王彬,男,山東鄒平人,1980年5月出生,2002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2005年獲山東大學法律碩士學位,2009年獲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法理學方向)。現為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論壇》、《人文雜誌》、《學習與探索》、《山東大學學報》、《內蒙古社會科學》、《海南大學學報》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亦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報紙上發表法律時評、學術隨筆近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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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是在解釋學轉向的理論背景下對傳統法律解釋的方法論範式所展開的系統反思,《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試圖借用哲學解釋學的理論資源對傳統法律解釋學進行反思性重構,以建立本體論與方法論相統一的法律解釋範式。在西方解釋學由方法論轉向本體論的理論背景下,《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主張將法律解釋學建設為人文科學意義上的方法論,因此,《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採取本體與方法相統一的解釋學立場,試圖緩解本體與方法在法律解釋中的張力。《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以司法為中心視角,將法律解釋中本體與方法的張力問題進行了分解:在認識論上為主觀性與客觀性的張力問題,在政治哲學上為民主與法治的張力問題,在方法論上為科學思維與詮釋學思維的張力問題,這也是《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研究的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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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男,山東鄒平人,1980年5月出生,2002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2005年獲山東大學法律碩士學位,2009年獲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法理學方向)。現為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論壇》、《人文雜誌》、《學習與探索》、《山東大學學報》、《內蒙古社會科學》、《海南大學學報》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亦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報紙上發表法律時評、學術隨筆近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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