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英國人凝視遠東中國的刑罰,
今日回顧這二十二幅圖,仍具文化視覺衝擊。
在攝影技術尚未發明的年代,
這些生動的視覺圖像,成為史籍通常不載的珍貴史料。十六世紀以降,全球地理大發現情況下,激勵了西方冒險家、傳教士、旅遊家、商人,以及軍人前仆後繼地跑遍全球各角落。這些人把聞見所及的新物事傳回各自母國,將全球各地的知識蒐集齊全,並匯聚於西方公私圖書館。英國軍官梅森於十八世紀末來到中國,在清朝「一口通商」的限制下,生活侷促於廣州一隅,對於初接觸到中國這個異國所展示的奇風異俗,像當時一般西方人一樣,極盡蒐奇獵怪的眼光。
當時攝影技術尚未發明,西方水手萬里迢迢來到遠東,為了與家人報平安,廣州城郊出現專業畫師替外國人畫肖像的行業,也應買家需求,繪製風景和風俗畫作,作為到此一遊的紀念物。對於亟欲瞭解中國並想打開通商管道的西方人來說,這些異國畫作,也成為西方瞭解、蒐羅和掌握中國物事和知識的一環。
梅森將他向外銷畫家購買的二十二幅「中國刑罰」畫作,包括:杖刑、擰耳、懸吊、拶指、枷刑、流放、絞刑、斬首等,製成銅版畫並配上文字說明,於一八○一年在倫敦出版,當時引發頗大反響。後來分別在一八○四年、一八○八年、一八二二年和一八三○年,譯為其他語言出版或重印發行。這些活生生發生在日常生活層面,但中國史籍通常不載的珍貴史料,構成極具衝擊性的文化視覺效果。
本書特色◎為彌補梅森文字的不足,由歷史學家盧建榮專文導讀,以宏觀方式帶領讀者理解當時中國的整體情勢及法制文化。
◎詳盡的隨文註釋,補充中國法制流變和相關的背景知識。
◎另附錄二十張中國刑罰圖片,節錄自同樣來訪中國的馬戛爾尼使團隨團畫家威廉.亞歷山大(William Alexander)和英國傳教士約翰.格瑞(John Henry Gray)的著作,以及明代王圻、王思義父子《三才圖會》中的刑具圖片,作為補充資料。
作者簡介:
喬治.梅森(George Henry Mason,1770-1851)編著
英國軍官。一七八九年為第三十六軍團中尉、科羅曼德海岸國王陛下部隊的旅長。一七九五年擔任東印度公司組建的第一○二步兵團(皇家馬德拉斯燧發槍團Royal Madras Fusiliers)少校,一八○一年晉升中校。
一七八九年(清乾隆五十四年),由於健康因素,醫生勸他至廣州療養,因此從印度前往中國南方,在當時唯一對外國人合法開放的廣州市郊居住了一段時間。其間,他出入當地外銷畫家蒲呱的「德齡社」,購買了許多繪有中國各行各業人物及有關中國刑罰的畫作,並收集相關風俗民情的資料。
梅森在中國逗留幾個月後離開。當時的歐洲人對中國所知甚少,所以最初他只是將這些富含異國情調的畫作和資料向親友展示分享。在收藏十年之後,才在朋友建議下,將畫作配上英法雙語的解說,編輯成兩本書出版:《中國服飾》(The Costume of China,1800)和《中國刑罰》(Punishments of China,1801)。
蒲呱(Pu Qua)繪
廣州外銷畫畫家,本名不詳。約活躍於一七八○至一八○○年這段期間。
在攝影技術尚未發明的年代,廣州作為「一口通商」的唯一對外口岸,出現一門獨特行業,專門繪製人物肖像、風景和風俗畫作,販售給洋人,作為旅遊中國和餽贈親友的紀念品。
當時朝廷特許與洋人貿易的廣州十三行,商家主人多捐有官銜,商名帶有「官」字。畫家不敢稱「官」,卻用了與「官」同樣譯音的「Qua」來署名,以抬高身份,亦有「君」或「官人」的尊稱之意。在《中國服飾》一書中,每幅畫作下方皆標有「Pu Qua,Canton,Delin」(蒲呱,廣州,德齡社)字樣。
蒲呱之外,當時還有林呱(Lam Qua)、庭呱(Tin Qua)、順呱(Sun Qua)、煜呱(You Qua)等畫家。他們以中西合併的畫風,採用西式的透視、明暗和投影,搭配中國的白描手法,來滿足洋人喜好,成就當時廣州販畫市場的風光。一八四○年代攝影技術誕生並進入中國後,才逐步取代外銷畫家的工作,至一八六○年代後風光不再。
譯者簡介:
盧依依
政治系畢,主修思想史,現任出版社編輯。對人性和歷史充滿好奇和不解,只好在書海中尋找答案。譯有《中國服飾》、《中國刑罰》。
章節試閱
導讀:世界風雲變幻三百年下中國崛起有望?
