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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隱藏在你我身邊的危機!
探索失控行為,剖繪犯罪心理,
就讓心理學家成為你的安全顧問吧!犯罪,是破壞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最大傷害。因為不理解,才會更不安!
正視犯罪的本質與犯罪者的內心,你我都能盡一分心力建立安全與秩序。
知名犯罪研究與心理學輔導專家內山絢子,蒐羅各種罪案研究與心理學理論,直剖犯罪的核心問題。
簡明‧易懂‧超有趣
3分鐘讀懂一個概念×140則犯罪心理檔案清晰詳解
每個人都會害怕他們不了解的東西,
本書從心理學觀點,直剖犯罪的來龍去脈:
「真的有所謂『犯罪基因』嗎?」
「隨機殺人犯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
「精神分裂跟反社會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詐騙電話常常能夠成功?」
「為什麼家暴的行為很容易演變成不知輕重?」
「虐待小動物往往是暴力事件的開端!」
「綁架事件其實是成功率極低的營利行為!」
「為什麼竟有人以殺人分屍或吃人肉為癖好?」
「殘暴的殺人犯,難道不會受到良心苛責嗎?」
真的有人天生就是罪犯嗎?
‧「犯罪人類學」宣稱,有些人一生下,命中注定就會犯下罪行。
‧「犯罪社會學」認為,犯罪不是天生,環境才是容易助長犯罪。
‧曾經有學者宣稱,從一個人的顱骨就可以了解一個人的性格和精神特性。
‧矮胖型的人容易犯下詐欺罪;瘦長型有精神分裂的傾向;運動員型容易個性執著。
誰會是重大犯罪高風險群?
‧虐待動物的行為,往往是重大暴力犯罪的前兆!
‧戀童癖最後可能越演越烈,發展成誘拐、監禁或殺人等重大犯罪。
‧快樂殺人甚至會伴隨破壞屍體、破壞性器官以及吃人習慣!」
性騷擾、跟蹤狂、內衣賊……到底是什麼心理狀態?
‧如果性騷擾受害女性沒有當場抵抗制止,更容易讓加害人「自行合理化」!
‧跟蹤狂的心理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具有依賴性和攻擊性。
‧內衣賊往往從包覆女性身體的貼身衣物滿足性幻想。
什麼樣的情境或事件特別容易誘發犯罪?
‧取締亂丟垃圾、違規停車或任意塗鴉,竟然能有效降低重大犯罪!
‧當人被社會粗暴的對待,很容易就將自卑轉為極端的行為去反擊。
‧有暴力成分的電玩,因為有得分的機制,更容易提高人們攻擊慾望。
‧病態的銘酊大醉腦中會突然出現幻覺或妄想,引發殺人等暴力事件。
‧人們成群結黨後,特別容易因為安心感而降低道德底線,引發集體霸凌。
犯罪者通常有哪些心理傾向?
‧霸凌者往往不擅長維持人際關係,只好將過剩的攻擊欲望指向弱者。
‧虐待兒童的雙親,多數都是個性衝動,生起氣來就不顧後果的類型。
‧生活並不窮困卻行竊,往往是為了填補心中的空虛感,或是逃避壓力。
‧縱火狂常常是患者發現可以透過犯罪獲得滿足或引發性興奮。
‧「演技型犯罪」平常都不愛引人注目,懷疑自我認同,意圖證明自己存在。
為什麼一個看似正常的人突然會轉變成罪犯?
