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之路實只差一步,卻又遙不可及
了解韓國的外交全貌,才能知曉兩韓統一的曙光
2009年1月30日,北韓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聲明表示:今日朝鮮半島的情勢由於南韓保守當局盲目地反北韓對決陰謀,變得越來越緊張,有關雙方為了消除政治軍事對決狀態的所有合議事項全部無效,南北韓之間的政治軍事對決已經走到極端,達到火與火、鐵與鐵接觸瀕臨戰爭階段。北韓片面宣佈廢除過去南北韓所簽訂的合議事項引發爭議,使得南北韓關係瀕臨衝突戰爭期。朝鮮半島的緊張情勢昇高,似乎有戰爭一觸即發的氣氛,也讓兩韓的統一又蒙上一層陰影。
1948年8月15日,在南半部成立了由美國支持的大韓民國;同年9月9日,在北半部成立了由蘇聯支持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韓國政府成立以後,不到一個月,北韓政府也跟著成立,韓國剛剛建國就面臨分裂狀態,這是世界史上絕無僅有的現象。換句話說,韓國在完成建國程序以後,馬上就要面臨政權合法性、正統性的保衛戰和解決統一問題。
究竟韓國外交與統一願景如何環環相扣、相互影響,究其實,和平統一的機會已在歷任總統的外交政策中播下種子,本書即以大韓民國自從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建國以來,歷經李承晚、尹潽善、朴正熙、崔圭夏、全斗煥、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等總統任期為基準,按照順序介紹每位總統執政期間在韓國外交政策與外交工作方面如何推動統一為主軸。
然外交工作難免牽涉到祕密,也許在事成之前應視為祕密,等事過境遷以後,就可以解密公開。隨著韓國政府實施保存三十年以後,機密檔案可以解禁的政策,有一些過去被列為機密的外交檔案陸續曝光,穿插介紹,分享讀者,原先困惑情事,也許可以茅塞頓開,豁然開朗。
並就今年年初北韓危機,再撰專文:現階段南北韓關係與朝鮮半島情勢,綜合歸納今後可能性的發展。
作者簡介:
張少文
韓國情勢專家。文化大學畢業後留學韓國高麗大學取得政治博士,曾執教韓國忠南大學、檀國大學、中央大學、韓國外國語大學等多所大學,返國後於世新大學及中國戽技大學任教,教職之餘,致力研究韓國政治、兩韓關係,熟悉韓國政治生態。著有《盧武鉉傳奇:貧農之子如何榮登韓國總統寶座》。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
自古以來,朝鮮半島的政治受到周圍國家的影響不僅至深且鉅,而且源遠流長。因此,若要研究韓國外交問題應該先要概括地瞭解朝鮮半島的歷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背景以後,才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掌握韓國外交的精髓與輪廓,不至於形成「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和「人云亦云」的歧見與偏見。
從地理位置與戰略重要性的角度來看,朝鮮半島處於大陸勢力與海洋勢力的交會處,既是大陸勢力抵擋海洋勢力的防波堤,也是海洋勢力進攻大陸勢力的橋頭堡,因為本身的地緣關係,朝鮮半島很自然地成為周圍列強角逐國家利益的場所。再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根據韓國歷史學者的統計資料指出,過去三千多年以來朝鮮半島曾經發生過九百三十次規模大小不等的戰爭,換句話說,幾乎平均每三年多就發生一次攻城掠地、屠殺奪命的災難。
