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是社會科學中富有爭議性的概念,它容易引發政治學和經濟學中諸流派的激烈論戰。 諾曼·巴里的這本書主要探討福利觀念與各種政治哲學之間的關聯,可以為關心福利問題的讀者提供有益的理論參考。 福利哲學起源於19世紀的功利主義,那個時候的政治哲學主流是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主義,但各種福利觀念也在旁邊生長出來。 儘管斯密認為市場可以讓人們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促進公共利益,但他也披露了對市場失靈的擔心,認為政府在法律和秩序之外,還有建立和維護某種公共工程和公共機構的責任。 這可以理解為,福利不是通過純粹交易而最大化的,因為存在不能由市場定價的可欲之物,它需要政府發揮作用。 邊沁提出了某種集體形式的福利觀念,他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可以成為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據。 但邊沁的含糊之處在於,他既可以建構比《國富論》遠為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也可以建構允許國家權力擴張的福利理論。 後來的功利主義者在福利方向上發展著邊沁的理論。 邊沁的秘書查德威克根據效率原則給國家行動發了執照,對政府改進福利的能力持樂觀態度。 而斯圖亞特·穆勒則將社會正義概念引入古典自由主義的殿堂,他的機會平等正義觀成為20世紀福利哲學的思想源泉。 現代福利理論的誕生依附於對自由、平等、社群等政治概念的重新解釋。 格林認為自由指的是一種積極的權力或能力,它讓我們去做那種值得做和值得享受的事情,也是我們與他人一起做或一起享受的事情。 霍布森和費邊主義者則認為古典自由主義有著不可克服的弱點,沒有約束的資本主義不會顯示亞當·斯密式的均衡傾向,而會顯示金融寡頭的獨裁主義。 霍布豪斯認為自由不是僅僅沒有限制,而必須包括人的個性的充分發展,關心個性發展的自由需要一種合適的平等概念,因為“沒有平等的自由是高貴聲音和悲慘結果的代名詞”。 重大的不平等將個人自由轉化為某些人位於他人之上的權力,國家有責任以集體善的名義對此加以校正。 積極自由主義者一般支持國家的積極作用,它的存在是為了彌補市場在供給福利方面的不足。 他們的福利主張一般可以轉化為某種權利理論,也就是積極權利理論,這種理論要求國家增加個人在社會中的機會和能力。 這種權利是一種法律權利,它不重視那些對福利起支持作用的社群紐帶,因而甚至可以證明物質財富向國外轉移的有效性。 正是由於權利理論的不足,有的福利學者便將公民資格理論嫁接到權利觀念之上。 它將福利要求的適用範圍只限於特定社群,人們根據社群成員的資格而享受某種福利。 這便將普遍主義的福利觀轉化為特殊主義的福利觀。 馬歇爾區分了三類公民資格:法律公民資格,它包括自由表達權利、財產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等傳統的權利;政治公民資格,它覆蓋了一個民主政體中的政治權利;福利社會公民資格,它讓人們擁有某種資源的權利資格。 公民資格的道理在於它能夠將所有個人整合進一個社會,但這種思想似乎太不明確,不能滿足普遍的正義觀念所意味著那種嚴格性。 有一種社會福利理論用“團結”觀念來為福利進行證明,它認為,一個社會的福利不能簡化為個人因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而有權享受的幸福體驗,而是包括了理性和社群情感的複雜融合。 生活在一個社會中的個人其實接受了經濟“租金”,沒有社會合作的存在,個人的收入會更少。 因此,福利是來自集體資源一種“補償”形式。 還有一種社會福利哲學強調平等本身,它不是為社會和經濟意義上必要的不平等提供正當性證明,也不是識別和消除客觀的需要,而是為了自身目的的平等主義。 而平等取向的福利觀念也有衝突:自由主義者就讚賞市場的平等主義,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其實是非常平等的,集體主義者則看重國家在促進平等方面的作用。 除了古典自由主義者之外,其他流派的福利主張都為福利國家理論做出了貢獻,以致在20世紀中葉以後,福利概念幾乎與福利國家概念融為一體。 在很多人看來,促進福利的責任完全在於國家。 需要指出的是,作者批評了將福利與國家福利聯繫起來的觀念。 他認為福利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它們不僅可以來自自願組織、教會等等,而且可以來自市場本身,而國家則是這裡的後來者。 很明顯,作者儘管不反對國家提供某些福利,但他對國家持懷疑態度,希望進一步挖掘市場和社群的福利價值,不要過分依附於國家。 在當代西方社會,這種福利觀傾向於新右派觀點,相信中國的讀者會以批評性的眼光來看待。 此外,作者對於福利理論的討論是在西方自由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框架下進行的,文中罕有提及其他制度形態下的公共政策中福利實踐,觀點難免狹隘和頗,這顯然和作者的西方背景有關係。 同時,文中還'存在著其他的和我們所持的觀點不同的地方,凡此種種,還希望讀者在閱讀進行甄別和批評,秉持正確的原則,進行得當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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