‧因為一點小事情突然會發飆甚至暴力相向,這就是鬱積暴怒反應。
‧優等生因為挫折容忍度低,常常驟變成不良少年甚至反社會。
‧一本正經的人,往往因戴著面具的姿態與真實的自己產生鴻溝而突然犯罪。
★蔡田木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專業推薦
作者簡介:
內山絢子/監修
東京教育大學畢業。擔任科學警察研究所研究官,二○○二年四月起,就讀目白大學人文學系,二○○七年起在目白大學人類學系擔任心理輔導學科教授。主要著作有《女性犯罪》(共同著作/立花書房)、《犯罪學》(共同翻譯/東京大學出版會)、《家庭暴力》(共同著作/尚學社)、《兒童虐待與現代家庭》(共同著作/信山社出版)等。
譯者簡介:
李建銓
輔仁大學日文系畢業,曾任職日商企業,後就讀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系在職專班,現於北海道大學附屬醫院擔任醫療口譯人員。譯作有《圖解人際關係心理學》、《看懂世界資源真相,你就找到世界的財富地圖》、《等雲到:與黑澤明導演在一起的美好時光(合譯)》、《強風吹拂(合譯)》、《大人的科學(合譯)》系列等。
章節試閱
〔序章〕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
學界不僅著重於研究犯罪者,也開始重視「被害的原因」。
▌建立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之上
加害人即為犯罪者,被害人則指該犯罪事件中,遭受傷害的一方。「殺害」、「竊盜」、「欺騙」等犯罪行為中,必定存在受害的對象(被害人)。一起犯罪事件,必須具備「加害人與被害人」才算成立。
因此,研究犯罪必須著眼於兩者間的關係,並且充分理解雙方的心理狀態。不過,過去的犯罪研究,大多著重於「犯罪動機」,加害人的心理與行動(加害行為),一直是學者們鑽研的重心。同時,當時的犯罪偵察、刑事程序與司法判決,也跟隨著研究風潮,將著眼點放在加害人。
▌被害者學開始受到學界重視
這股風潮維持了一陣子之後,終於有人站在被害人的角度,開始研究「被害的原因」。在學界中首度關注犯罪被害人,並提倡「*被害者學」這項概念的人,是德國犯罪學學者亨悌(Hans von Hentig,參照第六三頁)。他在一九四八年發表了一篇研究論文,內容就是犯罪者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
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其實並不單純,有些案例指出,加害人與被害人,在犯罪發生之前就已熟識,亦或者整起犯罪事件都是由被害人的行動所引發。當然,我們不能將所有案例一概而論,正因如此,被害人的存在更是研究中不可忽視的要點。
【小辭典】
*加害人
對他人施以加害行為的人。在刑法當中,大多稱為「行為人」。而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當中,則稱為「犯人」。
【犯罪筆記】
無罪推定原則──不處罰嫌疑人
「不處罰嫌疑人」是刑事判決的原則,也是法官經常使用的言語表現。簡而言之,就是「任何人在接受有罪判決之前,都推定為無罪」,站在當事者角度的說法,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這項原則最初是在一七八九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中所制定,目前也收入國際人權法典明文規定。總之,這項規定已是近代刑事訴訟的大原則。但是,日本媒體的現況,大多在逮捕時就將當事人認定為犯罪者,報導都傾向逮捕等於有罪。因此,即使之後判決無罪,或了解只是因為誤認而被逮捕,當事人卻已受到毫無事實根據的偏見傷害。
〔序章〕07人們對於犯罪抱持不安的心理
人們對於超乎常識的異常事態感到恐懼,並追求明確且易懂的答案。
▌破壞生活平靜的重大事件,總讓人感到不安
