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政府建設國家程序的三個階段,1930年時為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執行政治方案上對中國國民黨負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施行之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
議則議決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因而訓政時期,常有「以黨領政」的說法。
本套書《國民政府政治工作總報告書》(1930),即國民政府1930年3月至10月的施政成果,以及針對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三屆三中全會,1930年2月至3月)所提出之建議辦理結果,提交予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三屆四中全會,1930年11月至12月)之報告書。內容涵蓋國民政府以下,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審計院、中央研究院、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國軍編遣委員會、首都建設委員會、導淮委員會等各機關。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可稱是最高決策機關,但並不能直接指揮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政)與中國國
民黨(黨)終究分屬不同體系,只能在全體會議(全會)時,審議國民政府的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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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民政府建設國家程序的三個階段,1930年時為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執行政治方案上對中國國民黨負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施行之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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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可稱是最高決策機關,但並不能直接指揮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政)與中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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