朝鮮民族生活在顛沛流離、動盪不安的朝鮮半島,只能學習逆來順受,如何牽就環境。他們心中有委屈,卻是有口難言,他們想要埋怨,只能無語問蒼天,只能仰天長嘯,無論如何他們都不能絲毫改變外在的環境條件。朝鮮民族認為既然上天安排他們要在多災多難的朝鮮半島地區安身立命、世代相傳,他們不能抗拒,只能默默地接受,奉行宿命論者的人生哲學。自古以來,高句麗、高麗、朝鮮等王朝就在周圍列強國家的夾縫中求生存,他們必須學會如何自保,在外交方面,不是採取一邊倒外交政策,就是選擇等距離外交政策。常言道:「兩大之間,難為小」。小國需要運用高度智慧與高明的外交手腕,才能確保與大國和睦相處、平安無事。朝鮮民族從實際生活當中累積、歸納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教訓,懂得如何「以小事大」,因此,「事大主義」思想、原則便成為保家衛國、創造利益的良方妙策。韓國民間流傳一句諺語說「鯨魚打架,蝦子遭殃」,這是描述朝鮮民族心情的最佳寫照。韓國以「鯨魚」形容列強國家,以「蝦子」比喻自己國家,這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萬般無奈的感慨,也是一種針對周圍環境政治現實的反映。
歸納前面的說法可知,韓國是處於特殊地區的特殊國家。根據經驗法則判斷,特殊國家有特殊的需求,要滿足國家的特殊需求就要制定特殊的外交政策與執行特殊的外交工作。因此,韓國的外交政策與外交工作和一般國家不同。
韓國外交學者們都認為韓國的外交與一般國家不同,韓國的外交帶有特殊的任務、追求異於一般國家的目標,韓國根據自己擁有在地理、歷史、文化方面的特色展開異於其他一般國家的外交。韓國外交的特徵有下列幾項:
一、弱小國外交
外交學教科書裏面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我們耳熟能詳的至理名言,例如:「外交是內政的延長」,「國際政治是大國外交的舞台」、「弱國無外交」、「小國無外交」等等。然而,常態以外也有例外,有的時候「弱國可以打敗強國,小國可以打敗大國」,所以,弱小國家不必妄自菲薄,貶低自己。弱小國的外交人員應該抱著「行者常至,為者常成」的信念,堅持「有為者亦若是」的態度,展開光榮神聖的外交工作,不達目標絕不中止。
一個國家的外交工作不僅講究實力,而且以實力作為後盾,有實力的國家比較容易推動外交工作,相反地,沒有實力的國家,推動外交工作則會倍感吃力。歸納人類生活習性結論告訴我們,「物以類聚,人以群居」,擴大地說「家以和興,國以利交」,經濟、政治、軍事、文化力量強的國家,推動外交工作時,無往不利,縱橫國際政治舞台時,得心應手。按照國家財富、政府組織、國際威望等評估國家實力的條件來衡量韓國的時候,韓國擁有的實力水準並非理想。然而,韓國外交人員憑著朝鮮民族勤勞、堅忍、鍥而不捨、奮鬥不懈的精神,在外交工作方面交出了亮麗的成績單,樹立了具有象徵標竿意義的里程碑。回顧韓國外交將近半個世紀的發展過程,韓國的外交人員完成了「由易而難」的外交任務;達到了「從無到有」的外交目標;創造了「由小變多」的外交成果;爭取了「由小漸大」的國家利益。這一些外交方面可圈可點的表現,值得我們的肯定與鼓勵,更令人由衷地敬佩。
二、分裂國外交
分裂國家與統一國家的政治需求不同,分裂國家難免為要打倒對手而展開內鬥,既有內鬥就會造成政治方面的內耗與空轉,而統一國家則不必分心、分力,可以全心全力推展全方位的對外關係。分裂國家的施政重點有兩大項目,一為安保問題。在軍事方面要維護國家安全。弱小國家往往利用與強大國家結盟獲得保護,以求國家免於被滅亡之虞。二為政權問題。在外交方面要維護體制的存在,必須確保國際社會承認為合法政權。若無法獲得外國的承認,則政權淪為非法政府而不保。因此,國家不存、政權不保,就像「皮之不存,毛焉安在」的道理一樣,一切歸零。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朝鮮半島在美、蘇兩大強權的介入運作之下,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在南半部成立了由美國支持的大韓民國;同年九月九日,在北半部成立了由蘇聯支持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韓國政府成立以後,不到一個月,北韓政府也跟著成立,韓國剛剛建國就面臨分裂狀態,這是世界史上絕無僅有的現象。換句話說,韓國在完成建國程序以後,馬上就要面臨政權合法性、正統性的保衛戰和解決統一問題。