犯罪心理學並不是一門「解釋犯罪者心理的學問」。除了犯罪者的心理以外,因犯罪受到傷害的人(犯罪被害人)、審判的過程和做法,以及矯正犯罪者的行為,預防犯罪再次發生,這些事情也都是研究的對象。另外,除了犯罪者和被害人之外,與犯罪沒有直接關聯的社會大眾,其實也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範疇。因為每一起犯罪,都對世間造成莫大的影響。
對一般人而言,日常生活應該是沒有災害或犯罪,平靜且安穩。一旦社會上發生波及多數人的災害或重大犯罪,人們便會開始感到*不安,總想著「自己可能也會被捲入犯罪事件」。
同時,愈是超乎一般人想像的犯罪事件,人們就愈是擔憂,並關心起是什麼樣的人犯下這種罪行?會不會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自己是不是會被捲入,成為被害人?於是大家紛紛尋求解決之道,希望執法單位早點捉住犯人,查明原因和理由。
▌希望釐清為什麼發生違背規範的脫序行為
日常生活中無法預測的異常事態,就是違背規範的脫序行為,所謂規範,亦即一般基準或團體的約定俗成。本章一開始已經提過,犯罪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請見第一四頁)。也就是說,違背一般認知規範的行為,就是犯罪的具體表現。
正因為引發異常事態的人,心裡的行動和想法,違背一般人認知的規範,導致人們完全無法理解。無法理解的事態,正是引起不安的原因。
另外,對於為什麼引起異常事態,任何人都想盡早知道原因。因為早一點知道原因,就能找出明確的解決方式和答案,也能消除心裡的不安,回到安心生活的狀態。
【小辭典】
*不安
心裡重覆發生不安的情緒,會讓人感到強烈的痛苦,並轉化成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這種狀態稱為強迫症,其中包括加害不安與被害不安等。
*規範
意指一般基準、標準或平均值,也是行為和判斷的基準模範(榜樣),另外也是團體約定俗成的事物。法律即是建立於國家認定的規範之下。
〔第一章〕06發生犯罪的四種情境
犯罪發生的要素,必須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和第三人。
▌從社會心理學觀察發生犯罪的原因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在社會這個大型團體中,人們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以及當下心裡的想法。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這兩個角色,並不會發生犯罪。每一起犯罪事件,都存在著加害人與被害人,以及對兩者帶來影響的第三人。出自於第三人的目擊、抑制、矯正、介入和煽動等行為,才會創造出加害人、被害人,亦或兩者皆是。
但是,濫用藥物或賣春等犯罪,並沒有直接的被害人。同時,犯罪者本身也可能是社會體制的被害人。
以上述關係為前提,社會心理學學者安倍淳吉,將犯罪發生的情境分為以下四類。
①秘密型……在被害人與周遭的第三人未察覺的情況下,達到犯罪目的。
②潛在型……例如:闖空門和濫用藥物,加害人犯罪的當下,並無被害人和第三人在場。
③威力型……搶劫銀行或恐嚇,加害人刻意讓被害人與第三人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並強行壓制他們的抵抗。
④詐欺型……加害人的行動,讓被害人或受制的第三人認為對自己有利,但最終只是有利於加害人自身的犯罪。
這四種情境的共通點,就是加害人最後一定都會獲得利益。
〔第一章〕07犯罪情境由偶發事件引起,愈演愈烈
偶發犯下的罪行,逐漸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從誘發情境,到選擇情境、創造情境
透過實際調查報告,可以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大分縣立護理科學大學的人類科學研究室成員關根剛,曾經以某監獄的生命犯罪(殺人或殺人未遂)和性犯罪受刑人為對象,詢問他們引起犯罪事件的原因。
