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勝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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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政司法史上最 佳教學論證案例。
◎以「九月政爭」為主 軸,從司法、正義、人情義理剖析馬英九、王金平的大是大非。
◎解開立法院朝野表 決、杯葛、協商議事運作策略,檢討馬王的功過。
◎記取「權力貪污」元 首傷害國家體制與人民情感的教訓,照亮國家希望。
從一場政治風暴中,人 民慧眼更能看清,政治人物的多種面貌,在真實與虛假之間,如何變幻演出。
2013年9月6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坐上往馬來西亞為女兒辦婚禮的飛機剛起飛,特偵組連 發三通「不可錯過」的採訪通知,掀起臺灣政治史上堪稱首見的政治風暴。
議會首長意外遭監聽的 通聯記錄,暴露出來的最大問題是關說,是憲政危機,還是醜陋不堪的政治鬥爭?
濫權違法監聽?白色恐 怖復活?總統是否說謊?2016大選提 前謀略布局?政黨協商是密室的利益交換?內閣制為何比較好?為何有人數優勢的國民黨搞不定立法院?
馬總統究竟還有什麼事 沒說?
為何說王金平、連戰才 是正港臺灣人的典範?
前立委李勝峯以最沉 痛、又肯切的心情,以精闢、中肯、深入的剖析和論證,帶我們進入臺灣政治生 態的巷內,追問:馬英九鬥王金平,道理何在?
且聽李勝峯鉅細靡遺為你說分明!
作者簡介:
李勝峯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立法院委員、政大副教授、新黨秘書長
名人推薦:
推薦序一│姚立明
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試以憲法法理及德國判例解析
勝峯兄在九月政爭發生後一個月內,為文數萬字分析馬英九如何從「大是大非」變成「大輸特輸」,黃世銘怎會從「司法鐵漢」變成「刑事被告」,王金平與柯建銘又如何能從馬總統口中的「中華民國民主法治最醜陋的案件」中脫困而出。
從政治層面觀察此一被稱為「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事件,本文可說面面俱到,每一章都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再多說,只會畫蛇添足。但就法律(憲法)的層面,我倒願意針對九月政爭中一個關鍵問題,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因為這一個問題可能在未來訴訟中被深入討論,並且成為訴訟輸贏的關鍵。
此關鍵問題乃是:不分區立法委員是政黨代表,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之後,該員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這一個問題又可以拆成兩個憲法問題來回答:第一,不分區立法委員是否只要對政黨負責?還是另有其他要負責的對象?第二,現行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該條文不區分喪失黨籍的理由是僅限自願退黨?還是包括被開除或撤銷黨籍者,一律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若是後者,是否有違憲之疑?
不分區立委不應只對政黨負責
先說第一個問題。一般人以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只是政黨代表,他是政黨投票的工具,政黨不要他,當然就該換人。這種思考,完全忽略了我國現行憲法關於立法委員責任的規範。
憲法有關立法委員的責任,至少規定了四個對象:提名的政黨、選區選民、全國人民以及專業良心。不分區立法委員因為選區選民跟全國人民重疊,所以只少一個,也還有三個要負責的對象。
立法委員(不論區域或不分區)因為提名要對所屬政黨負責,在理論或實務上其理至明,不需贅述。
又按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所謂立委「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立法委員要對「全國人民」負責,這也是為何不分區也被稱之為「民意」代表,而不只是「政黨」代表。區域選出的立委,因為有選區可以罷免的問題,所以他要負責的「人民」又分成「選區選民」及「全國人民」兩種,不分區立委兩者雖然合一,但不表示他不是「人民」的代表。
立法委員第四個要負責的對象是「良心與專業」。這出自於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許多人都把這條條文窄化為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的法源,忽略本條除了言論還有「表決對外不負責任」的憲政規範。言論免責主要是因為言論會產生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表決(不論記名或不記名)沒有法律責任問題。立憲者訂定本條,就是期求立法委員要對「良心及專業」負責,所以明文免除立委對外一切責任,包含行政或政治責任(過去曾有立委因表決被政黨開除黨籍,是否可以救濟,救濟程序為何等問題,都應討論,本序文限於篇幅,無法細談,只需點出王金平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有效阻止政黨以黨紀超越法律規範的行為,即可明瞭大概)。
至於現行選罷法關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的規定是否違憲,涉及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所謂「直接選舉原則」的問題。
憲法所謂「直接選舉原則」,並非指人民必須直接投票,不能委託投票。而是指「投票結果與人民投票意志表達必須有直接的關連」。換句話說,根據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任何選舉結果必須「直接」根據人民透過選票所表達的意志產生,因此選舉後不允許任何第三者改變人民意志表達所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果允許政黨透過「開除黨籍」來更換不分區立法委員,等於允許第三者(政黨)改變人民意志所產生的選舉結果,這是違反「直接選舉原則」。
這個理論在也有不分區國會議員(或稱之為政黨名單代表)的德國、奧地利或瑞士憲法學界,完全沒有爭議(參考Hans-Peter Schneider, Wolfgang Zeh: Parlamentsrecht und Parlamentspraxi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Ein Handbuch, 1989)。唯一有爭議的是,如果不是開除黨籍,而是不分區議員自動退黨,甚至當選後加入其他政黨,是否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德國判例為鑑