──喬治.梅森《中國刑罰》的一種讀法
盧建榮
十六世紀以降,全球地理大發現情況下,激勵了西方冒險家、傳教士、旅遊家、商人,以及軍人前仆後繼地跑遍全球各角落。這些人把聞見所及新物事傳回各自的母國,這無疑將全球各地地方知識蒐集齊全,並匯聚於西方公私圖書館。抑有進者,亞、非、拉美三洲古文明的文物也全被載運回西方,充實了西方博物館,成了各館典藏的藏品。就在西方圖書館的博物館如雨後春筍般大冒出情況下,西方逐漸掌握了全球資訊和知識。這造成了西方知識霸權興起,迄今一直主宰這個世界。這是一個方面。在另一方面,亦即在西方內部,也產生了知識宰制的革命。中古西方知識掌控在教會手中,但近代歐洲各國大學因應這波地理大發現所孕育的全球地方知識傳回西方充實學術機構和熱潮,搶在教會之前,展開對新資訊的研究。如此,大學的發言權超越教會,特別是在地質學、生物學等新知識領域衝脫了教會知識思維的牢籠下,創新的講法顛覆了聖經的世界觀和宇宙觀,這刺激了西方社會世俗化運動的增長,以及伴隨而來的新知識分子階級的誕生。
以上,新知識版圖的誕生和新知識階層的出現,帶動西方向知識邊陲挺進,並一路高唱凱歌。相形之下,中國又如何呢?從十六至十九世紀初,中國知識份子仍在十三部古書(按:即《十三經》)中繞圈子,靠字裡行間的間距在製造各種胡說囈語,以為掌握了宇宙真理。事實上,中國全面潰散和落後,早在十三世紀便提前發生。根據英國漢學家伊懋可(Mark Elvin)的研究指出,中國科技打十三世紀起便陷入僵化且停滯的地步。他稱此現象為「高度平衡的陷阱」。姑且不論伊懋可是否危言聳聽,但在十八世紀末初來乍到中國廣州城郊的梅森看來,中國應該是個十足落後的野蠻國度,與非洲部落國家差別不大,都是當時英國人凝視下野蠻的「他者」。光是廣州當局不許洋人進城,只能被限定居住在指定地區這點而論,梅森視中國為野蠻國度應是有依據的。只是中國與非洲的野蠻呈現方式有別罷了。就在梅森出版本書的四十多年後,法國國會爭辯是否讓法屬突尼西亞、阿爾巴尼亞獨立,其中主張許其獨立的看法,竟是法屬北非國家已經文明起來了,值得她們與法國平起平坐。至於法勢力所及的越南和中國西南三省(雲南、貴州、廣西),則必須仍是殖民地,理由是中國與其所屬越南是野蠻國家,殖民統治中越兩地乃天經地義。這種論調我們今天聽起來極其荒誕和可笑。但我要請讀者留意,當年法國國會議員中發此宏言讜論的人,乃赫赫有名的大史家托克維爾(A. Tocqueville)!我把他說將出來,大家多半會嚇一大跳。經過此番對照,一八○一年之前的梅森,與晚梅森四十多年的托克維爾,會視中國野蠻與落後,其生就一副同樣的心靈結構,是勿庸置疑之事。平心而論,靠十三本古籍想稱霸世界的中國,在十八世紀的西方人看來是笑話,如今的我們可看得更加清楚。
※※※
就在西方人足跡踏遍全球的三百年內,倘若收縮在西方往中國發展這一點,在梅森旅遊中國前後,有兩件大事影響深遠。先說第一件事,發生於十七世紀下半葉,向中國傳教傳到深入士大夫階層的,當以利瑪竇為代表。他在華友人中,以明廷大臣徐光啟最為有名。徐本人不僅改皈依天主教,還帶頭學習西方新科知識。其實,徐從利瑪竇神父學來的西學,在當時西方還不是最新潁的。前文已及,西方知識界內部,教會人士已不如大學教授,後者才是西方科技的領先群。這點差異,明朝的知識份子當然無從得知。徐光啟在翻譯了古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德的《幾何原理》上冊之後,已教中國學者瞠目結舌不已,始知人類數學這門學問還有幾何學這個分支,是中國數學從未有過的知識。而與幾何學攸關的天文學,也高明過中國原有天文學不知多少倍。而與天文學相關的曆算家,促使明末清初的中國曆算發生改變,更是當時頭等政治/文化大事件。這個時間點,中國始知知識上不如西方有多遙遠。