從回答的結果,大約可以分為以下四個種類。
① 狀況:「無可奈何」、「沒有更好的選擇」等,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引起犯罪事件。
② 忍耐:「因為無法忍耐」等,忍耐力不足而犯下罪行。
③運氣:「運氣不好」、「因為一連串的偶然」等,並非出自刻意,但因為運氣不佳才犯罪。
④衝動:「因為我個性容易衝動」等,不自覺間犯下罪行。
這些加強心理的誘因,就是引起犯罪的「情境」。有別於計畫綿密的智慧型犯罪,或是經驗豐富的罪犯,上述犯罪者都是所謂偶發犯(偶然間犯下罪行)、機會犯(正好有機會犯罪),或初犯(少年犯)等,這些人都是因為碰上偶然的情境或狀況,誘發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經過某家店,發現四下無人,結果就忍不住跑進去偷東西,或是在咖啡廳發現隔壁桌的客人忘了東西,卻沒交給店員,而是據為己有。像這種吸引人犯罪的情況,就是「誘發情境」。
然而,這些人在多次順利犯下小罪之後,心裡便會開始期待遇上相同的情境,並且在店裡尋找店員看不見的死角。這樣的心理就稱為「選擇情境」。
甚至於如果無法順利選擇適合犯罪的情境,就會強行製造犯罪的情境,此時的行為就稱為「創造情境」。例如:撬開店舖,進入行竊,手段變得愈來愈惡劣。
【小辭典】
*偶發犯、機會犯
在偶然的情況下,一時興起犯下罪行。慣犯則是習慣於犯罪,不停重覆犯罪。確信犯意指明知不可為,卻刻意犯罪的人。
〔第二章〕06隨機殺人犯的心理──「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
隨機殺人犯總選在人潮聚集,並且會受到關注的地方行凶。
▌人潮聚集處,是隨機殺人犯選擇的最佳做案地點
二○○八年,東京秋葉原發生一起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七人死亡,十人輕重傷,隨機殺人事件亦即無差別殺人傷害事件,在眾人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此案的犯人是一名二十五歲男子,曾經是一家汽車工廠的派遣員工,遭到逮捕之後,他自述:「生活過得太不順利」、「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如其所言,隨機殺人事件的特徵,就是沒有特定的對象,將隨機遇到的多數人做為行凶目標,受害人都是偶然經過的路人。警方定義,隨機殺人事件的犯罪現場,必須是人們可以自由行走的地方。同時,吸引周遭人們目光也是這類犯罪的特徵,這也正是秋葉原事件的犯人特地選定星期天, 在購物遊客熙來攘往的行人徒步區犯案的原因。
▌動機出自「自殺傾向」
關於犯案動機,一般殺人事件都是以奪取財物或個人恩怨為目的,有特定的對象與明確的動機,但隨機殺人事件並沒有確切的動機,主要是當事人在出生環境、經驗和體驗當中,經歷各種衝突之後,心裡進而產生自殺傾向(可能演變至擴大性自殺)。
隨機殺人事件的犯人,幾乎都是單身並且沒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和家庭、地區等社會團體沒有交流,孤立於人群之外。或是幼年時期於*失能家庭中成長,內心受到極深的傷害,即使長大成人之後,精神創傷仍舊沒有痊癒。因此,他們自卑感非常強烈,執意認為「自己不被社會接受」,心裡抱持著強烈的憎惡感與恨意。最後滿心憤怒無從發洩直至爆發,進而攻擊素昧平生的陌生人。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的犯人沒有固定的工作,換過許多工作。而且在職場、人際關係和人生各方面,都無法順心如意,焦慮和不滿的心情不斷累積,最後「對世間一切感到厭惡」,犯下凶殘的刑案。
【小辭典】
*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
犯人先是駕駛兩噸重的卡車,衝入秋葉原的十字路口,撞飛五個行人,接著下車用匕首殺傷經過的路人和警官。
〔第三章〕06性騷擾──混亂的環境是引發犯罪的原因嗎?