這個問題曾發生在上世紀七○年代的德國(我國與德國區別在於後者採兩票聯立,我國則採兩票併立)。德國憲法法院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決(德國憲法法院案號BVerfE102,224),認為即使是主動退黨,也不影響不分區國會議員的資格。
這個憲法案件發在西德布朗德(W. Brandt)擔任總理時。當時與布朗德總理所屬社會民主黨(SPD)共同執政的是由謝爾(W. Schell)領導的自由民主黨(FDP)。但自民黨有一批國會議員不滿謝爾和布朗德共同推動跟東歐的和解政策,因而退黨並加入當時在野黨基督教民主黨(CDU)。這些退黨的自民黨(三位)國會議員都是不分區當選(德國雖然採兩票聯立制,與我國兩票併立制並不完全相同,但自民黨國會議員當時幾乎沒有人可以在區域選舉中勝出,因此當選國會議員幾乎全部依賴政黨名單的前後順序當選)。
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根據西德基本法第38 條第1 項「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他們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委託和指令的約束,只基於其良心任職。」這條文包含了與我國憲法類似的「選舉直接原則」、「議員良心責任」以及國會議員選後就是「人民的代表」而非「政黨代表」等。
我相信勝峯兄寫此文絕非替「疑似關說者」護航,我寫此序也不是要給王金平的官司助聲勢,而是期待被長期扭曲的憲法原理原則,能透過此案的訴訟逐漸調整回來,則原本「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現象,或許終局成為「政治鬥爭的程序達成憲法改革的目的」。
姚立明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士
.德國比勒費爾德(Bielefeld)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立法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
●推薦序二│邱毅
政治博弈理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被外界稱為「九月政爭」的馬王鬥爭迄今仍波濤洶湧、高潮迭起。發動鬥爭擁有龐大資源的馬英九本居於絕對優勢,卻因操之過急、用人失當而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境。馬英九民調滿意度跌至一成以下,提前成為跛腳總統,恐怕自己迄今都難以接受這種後果。反之,本居於劣勢挨打的王金平卻發揮以柔克剛效果,出人意表地搶得高度同情與支持,成為藍營中政治能量最高的指標人物。上述的變化,是政治博奕的好教材,也是我在教授博奕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李勝峯兄是政壇老將,在國民黨主流非主流政爭中扮演要角,到成為新黨創黨元老,之後更是台灣政壇權威觀察家與評論者。今天他用其犀利的眼光、縝密的思考與透徹的觀察,深入審視馬王鬥爭的內涵,我覺得極有權威性和可讀性,特為之作序。
邱毅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博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後研究
經歷
.立法委員
.臺灣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中原大學企管研究所教授
.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文化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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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立法院朝野表 決、杯葛、協商議事運作策略,檢討馬王的功過。
◎記取「權力貪污」元 首傷害國家體制與人民情感的教訓,照亮國家希望。
從一場政治風暴中,人 民慧眼更能看清,政治人物的多種面貌,在真實與虛假之間,如何變幻演出。
2013年9月6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坐上往馬來西亞為女兒辦婚禮的飛機剛起飛,特偵組連 發三通「不可錯過」的採訪通知,掀起臺灣政治史上堪稱首見的政治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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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違法監聽?白色恐 怖復活?總統是否說謊?2016大選提 前謀略布局?政黨協商是密室的利益交換?內閣制為何比較好?為何有人數優勢的國民黨搞不定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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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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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試以憲法法理及德國判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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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層面觀察此一被稱為「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事件,本文可說面面俱到,每一章都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再多說,只會畫蛇添足。但就法律(憲法)的層面,我倒願意針對九月政爭中一個關鍵問題,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因為這一個問題可能在未來訴訟中被深入討論,並且成為訴訟輸贏的關鍵。
此關鍵問題乃是:不分區立法委員是政黨代表,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之後,該員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這一個問題又可以拆成兩個憲法問題來回答:第一,不分區立法委員是否只要對政黨負責?還是另有其他要負責的對象?第二,現行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該條文不區分喪失黨籍的理由是僅限自願退黨?還是包括被開除或撤銷黨籍者,一律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若是後者,是否有違憲之疑?
