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自撰年譜(繁體豎排版)》為“清代史料筆記叢刊”的一種,是清代段光清(1798-1878)對自己一生主要活動的記錄。段光清自1846年至1866年在浙江各地為官,歷任知縣、知府、台道及至浙江按察使。故此書對鴉片戰爭後和太平天國時期的情況有詳細的記載。對當時政府腐敗、官吏無能、社會動蕩的現實均有所反映。其中對這一時期寧波各方面,如外國侵略、遊兵散勇橫行、官府無力,以及寧波商業和海運情況,特別是海塘工程的記載,尤為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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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但聞人喚殺德太爺,其餘不知,想被殺之官亦不少,太爺到羊廟郎知之。餘日,我亦無衣給爾,此處離城不遠,爾速往城中,我到羊廟。餘赴羊廟,路臨河邊,上田下河,死屍亂倒,田泥血汗,河水紅流。如知縣德竹樓、蔡子樹、通判袁廷舉,皆餘所認識者也,赤身河邊,體無寸縷,其餘俱不可認識。南有沉入水中,屍未泛起者。束鄉人多數巳散,有二、三百人傷集廟中,見餘至共呼:官兵用砲打百姓,幸天不容,炮先炸開,自家打死。蓋諱其用砲打官兵也。餘亦不與之辨,徑入廟中,坐神殿前。東鄉人隨之入廟,圍而視之,亦不語。余曰:真反矣,看爾等反到何時,皆曰:非百姓反,乃官來打百姓。有邵庭彩者,為鄉民中翹楚,餘問張協台安在,答曰:張協台巳死,棄屍河中o\惟薛參將巳被人打入水中,是我救起,今已帶往石山衙去。餘日:石山衙將薛參將,擄去,果結寨以拒官軍乎,皆日:官軍何以無辜而拿十三人,苦打戍招,並欲殺之。餘日:十一:人現在也。昔日:我等亦知十三人未殺,皆太爺之力;若將十三人放回,石山衙亦將薛參將放回,明日午刻至此廟中交換。余曰:死者何辜,遭此慘毒。爾等共告鄉人,將河中屍身撈起,輿岸上死骸用船裝至府城,每屍給餞二千。
答曰:但聞人喚殺德太爺,其餘不知,想被殺之官亦不少,太爺到羊廟郎知之。餘日,我亦無衣給爾,此處離城不遠,爾速往城中,我到羊廟。餘赴羊廟,路臨河邊,上田下河,死屍亂倒,田泥血汗,河水紅流。如知縣德竹樓、蔡子樹、通判袁廷舉,皆餘所認識者也,赤身河邊,體無寸縷,其餘俱不可認識。南有沉入水中,屍未泛起者。束鄉人多數巳散,有二、三百人傷集廟中,見餘至共呼:官兵用砲打百姓,幸天不容,炮先炸開,自家打死。蓋諱其用砲打官兵也。餘亦不與之辨,徑入廟中,坐神殿前。東鄉人隨之入廟,圍而視之,亦不語。余曰:真反矣,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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