性騷擾是不可原諒的犯罪,但另一方面也造成許多冤案。
▌性騷擾大多發生於都市
在尖峰時刻搭乘過擁擠電車的女性,若詢問她們是否遭遇過性騷擾,多數人應該都會回答,曾有過被騷擾的經驗。實際上,在都市裡經常發生性騷擾。
在日本,若非糾纏不清的惡意接觸,並不會構成太嚴重的違法行為。但是在歐美,無故碰觸他人的身體,是一件十分失禮的行為。
然而,性騷擾全都涉及影射性的言語和猥褻行為,無庸置疑就是犯罪。但一般來說,性騷擾的加害人心裡,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如同強姦或強制猥褻(見第八八頁)一樣嚴重。
▌內心合理化的行動
加害人沒有罪惡感的原因,在於犯罪都發生在特殊的狀況之下,也就是客滿又擁擠的電車裡。在這種情況下,加害人會認為:「肢體碰觸是因為太過擁擠」、「被害人偶然搭乘同一輛電車,算是他運氣不好」,內心用這樣的說詞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且,若是受害女性沒在當場抵抗,或是出聲制止,加害人便擅自認為對方並不討厭這種行為,這也是一種「自行合理化」的想法。
合理化也屬於防衛機制(見第八三頁),加害人內心會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並且以之為理由,企圖使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壓力造成精神上缺乏平衡
性騷擾加害人不分職業和年齡,有時候公務員和媒體工作者也會遭到逮捕,讓世人感到震驚不已。另外,已婚男性犯下性騷擾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一般來說,做出性騷擾行為的人,大多是想透過這樣的行動,消除日常生活的緊張感。然而,歸根究柢來說,性騷擾的起因還是為了追求性慾的刺激。
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幾乎都會為此感到痛苦不已。由於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見第八八頁),倘若被害人不提起控訴,就不構成犯罪。因此,加害人都抱持樂觀的心態,覺得自己不會被逮捕,進而持續做出性騷擾行為。
另一方面,性騷擾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就是冤案的發生。性騷擾冤案的發生,是某人有性騷擾嫌疑,就受到警察或司法機關的不當對待,也可能被公司開除,而且不僅有嫌疑的當事人受害,甚至還會連累整個家族陷入不幸的深淵。為了減少冤案發生,政府應該改善整體環境,降低性騷擾的發生機會。
【小辭典】
*防衛機制
佛洛伊德提出的概念。為了避免自己感到挫折,在無意識中築起一道心理上的防禦。防衛機制的形式有反向作用、轉移作用、壓抑和投射等。
*冤案
即使沒有犯罪,卻遭受犯罪者的待遇,也就是受到「栽贓」。有些案例原本已經被判有罪,在受刑期間申請再審,最後獲判無罪。
【犯罪筆記】
「鬼迷心竅」是本能(本我,Id)引起的罪業嗎?
精神分析學者佛洛伊德提出,人心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①本我(Id)……性慾、食慾等原始本能掌管的意識。
②自我(Ego)……接收本我與超我的慾求,藉以處理外界環境的刺激。
③超我(Superego)……向自我傳達道德觀、倫理觀、良心、禁忌和理想等價值觀。
人們面對外在環境時,最先是由自我產生心理反應,因此能夠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行動。而性騷擾是發自本能的行為,可說是本我(Id)引起的罪業。許多性騷擾罪犯常說的藉口就是「一時鬼迷心竅」,也就是說在當下,超我沒有適時發揮應有的功能。
〔序章〕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
學界不僅著重於研究犯罪者,也開始重視「被害的原因」。
▌建立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之上
加害人即為犯罪者,被害人則指該犯罪事件中,遭受傷害的一方。「殺害」、「竊盜」、「欺騙」等犯罪行為中,必定存在受害的對象(被害人)。一起犯罪事件,必須具備「加害人與被害人」才算成立。
因此,研究犯罪必須著眼於兩者間的關係,並且充分理解雙方的心理狀態。不過,過去的犯罪研究,大多著重於「犯罪動機」,加害人的心理與行動(加害行為),一直是學者們鑽研的重心。同時,當時...
