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會學》是盧曼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是對其前期法律社會理論研究的系統總結。該書於1985年被翻譯成英文,並成為盧曼進入英語學術圈的敲門磚。
在本書中,盧曼在批評傳統法律社會學研究進路的基礎上,借用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的方法,在系統理論和現象學的工作框架下,將法律視為一種社會結構,細緻分析了法律與社會複雜性、偶在性,和人的期望之間相互衍生的關係,為現代社會法律系統的運作描繪了一副生動活潑的圖景。
作者簡介:
尼克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1927—1998),德國繼韋伯之後最富原創性的社會理論大師,社會系統論旗幟性人物,德國比勒菲爾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在與哈貝馬斯論戰的三十年中,引導了德國乃至整個歐洲在二十世紀後半葉的社會科學潮流,被譽為「當代極少數幾個確實改變了觀察範式的社會學家之一」。盧曼倡導「社會學啟蒙」,於1989年獲得德國哲學界最高榮譽之一「黑格爾獎」(三年授予一位,同獲該獎者還包括哲學家伽達默爾),被稱為社會學界的「黑格爾」。盧曼著作眾多,脈絡清晰,包括《法社會學》、《社會諸系統》、《社會的法律》、《社會的經濟》等四十餘部。
譯者:賓凱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
趙春燕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石油化工學院講師。
目錄
作為觀察者的法哲學和法律社會學(代譯序)
第二版序言
導 言
第一章 法社會學的經典起源
第二章 法律的發展:以社會理論為基礎
2.1複雜性、偶在性和期望的期望
2.2認知期望和規範期望
2.3失望處理
2.4制度化
2.5期望脈絡的同一化
2.6作為一致性一般化的法律
2.7法律和物理暴力
2.8結構和越軌行為
第三章 作為社會結構的法律
3.1社會和法律的發展
3.2古代法
3.3前現代高級文明的法律
3.4法律的實證化
第四章 實證法
4.1實證的概念與功能
4.2法律的分出和特定化
4.3條件程式化
4.4決定生成程序的分化
4.5結構變化
4.6實證性的風險及由此產生的問題
4.7正當性
4.8實證法的執行
4.9控制
第五章 通過實證法的社會變化
5.1可控的社會變化的條件
5.2類型結構
5.3全球社會的法律問題
5.4法律、時間和計劃
結論 法律系統與法律理論
附錄 第一版結論:法律理論的問題
參考文獻(選摘)
索引
譯後記
作為觀察者的法哲學和法律社會學(代譯序)
第二版序言
導 言
第一章 法社會學的經典起源
第二章 法律的發展:以社會理論為基礎
2.1複雜性、偶在性和期望的期望
2.2認知期望和規範期望
2.3失望處理
2.4制度化
2.5期望脈絡的同一化
2.6作為一致性一般化的法律
2.7法律和物理暴力
2.8結構和越軌行為
第三章 作為社會結構的法律
3.1社會和法律的發展
3.2古代法
3.3前現代高級文明的法律
3.4法律的實證化
第四章 實證法
4.1實證的概念與功能
4.2法律的分出和特定化
4.3條件程式化
4.4決定生成程序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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