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élite)一詞,最初在十七世紀是用以形容質量精美的商品,後來才用以表示地位優越的社會集團,如精銳部隊和上層貴族。①據《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mglish Dictionary),“精英”一詞在英語中的出現始於1823年,當時該詞已被用來表示社會集團。但是直到十九世紀後期的歐洲和本世紀三十年代的英國和美國,這一詞語才廣泛運用於與社會及政治 有關的著作中,並通過社會精英理論特別是帕雷多(Vilfredo Pareto)的著作,得到廣泛傳播。
帕雷多給“精英”一詞下了兩種定義。首先他使用了一個一般的定義:“我們假定在人類行為的所有領域中,每個人都有一個作為他的能力標誌的指數,這就像在學校裡不同科目考試的分數一樣。例如,我們給水平最高的律師打10分,給沒有主顧的律師打1分,而0分則留給那些十足的白痴。對那些百萬富翁——無論其使用誠實的抑或欺詐的手段獲得財富——我們將給他10分。對那些收入豐厚、生活優裕的人,我們給他6分;對那些尚可維持生計的人給1分,0分留給生活貧困的人……,對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都照此類推。因此,讓我們把那些在各自活動領域中獲得最高指數的人確定為一個階級,並將其命名為精英階級。”①帕雷多自己沒有繼續使用精英的這一定義。這個定義僅僅用以強調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個人天賦的差異,並作為“統治精英”(governing elite)概念的出發點,這才是他的主旨所在。“就我們在研究社會平衡方面所從事的特別調查而言,如果我們將這個階級(精英階級)進一步劃分為兩個階級,那將是有助於研究的:即由那些直接或間接在政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的人所組成的統治精英和由其餘的人組成的非統治精英……這樣全體居民便可分為兩個階層:一、低級階層,即非精英階層,這個階層對政府可:能具有的影響我們暫且忽略不計;二、高級階層,即精英階層,又分為兩部分:(1)統治精英;(2)非統治精英。”②
這種新型軍隊還有一個特點已經引起了不少學者的注意,這就是它們提供了一條躋身上流社會的最有效的途徑。在那些只有上層階級才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並提供主要政治領袖的國家中,——例如許多中東國家——軍隊為來自社會中層的人組成新的精英,以及充實精英隊伍提供了機會,並經常同農民、工人聯合在一起為提高自身政治地位而鬥爭。在埃及、敘利亞和伊拉克,革命是由主要來自中產階級和中下層階級的年輕軍官所領導的。同樣,在本世紀的拉丁美洲,軍隊對政治的干預已採取一種新的形式:它已不再是那種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