作者序
【前言】
電視、報紙和最近興起的網際網路,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各種犯罪報導。愈重大的案件,愈是引起多數人關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犯罪事件?犯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在犯罪心理學中,除了研究犯罪種類之外,犯罪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促使犯罪者採取行動的原因與動機,更是引起多方關切。
初期研究中,研究者都秉持著一項默認前提為基礎,研究者都以一項默認的前提為基礎,那就是,一致認為犯罪者都屬於社會中特定階層的特殊人物,多數研究都集中在探求導致人們成為犯罪者的負面因素。因此,許多研究也都著重於類型理論(Type Theory)的分析。本書也會提及許多類型理論,但現在有不少犯罪事件,無法以類型理論來歸納類。每一起犯罪事件,都不能單純歸咎於犯罪者的人格特質。研究者開始發現,犯罪機會與當下狀況等環境因素,也是引起犯行的原因。近年來的研究趨勢,已不再單純著重於犯罪者的人格特質,同時更觀注關注他們的成長環境與犯行當下的狀況。舉例來說,一個人並不會因為身上帶有負面的遺傳因子基因而成為犯罪者,但出生之後馬上倍受虐待,就可能導致他日後成為犯罪者,這樣的思考方向即是一例。另外,在討論犯罪的形成原因時,必定得考量到時空背景這項因素,隨著時代演變,過去視為犯罪的事情可能除罪化,相反的,有些事情在現代的法律規範下,則屬於犯罪行為。另外,網際網路的普及,也造就了許多新型態的犯罪。因此,本書無法網羅含括所有犯罪類型,總有遺珠之憾。這是對讀者感到抱歉之處。
相較於法學,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新穎的學術領域,過去除了警察、教化設施與家庭法院之外,很少有運用到心理學的機會,但最近除了法院判決等情況,為了檢視證詞的正確性,或是讓判決更加順利進行,有時候也會藉助心理學來擬定對策。此外,心理學不僅可應用於引發犯罪的人們,例如協助各機關制定犯罪者待遇、預防犯罪發生的相關策略,同時也能減輕犯罪被害人的心理負擔,幫助他們走出陰霾、重新出發,種種相關研究不斷在發展中。
目前,研究成果還稱不上十分完整,但比起過去,人們對於犯罪、犯罪者與被害人,已有更進一步的理解。在此期盼透過本書,讓讀者對犯罪能有更深入的認識。
內山絢子
【前言】
電視、報紙和最近興起的網際網路,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各種犯罪報導。愈重大的案件,愈是引起多數人關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犯罪事件?犯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在犯罪心理學中,除了研究犯罪種類之外,犯罪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促使犯罪者採取行動的原因與動機,更是引起多方關切。
初期研究中,研究者都秉持著一項默認前提為基礎,研究者都以一項默認的前提為基礎,那就是,一致認為犯罪者都屬於社會中特定階層的特殊人物,多數研究都集中在探求導致人們成為犯罪者的負面因素。因此,許多研究也都著重於類型理論(Type The...
目錄
前言
序章 犯罪的定義──加害人、被害人、裁決者,三者與社會的關聯
01犯罪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
03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援助,日益受到重視
04犯罪事件中的第三名個角色──「裁決者」
05論罪科刑的意義
06犯罪報導的理想與現狀
07人們對於犯罪抱持不安的心理
08「外行人理論」的危險性
〔TOPICS 1〕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被害人同情加害人
第一章 犯罪者的成因
01犯罪者研究的變遷
02容易誘發犯罪的地區環境
03文化差異是否可能導致犯罪?
04社會制度變遷造成的無秩序狀態
05犯罪者的類型
06發生犯罪的四種情境
07犯罪情境由偶發事件引起,愈演愈烈
08自卑意識與犯罪的關係
09突然發飆,並以暴力相向
10暴力影片和遊戲是犯罪的誘因嗎?
11不經思考的模仿犯和卑劣的愉快犯
12喝酒會讓人產生暴力傾向嗎?
13為什麼犯罪者多為男性?
14高齡犯罪者有增加的趨勢
〔TOPICS 2〕放置不理的破窗情形,是輕微犯罪的溫床
第二章 殺意與殺人事件的發生原因
01殺人事件的五個種類
02為什麼會萌生殺人的恨意?
03盛怒之下,失手殺人的原因
04多起殺人事件出自近親之手
05連續殺人與大量殺人
06隨機殺人犯的心理──「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
07以殺人為樂的快樂殺人
08殘暴的殺人者犯沒有良心嗎?
09為何犯下兇凶殺案還能神態自若?
〔TOPICS 3〕自殺傾向可能連累周遭人群
第三章 性犯罪的心理狀態
01性犯罪的種類與刑罰
02強姦、強制猥褻──男性為什麼對女性施暴?