建國以後,南北韓為了爭奪政權的合法性與正統性,表現在外交方面的作為是積極爭取友邦的承認,而爭取友邦情誼的活動範圍以聯合國的議場內外為中心。以聯合國場外鬥爭而言,美蘇冷戰時期,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自由民主與集權獨裁兩大陣營,旗幟鮮明、壁壘對立,南北韓既無意願也不敢擅自逾越禁區雷池一步,所以雙方在外交方面的表現乏善可陳,甚少斬獲建樹。再以聯合國場內鬥爭而言,南北韓加入聯合國的外交基調是以否定對方的策略手段,達到肯定自己的戰略目標,民主陣營提議南韓加入聯合國議案遭到蘇聯否決,共產陣營推薦北韓加入聯合國遭到美國杯葛,美蘇想要運作讓聯合國單獨接納南韓或北韓的計劃不能實現。經過多次協調,南北韓同意接受「多體系國家理論」,按照「多體系國家」的特殊架構申請同時加入聯合國。於是,南北韓終於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同時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本來聯合國會員國之間,可以建立外交關係,互設使館,互派大使,然而,「多體系國家」的南北韓則例外。南北韓以「多體系分裂國家」進入聯合國,不僅解決了四十餘年來聯合國的懸案問題,而且也創下了南北韓在外交工作方面「雙贏」的紀錄。
三、統一外交
話說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合合分分,分分合合」,南北韓的國運也無法擺脫「分合」的循環法則。按照邏輯概念來看,「統一」與「分裂」是宇宙事物的兩個極端。「由統一走向分裂」或「由分裂邁向統一」的道路都是一個進程,兩者的做法不同,前者是「同中求異」,重點在於「求異」;而後者是「異中求同」,重點在於「求同」。後者所需要的時間比前者更為漫長,要達到目標的難度更高。多少年來,我們經常可以聽到、看到南北韓人民淚流滿面同聲齊唱「我們的願望是統一」,然而,仔細地推敲南北韓的分裂問題,總覺得似乎是有一些思維邏輯方面的矛盾現象。試問,朝鮮民族既然那麼渴望統一,為甚麼要在一九四八年八月與九月分別成立「兩個國家」,「兩個政府」。當初若沒有分裂,今天就不必談論統一。先製造朝鮮半島分裂的狀態,然後再想方法追求「民族統一」,「國家統一」,這不是多此一舉嗎?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令人費疑猜。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全球出現了四個分裂國家,分別為南北越、東西德、中國與台灣、南北韓。其中,南北越已於一九七六年四月經由軍事手段完成武力統一。東西德則於一九八九年透過經濟力量完成和平統一。目前尚餘台海兩岸與南北韓尚在為統一問題耗費心思、傷透腦筋。按照南北越與東西德統一的方式來看,要解決統一的方法,大概只有「武力統一」與「和平統一」兩種,而這兩種方法都是經由「實踐」證明的真理,絕對可行,問題只在於代價與副作用或後遺症大小而已。只有分裂當事國人民有權利選擇他們要採用何種方式統一,其他外人是無權置喙,說三道四,參與意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
自古以來,朝鮮半島的政治受到周圍國家的影響不僅至深且鉅,而且源遠流長。因此,若要研究韓國外交問題應該先要概括地瞭解朝鮮半島的歷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背景以後,才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掌握韓國外交的精髓與輪廓,不至於形成「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和「人云亦云」的歧見與偏見。
從地理位置與戰略重要性的角度來看,朝鮮半島處於大陸勢力與海洋勢力的交會處,既是大陸勢力抵擋海洋勢力的防波堤,也是海洋勢力進攻大陸勢力的橋頭堡,因為本身的地緣關係,朝鮮半島很自然地成為周圍列強角逐國家...
