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種多樣.刑
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著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徵,應當建立有
別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別刑罰制度。未成年人刑罰應當遵循必要性、補充性、適
度性、社會化和教育性等原則。對未成年人,應當廢除生命刑和無期監禁刑。限制
有期監禁刑,擴大非監禁刑;應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增設刑事判
決宣告猶豫制度,擴大緩刑的適用;應當建立特別的未成年人減刑和假釋制度、特
別追訴時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滅制度。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胡春莉,女,生於1981年1月,湖北宜昌人。武漢大學法學
院畢業,先後獲武漢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碩士學位
(2006年)、博士學位(2009年),2009::f[--6月進入北京師範
大學博士後流動站(法學)。現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
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刑法學研
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參加撰寫著作六部。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內容提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種多樣.刑
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著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徵,應當建立有
別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別刑罰制度。未成年人刑罰應當遵循必要性、補充性、適
度性、社會化和教育性等原則。對未成年人,應當廢除生命刑和無期監禁刑。限制
有期監禁刑,擴大非監禁刑;應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增設刑事判
決宣告猶豫制度,擴大緩刑的適用;應當建立特別的未成年人減刑和假釋制度、特
別追訴時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滅制度。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胡春莉,女,生於1981年1月,湖北宜昌人。武漢大學法學
院畢業,先後獲武漢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碩士學位
(2006年)、博士學位(2009年),2009::f[--6月進入北京師範
大學博士後流動站(法學)。現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
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刑法學研
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參加撰寫著作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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