這點未始不是中國心生迎頭趕上西方的一大利基點。很可惜到了清康熙年間,中國知識界發起排除西教運動,楊光先〈闢邪論〉小冊子是這波排西(方)運動的行動總綱領。最後中國政府下令禁止西教,連帶由教士因傳教夾帶而入的西學,也為之中斷。等到《幾何原理》下冊的譯出和刊行,那正是清末的事,亦即,中國平白斷送了近兩百年可接觸西方、並因此探得西方底細的一大機運。中西知識水平的一大分野,一經確立,中國再也翻身無路,而這一切都拜成千上萬小肚雞腸如楊光先之流的知識群體,其蒙昧無知所造成的。梅森旅華,無由接觸這群楊光先之流的中國知識份子,否則他就不止寫有關於中國的兩本書了。
就在楊光先們橫行於中國知識界的清高宗乾隆年間,英國派遣以馬戛爾尼為首的代表團,來與中國商議通商問題。這時的中國落後益甚,而狂妄無知更是破表。光是晉見禮儀就談不攏了。中國要求馬戛爾尼五體投地的跪拜禮,但馬戛爾尼堅持西方單膝跪拜禮。這個外交禮儀衝突問題,竟使中國知識界誤以為是人種有異的原因,西方人生就腰硬腿直,故爾無從實施跪拜禮。這個偽知識更從此下傳到十九世紀四○、六○年代兩次鴉片戰爭之時。中國這類的無知罄竹難書,就無庸筆者費力去詳解了。
※※※
從十六至十九世紀這三百多年,世界風雲變幻,傾向西升東降的趨勢益發明顯。梅森在十八、十九世紀之交的中國經驗,固然使他明瞭中國國力也好,文明程度也罷,都在英國面前敗下陣來。在這樣世界觀情況下,他對中國這個異國風俗開闢了「刑罰」和「服飾」這兩個文化窗口,介紹給英國人和法國人(按:以英法雙語刊行)。梅森隱約有十九世紀西方人類學家懷抱的文化相對主義,對中國風俗慣習有同情的理解。但他對全體中國情勢及其全面文化的理解,還是有他不足之處。這是本文採宏觀觀點順便把梅森不足之處給指出,以協助讀者對近世三百年世界史有更清晰的認識。
梅森只是軍人,不是學者,即令對中國刑罰諸般情況好奇不已,他仍然對這刑罰背後的法制史和法律文化蒙昧無知得很。在此,筆者要補充有關中國法制流變的清代法律知識,以享讀者。
首先,「死、流、徒、仗」刑的建置始於北魏末年,相當於西元五三四年。此前,從西元前二世紀的一六七年往上溯,刑罰只有重罪的死刑,以及輕罪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等五種)。當然,死刑又分成留有全屍的,和屍體被肢解的種種花樣。亦即,中國在西漢文帝在位第十三年(西元前一六七年)算起,往前的秦朝,以及更早的先秦時代,實施刑罰在死刑之外,受罰的罪犯殘肢缺器官的所在多有。其實這種罪犯即使活著,也是尊嚴掃地。這才有西元前一六七年的改革,把肉刑廢除。但如此一來,只剩死刑一途,如此刑罰是充滿殘暴特性的。這一措施實行了逾七百年,才又再改革,其改革精神是減輕死刑的比重,而往流、徒、杖等三刑加重,這叫「減死」的處分。在刑罰的精神上有往減除殘暴方向傾斜的特性。在十八世紀末,梅森所見中國刑罰,其實已實行了一千二百五十年以上。
以上中國刑罰三千多年流變,區分成三大段落,是經盧建榮於二○○○年至二○○二年的系列研究提出的一大發現,他從中又指出更有單一機構一審定讞制往多機構多審定讞制改變這一制度變革。盧建榮於二○二三年將此中國刑罰三段落和二大制度區分,加以結集出書,名曰《中國司法長夜微光乍現》(台北:暖暖書屋),而封面便是採用梅森提供的第一幅畫像,作為清代官司衙門審理場景這一幅。
至如清代法律文化研究最精湛的研究,非美國華裔學者黃宗智先生莫屬。他在一九九六年出版《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清代的表達與實踐》英文本,二年後再由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中譯本,由黃氏學生劉昶和李懷印共同操刀。黃宗智這項研究主要在辯析,中國雖無民法一詞的提出,但司法實踐上卻有歐美法系「民法」的影子,只是它缺乏歐美法的人權自由理念,指出法庭上民間調解與官方審判之間,是可見的過場演出,其實暗地裡,另有一股力量早在法庭公審之前已安排好劇本走向。