03公然猥褻──對性恐懼的反撲心理
04偷窺──為了滿足視姦慾望
05內衣賊──為什麼偷內衣貼身衣物?
06性騷擾──混亂的環境是引發犯罪的原因嗎?
07跟蹤狂──執著糾纏的原因
08戀童癖──將年幼的兒童視為性愛對象
09福祉犯罪──買賣少女,強迫從事性勞動工作
〔TOPICS 4〕錯誤認知引起的騷擾行為
第四章 欺騙與受騙的心理
01欺騙者的心理狀態
02受騙者的心理狀態與結婚詐欺
03轉帳詐欺為什麼能夠成功?
04迷信新興宗教的人與新興宗教的企圖
〔TOPICS 5〕金錢慾望引起的保險金詐欺和融資詐欺
第五章 家庭內發生的暴力行為與虐待
01家暴與虐待的差異
02丈夫對妻子暴力相向
03虐待自己的孩子
04孩子對雙親施暴
05虐待高齡者的原因
06虐待小動物是扭曲的支配慾表現
〔TOPICS 6〕遭受家暴的女性,逃入收容寺廟
第六章 不良少年心裡隱藏的陰暗面
01過去的偏差行為與現在的偏差行為,有何差別?
02偏差行為意指少年所為的犯罪
03不良少年的形成原因
04少年與青少年犯罪情節愈來愈嚴重
05親子、家庭與社會,各種關係的重要性
06受到反社會思考影響的時期
07青春期容易情緒不穩
08印象標籤(Letter)造就不良少年
09發生在校園內的各種問題
10優等生驟變成「不良少年」
11霸凌是一種陰險且殘酷的犯罪行為
12「暴走族」風格的興衰
〔TOPICS 7〕為了培育健全的少年,警方展開的各項活動
第七章 各種犯罪的心理
01忍不住店內行竊的少年們
02成年人店內行竊,反應出世態與心裡的陰暗面
03一本正經的人為何會涉入犯罪?
04竊盜是最單純的犯罪
05為什麼人們會重覆犯罪?
06扒手是一種職業型的犯罪
07縱火是「弱勢者的犯罪」
08交通犯罪不是「過失」
09綁架事件是成功率極低的營利行為
10發出犯罪聲明的演技型犯罪
11群眾心理造成的集體霸凌
12白領犯罪與組織犯罪
13網路是犯罪的溫床
14藥物濫用蔚為風潮
〔TOPICS 8〕「每一起犯罪背後都有一名女性」已成過去式?現代女性也開始主導犯罪
第八章 制裁犯罪與矯正、更生的目的
01犯罪者接受審判到接受判決為止的過程
02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03一般人可參予參與判決的部審團陪審團制度
04監獄的目的
05少年犯罪的處置
06少年法修正帶來的改變
07分析不良少年的心理
08精神疾病患者該判有罪還是無罪?
09何時實施精神鑑定?
10精神障礙者的犯罪與人權
11心理疾病與犯罪的關聯
〔TOPICS 9〕《十二怒漢》與《十二名善良的日本人》
第九章 犯罪心理學
01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①──實證檢驗的開端
02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②──依體格分類
03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③──遺傳與智能
04犯罪心理學的相關領域
05犯罪心理學範圍廣泛
06犯罪原因論與犯罪機會論
07搜查心理學與犯罪剖繪
08 FBI系統與利物浦系統
09刑事判決相關研究
10矯正心理學的目的在於矯正犯罪者
INDEX用語索引
前言
序章 犯罪的定義──加害人、被害人、裁決者,三者與社會的關聯
01犯罪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
03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援助,日益受到重視
04犯罪事件中的第三名個角色──「裁決者」
05論罪科刑的意義
06犯罪報導的理想與現狀
07人們對於犯罪抱持不安的心理
08「外行人理論」的危險性
〔TOPICS 1〕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被害人同情加害人
第一章 犯罪者的成因
01犯罪者研究的變遷
02容易誘發犯罪的地區環境
03文化差異是否可能導致犯罪?
04社會制度變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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