不分區立委不應只對政黨負責
先說第一個問題。一般人以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只是政黨代表,他是政黨投票的工具,政黨不要他,當然就該換人。這種思考,完全忽略了我國現行憲法關於立法委員責任的規範。
憲法有關立法委員的責任,至少規定了四個對象:提名的政黨、選區選民、全國人民以及專業良心。不分區立法委員因為選區選民跟全國人民重疊,所以只少一個,也還有三個要負責的對象。
立法委員(不論區域或不分區)因為提名要對所屬政黨負責,在理論或實務上其理至明,不需贅述。
又按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所謂立委「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立法委員要對「全國人民」負責,這也是為何不分區也被稱之為「民意」代表,而不只是「政黨」代表。區域選出的立委,因為有選區可以罷免的問題,所以他要負責的「人民」又分成「選區選民」及「全國人民」兩種,不分區立委兩者雖然合一,但不表示他不是「人民」的代表。
立法委員第四個要負責的對象是「良心與專業」。這出自於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許多人都把這條條文窄化為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的法源,忽略本條除了言論還有「表決對外不負責任」的憲政規範。言論免責主要是因為言論會產生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表決(不論記名或不記名)沒有法律責任問題。立憲者訂定本條,就是期求立法委員要對「良心及專業」負責,所以明文免除立委對外一切責任,包含行政或政治責任(過去曾有立委因表決被政黨開除黨籍,是否可以救濟,救濟程序為何等問題,都應討論,本序文限於篇幅,無法細談,只需點出王金平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有效阻止政黨以黨紀超越法律規範的行為,即可明瞭大概)。
至於現行選罷法關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的規定是否違憲,涉及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所謂「直接選舉原則」的問題。
憲法所謂「直接選舉原則」,並非指人民必須直接投票,不能委託投票。而是指「投票結果與人民投票意志表達必須有直接的關連」。換句話說,根據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任何選舉結果必須「直接」根據人民透過選票所表達的意志產生,因此選舉後不允許任何第三者改變人民意志表達所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果允許政黨透過「開除黨籍」來更換不分區立法委員,等於允許第三者(政黨)改變人民意志所產生的選舉結果,這是違反「直接選舉原則」。
這個理論在也有不分區國會議員(或稱之為政黨名單代表)的德國、奧地利或瑞士憲法學界,完全沒有爭議(參考Hans-Peter Schneider, Wolfgang Zeh: Parlamentsrecht und Parlamentspraxi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Ein Handbuch, 1989)。唯一有爭議的是,如果不是開除黨籍,而是不分區議員自動退黨,甚至當選後加入其他政黨,是否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德國判例為鑑
這個問題曾發生在上世紀七○年代的德國(我國與德國區別在於後者採兩票聯立,我國則採兩票併立)。德國憲法法院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決(德國憲法法院案號BVerfE102,224),認為即使是主動退黨,也不影響不分區國會議員的資格。
這個憲法案件發在西德布朗德(W. Brandt)擔任總理時。當時與布朗德總理所屬社會民主黨(SPD)共同執政的是由謝爾(W. Schell)領導的自由民主黨(FDP)。但自民黨有一批國會議員不滿謝爾和布朗德共同推動跟東歐的和解政策,因而退黨並加入當時在野黨基督教民主黨(CDU)。這些退黨的自民黨(三位)國會議員都是不分區當選(德國雖然採兩票聯立制,與我國兩票併立制並不完全相同,但自民黨國會議員當時幾乎沒有人可以在區域選舉中勝出,因此當選國會議員幾乎全部依賴政黨名單的前後順序當選)。
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根據西德基本法第38 條第1 項「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他們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委託和指令的約束,只基於其良心任職。」這條文包含了與我國憲法類似的「選舉直接原則」、「議員良心責任」以及國會議員選後就是「人民的代表」而非「政黨代表」等。
我相信勝峯兄寫此文絕非替「疑似關說者」護航,我寫此序也不是要給王金平的官司助聲勢,而是期待被長期扭曲的憲法原理原則,能透過此案的訴訟逐漸調整回來,則原本「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現象,或許終局成為「政治鬥爭的程序達成憲法改革的目的」。
姚立明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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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立法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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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界稱為「九月政爭」的馬王鬥爭迄今仍波濤洶湧、高潮迭起。發動鬥爭擁有龐大資源的馬英九本居於絕對優勢,卻因操之過急、用人失當而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境。馬英九民調滿意度跌至一成以下,提前成為跛腳總統,恐怕自己迄今都難以接受這種後果。反之,本居於劣勢挨打的王金平卻發揮以柔克剛效果,出人意表地搶得高度同情與支持,成為藍營中政治能量最高的指標人物。上述的變化,是政治博奕的好教材,也是我在教授博奕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李勝峯兄是政壇老將,在國民黨主流非主流政爭中扮演要角,到成為新黨創黨元老,之後更是台灣政壇權威觀察家與評論者。今天他用其犀利的眼光、縝密的思考與透徹的觀察,深入審視馬王鬥爭的內涵,我覺得極有權威性和可讀性,特為之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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