黃宗智又在幾年後奮其餘威,推出上書姐妹篇的《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中譯本由其學生張家炎操刀,再經作者審定,交由上海書店於二○○三年推出。此書最有趣的一項發現是關於人犯的性別問題。特別是通姦罪在法條文化和實際判例之間有落差。清代法律條文將「通姦」罪行,又區分成「和姦」、「刁姦」,與「強姦」等三種,前兩種處罰較輕,受杖刑,而且男女雙方均要受責。後一種,女方是受害者,男方是強暴者,故男方要受徒刑。再說,清代官員在判定「和姦」、「刁姦」背後,基本上相信女子多被動,且傾向貞節的善性,故爾官員不信女子有與男子產生私情的能動性這一點。
關於通姦行為,從不關道德也不觸法,變成既關道德又觸法,這發生於由唐入宋這一朝代分野上。在此,盧建榮又有新作完成,其書名叫《緋聞與黨爭:唐宋道德尺度變遷史》,現正排版中,不日刊行,請讀者稍候。
中國法制史和法律文化史這個研究園地,在近二十年,先後由黃宗智和盧建榮接力耕耘,成果相當豐碩,莫說彌補了當代中國史研究的空白,也意料之外幫助了十八世紀末梅森觀察中國刑罰所看不出的一個面向。
寫於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導讀:世界風雲變幻三百年下中國崛起有望?
──喬治.梅森《中國刑罰》的一種讀法
盧建榮
十六世紀以降,全球地理大發現情況下,激勵了西方冒險家、傳教士、旅遊家、商人,以及軍人前仆後繼地跑遍全球各角落。這些人把聞見所及新物事傳回各自的母國,這無疑將全球各地地方知識蒐集齊全,並匯聚於西方公私圖書館。抑有進者,亞、非、拉美三洲古文明的文物也全被載運回西方,充實了西方博物館,成了各館典藏的藏品。就在西方圖書館的博物館如雨後春筍般大冒出情況下,西方逐漸掌握了全球資訊和知識。這造成了西方知識霸權興起,迄今...
目錄
盧建榮導讀:世界風雲變幻三百年下中國崛起有望?
前言
1. 地方官面前的罪犯
2. 押解罪犯入獄
3. 帶罪犯受審
4. 罪犯受杖刑
5. 擰犯人雙耳
6. 懸吊之刑
7. 處罰一名船夫
8. 處罰一名口譯員
9. 刑架
10. 拶指
11. 石灰灼眼
12. 鎖在鐵杆上的犯人
13. 木枷之刑
14. 拴於大木塊上之人
15. 囚籠內的犯人
16. 筒刑
17. 割斷犯人腳筋
18. 關押禁錮
19. 流放罪犯
20. 帶犯人執行處決
21. 絞刑
22. 斬首之法
附錄:
1. 枷刑
2. 杖刑
3. 官員當面審訊罪犯
4. 枷或枷項之刑
5. 對上侮慢的懲戒
6. 審訊拷問
7. 審訊拷問
8.[桶枷]
9. 鞭打小偷遊街
10.[連具枷]
11. 犯人示眾於衙門外
12.[立枷]
13.[立枷]
14. 罪犯梟首於南京
15. [犯人乞食]
16. 戴上枷鎖
17.[流放]
18. 鞭打一名姦夫
19. 廣州罪犯首級的安置處
20. 《三才圖會》記載的刑具
盧建榮導讀:世界風雲變幻三百年下中國崛起有望?
前言
1. 地方官面前的罪犯
2. 押解罪犯入獄
3. 帶罪犯受審
4. 罪犯受杖刑
5. 擰犯人雙耳
6. 懸吊之刑
7. 處罰一名船夫
8. 處罰一名口譯員
9. 刑架
10. 拶指
11. 石灰灼眼
12. 鎖在鐵杆上的犯人
13. 木枷之刑
14. 拴於大木塊上之人
15. 囚籠內的犯人
16. 筒刑
17. 割斷犯人腳筋
18. 關押禁錮
19. 流放罪犯
20. 帶犯人執行處決
21. 絞刑
22. 斬首之法
附錄:
1. 枷刑
2. 杖刑
3. 官員當面審訊罪犯
4. 枷或枷項之刑
5. 對上侮慢的懲戒
6. 審訊拷問
7.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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