目錄
主編序I
作者序III
第一章 緒論001
第一節 研究目的001
一、弱小國外交002
二、分裂國外交003
三、統一外交005
四、北方外交007
第二節 研究方法010
第三節 研究範圍012
第二章 李承晚政府的外交
(一九四八~一九六○)015
第一節 親美一邊倒政策016
一、個人背景016
二、時代背景017
第二節 實施爭議性政策022
一、簽署「大田協定」022
二、委託美軍行使作戰指揮權025
三、拒絕簽署停戰協定027
第三節 韓日關係030
一、漁業糾紛031
二、領土糾紛032
三、旅日韓橋北送問題033
第三章 張勉政府的外交
(一九六○~一九六一)035
第一節 韓美關係036
第二節 韓日關係038
第三節 非洲外交040
第四章 朴正熙政府的外交
(一九六一~一九七九)043
第一節 外交方面044
一、韓美外交044
二、韓日外交054
三、拓展共產國家外交060
四、拓展非洲與不結盟國家外交061
五、利馬不結盟國家會議063
第二節 兩韓關係065
一、北韓東柏林工作團事件065
二、七‧四共同聲明068
三、六‧二三宣言與和平統一三大原則069
四、板門店斧頭砍殺事件071
第五章 全斗煥政府的外交
(一九八○~一九八八)075
第一節 外交方面076
一、韓美關係076
二、韓日關係078
三、進軍共產國家080
四、加強與不結盟國家外交085
五、緬甸仰光爆炸事件086
第二節 統一政策090
第六章 盧泰愚政府的外交
(一九八八~一九九三)095
第一節 外交方面095
一、北方外交095
二、韓美關係097
三、韓蘇(俄)關係099
四、韓中關係101
五、南北韓同時加入聯合國106
六、加強亞太國家外交108
第二節 兩韓關係方面110
一、統一政策110
二、總理會談113
三、朝鮮半島非核化宣言115
四、大韓航空飛機爆炸案件117
第七章 金泳三政府的外交
(一九九三~一九九八)121
第一節 外交方面123
一、韓美關係123
二、韓日關係130
三、韓中關係133
四、韓俄關係171
五、韓法關係174
六、歐亞高峰會議(ASEM)179
七、環境外交182
八、聯合國外交185
九、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PKO)186
第二節 國際經濟方面188
一、加入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188
二、烏拉圭回合談判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91
三、請求國際貨幣基金救濟194
第三節 兩韓問題方面197
一、籌畫首次兩韓高峰會談197
二、弔唁問題199
三、人權問題199
四、四方會談200
五、統一政策202
第八章 金大中政府的外交
(一九九八~二○○三)205
第一節 外交方面206
一、四強關係206
二、克服外匯危機219
三、歐亞高峰會談222
四、韓智自由貿易協定223
五、諾貝爾和平獎225
第二節 兩韓關係227
一、陽光政策227
二、兩韓高峰會談230
三、金剛山觀光235
四、連接鐵路與道路237
五、朝核問題240
第九章 結論247
一、外交政策缺乏一貫性247
二、外交部長更換頻繁248
三、權力路線鬥爭現象248
四、派系對立,影響團結249
五、服務熱忱不夠250
六、迴避冷門業務250
七、人事制度尚需改進251
八、特殊專業人才不足252
九、外交人員仍嫌不足252
十、外交預算不夠充裕253
〔專文〕現階段南北韓關係與朝鮮半島情勢255
註解261
參考文獻269
主編序I
作者序III
第一章 緒論001
第一節 研究目的001
一、弱小國外交002
二、分裂國外交003
三、統一外交005
四、北方外交007
第二節 研究方法010
第三節 研究範圍012
第二章 李承晚政府的外交
(一九四八~一九六○)015
第一節 親美一邊倒政策016
一、個人背景016
二、時代背景017
第二節 實施爭議性政策022
一、簽署「大田協定」022
二、委託美軍行使作戰指揮權025
三、拒絕簽署停戰協定027
第三節 韓日關係030
一、漁業糾紛031
二、領土糾紛032
三、旅日韓橋北送問題033
第三章 張勉政府的外交
(一九六○~...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04頁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