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紀實文學。事件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發生在我國北方重鎮長春的一樁命案,本書以翔實的資料記錄了這樁投毒殺人案複雜曲折的審判過程。二十五年審結一樁刑事案件,這在我國司法審判中很少有,此案前後進行了六次複查,兩次開棺取證,全國多家權威藥檢機構的專家參與化驗。不僅有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專業複查,還有中央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的督導。甚至驚動中央高層,其影響力及價值遠遠超出了普通的刑事案件。成為共和國司法審判中可入選教科書的經典案例。一塊測試我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執法官機關的司法能力試
作者簡介:
1929年5月出身於江蘇常州,194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同年7月從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到上海法院工作。1 983年開始擔任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 985年起先後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
1 993年擔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 998年至200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導員、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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